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理解與闡釋_擾動文化的反文化——一種哲學視野的考察

擾動文化的反文化——一種哲學視野的考察

李麗

當今時代,人類麵臨著史無前例的大量危機。從根本上看,這些危機不是別的,就是“文化的危機”。文化的危機是危機的“文化”對社會、文化、人類的危害及其造成的各方麵混亂的結果,危機的“文化”實質上就是反文化。反文化是隱蔽在社會的各種危機背後的最終根源,是各種危機的基礎層麵。從哲學的角度考察反文化現象的實質,形成一種反文化的視域,會有助於我們深入理解文化和它的對立麵——反文化。這樣,才能更自覺地認識和更有效地擺脫“文化”危機的困擾。

一、社會發展的文化訴求

任何事物都是條件性的存在,社會的恒久存在和不斷進步也需要一定的條件。這個條件除了實體性的物質基礎和結構性的要素之外,還包括必須具備起碼的規則及其作用下的秩序。隻有這樣,社會發展的物質性力量的合理結構和正常聯係才有切實的保障,社會各要素、係統才能各安其位、各得其所,進而才有社會整體的良性、有序運轉。而社會規則及其秩序的供給,不是“上帝的恩賜”、“自然的意圖”,也不是“理性的狡計”,而是人類文化的結果,文化的核心功能是給社會以秩序,並促成社會有序度的不斷提高。

首先,文化具有消除不確定性的組織功能。從時間邏輯看,人的自然生命先於文化生命,文化是對自然生命的提升和意義附加。這就意味著,雖然混沌的未規定性和各種可能性匯聚的人的自然生命態是文化的現實基礎,但是文化被主體創造並內化後,即表現出對混沌的、盲目的本能的規範,從而減少了原來自在意義上的主體係統的混亂程度和不確定程度,減少了無序度,增加了有序度。教育、科學、技術、衛生、體育、藝術、宗教、哲學等的發展,總的說來都在增強人的文化素質和文明程度,都在規範人的自然天性。經濟、社會的發展,從餐飲、服飾、居室到城市交通、公共設施、園林建設等等物質文化和製度文化,也和精神文化一樣,都在不斷增加社會係統的有序性,降低其混亂度。文化的直接的作用就在於,通過創造出自然界沒有提供的程序,而使人類的生存和活動方式程序化、規範化。

其次,文化的進步本性是與有序相一致的。文化是什麽?論者見仁見智,眾說紛紜,對於其深層內涵的把握莫衷一是。但透過問題表麵的紛繁複雜,卻有一個近乎共識性的認識隱含在爭鳴之中,這就是對文化進步本性的理解。無論是以泰勒、摩爾根為代表的“傳統進化論”,還是懷特的“普遍進化論”、斯圖爾德的“多線進化論”、塞維斯和薩林茨的“特殊進化論”,都以不同方式揭示出文化不斷向前、上升的曆史指向。英國批評家馬修·阿諾德更明確說:“文化即對完美的追尋。”文化的進步乃是曆史的規律。那麽,何謂進步?蘇珊·布萊克摩爾認為,“‘進步’一詞至少可以說在兩種意義上被使用:其一,它意味著趨近於某種結果或目標的發展過程;其二,……隻是趨近於更高程度的秩序、複雜性的發展過程。”作為辯證唯物主義者,我們認為沒有任何進步是趨向某種先定的終極的確定的目標,如果說事物確有某種確定性的話,那麽這種確定性也隻能說是方向性的——向著“更高程度的秩序、複雜性”進發,即有序度的不斷增強、混亂度的不斷降低和係統熵的不斷減小。複雜性、有序性的增強和係統熵的減小,不僅是社會文化進步的標誌,也符合自然進化的最一般特征。事實上,自然世界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生生不息的有序化趨向,和文化世界的進化是有著深刻的相通和相續之處的。

最後,從詞源考證看,在漢語中,“文化”這個詞最早可追溯到《易傳》中的“人文化成”一語。這裏的“化”是動詞,是化成、改造的意思。但怎樣化成、改造,化成、改造的方向又怎樣呢?這就是按照“文”來“化”,文而化之。“文”同紋,本意指“色彩交錯,好看的紋理”,引申一下就是“使……變得有條理、合理、好看”,也就是有秩序、有次序,是向善、向好的演化。進一步講,“文化”的本義就是對對象物按照其本性加工、整理、完善,使其形成一種對於人的生命存在和社會存在有益的秩序。西方話語中文化的對應詞“culture”也有著相同的含義。它最初指對土地的照料、管理、耕作,後來引申為心智的培育。法國大百科全書將詞條“culture”明確規定為“文化領域就是正常秩序的領域”。這一公認的文化定義進一步說明了文化即有序。

