犯罪行為一旦被實施,隻有輕重大小而沒有高尚卑劣之分,對於被害人來說,兩者造成的後果同樣是傷害,而群體犯罪導致的結果往往更加慘重。
群體的一些行為,如果僅就其動機而論,的確與平時的犯罪動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這種犯罪行為和一隻為了保存體力的老虎,先讓其幼虎咬死獵物,自己再把它吃掉的行為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