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推理還原

那天晚上,我和隊裏的所有人蹲守在各個出口和各條路段,在小區放開以後,做著最後的努力。

一直等到天亮,來接班的同事過來接手,我們還是沒有什麽收獲。

我努力的勸說師姐回去休息,但師姐似乎比我還能堅持。

於是我就打火將車輛開進小區,直接來到了王安安的家裏。

池宿宿也在,見到我倆後熱情的準備了早餐。師姐是不吃的,但我說下班了就當是朋友,她這才勉強吃了幾口。

我不知道師父此時在隊裏正在接受著什麽樣的處分,又是哪裏來的領導進行著談話,但是今天的群裏格外安靜。

雖然如此,可每個人仍舊恪守在自己的崗位,等待著嫌疑人再次的冒頭。

我想如果我不是警察,那我就拿他老爸威脅他,但範勇很幸運,因為我是警察。

看著眼前的王安安,我心裏真的是有種衝動,讓她做誘餌引誘嫌疑人入鉤。

因為我知道因為她的線索提供,肯定會讓嫌疑人惱羞成怒,上次報複就是一個例子。

我也想把王莉送回家,讓她也做誘餌。因為嫌疑人的種種行為都能表麵,他在做困獸之鬥,或者說是從殺人身上獲得變態的快感變成了,公然挑釁的複仇。

但是身為警察,這都是不被允許的。

“你們說,那人還在我們小區嗎?”

我剛吃下一個雞蛋,王安安擔心的抬頭看向我們。

我摸了摸鼻子,說實話到現在這個階段,我也不能做出保證了。

各個卡口的布控沒有傳來任何的消息,機場口岸告訴省道也沒有消息,但我總覺得範勇他,就在我們背後,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看著我們。

期間,師姐接了一個電話。

是柳潼那邊把程新審問了出來。情況就是,程新單身了小三十年,在今年年初入職了這家機械廠。

後來調崗中兩人分在同一條生產線,在那裏結識了範勇,倆人關係也就屬於見麵打招呼那種。

隻是最近一段時間,範勇突然找到程新,詢問關於工廠工資的事情。當倆人聊到工資總是發不足的問題,越聊越起勁,於是二人幹脆找了個燒烤攤,徹夜長談。

就在那晚,範勇提出自己有個表妹不錯,要介紹給程新認識。單身又有點內向的程新當即表示,這個哥哥認定了。

後來的確也加了表妹的聯係方式,聊天中發現這個表妹不僅活潑可愛,甚至知情達理,就是自己印象中的完美情人。

在聊了兩天之後,表妹提出見麵,程新也在精心打扮並及時把好消息分享給了好朋友範勇,同時自己的自卑也讓他格外注重外表。

而範勇也正是在這個時候提出了讓他去掉額頭的痦子,增加外在形象。程新想了想也對,那也是一直困惑許久的一個問題。

範勇主動出資,並介紹了他之前通過手術去掉自己痦子的醫院,條件是他和表妹在一起以後,每年別忘了備份薄禮看看這個表哥。

程新一想這也合乎情義,同樣也感受到了範勇是真心在幫忙操持此事。看到終身大事有望的程新就主動去醫院開了刀,切掉了痦子。

但沒想到在那天換藥的時候,意外被抓獲。

我聽到這裏第一個感覺就是範勇真的是城府很深。

他早些年就去除了自己的額頭的痦子,但是證件還在有效期之內,所以還沒有更新。

而現在又利用那顆痦子,以備無患,同時嫁禍給了程新。

難道他是知道砸車要漏馬腳嗎?還是說在王莉那次暴露以後,他之後的行動就專門點上那顆痦子來混淆視聽?

邏輯上還是有些不通,但無論如何,程新看起來是一頭被利用的替罪羊。

柳潼師兄告訴我們,他們針對程新的敘述正在進行核實和調查,但目前階段並沒有證據能表明,程新在撒謊。

倒是有更多的線索表明,他說的是真話。就比如這幾個受害人遇害的夜晚,和王安安車輛被砸的夜晚,他都有不在場證明。

而這些證明不僅有人證,甚至在他供述的一些場合中,還有出入的監控證明。

所以程新的嫌疑,柳潼師兄認為可以暫且排除了。

但眼下難辦的是,幾個受害者的家屬,包括李海和何瑩瑩父母在內,他們都有些略顯急躁。甚至正在商議要回受害者遺體進行安葬,但是案件正在調查過程中,這是不可能的。

加上這事有領導頂著,我也不用操心。

法醫那邊一次次的複檢,但是一無所獲。

範勇到底是一個什麽人?怎麽會突然之間連續作案,到底是什麽讓他得以轉變?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繼續走訪了他的老家鼓樓村,和現在的住址以及他工廠的同事。

得出的結論都是,範勇這人平時話不多,大家接觸都少,沒聽說過有什麽感情上的問題,而且是單身,平時打遊戲都幾乎沒有和女孩子組隊。

沒人去他家做過客,但我們在他的出租房內找到了不少畫的草圖,就是城市道路草圖,上麵標記了路麵監控,和專門圈出來的一些小區。

王安安所在的小區在草圖之上,11酒吧和晚安酒吧也都在草圖之上,同樣也有離開的路線。

但是第一具遇害的女孩,名字叫做方晴。對於她的死亡地點和各種路線,居然沒有任何草圖和標記。也就是說,除了方晴以外,好像其他的都是有預謀的蹲點。

對於王莉,他隻有前往晚安酒吧和撤離晚安酒吧的路線圖,但是關於從晚安酒吧到王莉家這一段路程,沒有做出方案。

我問王安安要了幾張白紙,針對師兄們調查匯總出的線索,簡單的畫了一個圖。

總結應該就是,一天晚上,範勇不知道因為什麽目的,路過一個酒吧,在這裏碰到受害人方晴,用十分惡毒的手段勒死之後,利用自行車拋屍到了鼓樓山。

在鼓樓山對屍體實施侮辱,將手伸進女孩下**,把**直接扯出。這種行為顯然是為了泄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