由上述可見,“文化”一詞雖然包含名詞詞性,但更主要的是動詞詞性,其本義是“使……有序”,而文化固化、實現這一功能的條件是以其為人性為取向的程序。文化的程序是曆史積澱下來並經過當下環境“處理”的、隱匿在事件和行為中的、具有獨立性和普遍性的行為運作的邏輯,是人類活動的步驟以及各個步驟的排列次序。正是它們作為曆史傳承下來的倫理法度、信仰觀念和行為方式的匯聚,才使曆史事物具有了跨時間、跨地域的內在同一性,從而把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連接、整合起來,使之免於混沌無序。也正是這些文化程序在個體和群體行為中的不停複製和優化,才把千差萬別的人類行為規範在社會可接受的範圍內,增強了這種活動的確定性和有效度。這就是說,文化的程序是供給社會所需秩序的規則,是調節個體行為的現實力量,是支配社會發展、進化之流展開的內在邏輯。通過人類活動程序的不斷優化而實現社會係統的熵即混亂度的減少,這就是社會發展的文化訴求,文化之本性就是使人的生活世界增序、減熵。

二、人類文化的發展困境

隨著文化程序的不斷優化與完善,人類社會生活越來越和諧、文明,有序度不斷提高。但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有序化的社會生活總是伴隨著反序、無序的“噪音”,總是隱藏著大量不和諧、不文明的現象。這類現象幾乎出現在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以不同的形式貫穿社會生活的全程,而且在社會轉型的特殊曆史時期表現更為明顯而突出。

就以我國目前的情況為例。日常生活領域中,封建迷信等消極落後的現象借“思想解放”、“弘揚傳統文化”之名堂皇入室,電腦預測、星相算命充斥網站,廟宇祠堂遍布旅遊景點,造神立宗悄然興起。金融領域中,在係統整體良性運轉中隱藏著不少暗礁:置金融法律法規於不顧,金融機構之間出現的盲目拆借、違章貸款、濫設機構、亂辦實體、非法集資等,造成投資方向扭曲、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以及泡沫經濟的泛濫和巨額資產流失。文學藝術領域中,在商業利潤驅使下,曲意迎合低級趣味的快餐文化、媚俗作品登台亮相,任意擺布曆史的曆史虛無主義泛濫。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以沽名釣譽為目的的偽“科學”鬧劇、“學術”醜聞頻頻發生,信口雌黃、貽笑大方的“文化批評”比比皆是。政治領域中,行賄受賄、貪汙腐敗、濫用職權、非法食息、行政不作為屢屢發生。經濟領域中,假冒偽劣、製假造假、偷稅漏稅、收受回扣、強買強賣、投機倒把等無政府主義蔓延。此外,以建設為名、破壞為實的舊城改造,過度開發的旅遊資源,日漸消失的珍貴古樸的民間文化,變化多端的抄襲複製、網絡垃圾,不斷升級的音像盜版、電腦病毒等等,都摻雜於有序的社會生活之中。

上述這些現象往往打著“文化”的旗號,這就促使我們反思:它們是社會發展所訴求的文化麽?它們帶給社會的究竟是有序的提升,還是失序的開始,甚至混亂的加劇?這樣問過之後,我們發現,此類現象雖然也是人的活動或活動的結果,但並不是我們所追求的文化,不符合真正的文化的本性,它們不是固化和發展社會秩序的現實力量,而是離散社會和諧的反力。進一步講,它們是在人類文化發展中誤入歧途的、與文化相對立並對其提出挑戰的反文化現象。

反文化現象並不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現階段的特殊產物,而是貫穿人類曆史全程的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存在。有序化即進化發展是社會演進的主導方向或基本運動態勢,然而,與有序化的演化趨勢交織在一起的還有無序化傾向。18世紀的法國思想家盧梭認為,社會發展充滿了進步與退步的對抗,他甚至幹脆把“文明社會的發展史”說成是“人類的疾病史”。19世紀德國思想家黑格爾,立足於事物自身的矛盾運動和人的惡欲來揭示社會曆史的進步,在他看來,“惡”是推動社會曆史進步的杠杆。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繼承以往社會曆史觀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以“每一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麵”和“文明每前進一步,不平等也同時前進一步”的論述,從哲學的高度揭示了社會曆史的進步與退步、有序與無序相互包含和滲透的關係,說明了無序、反序力量的普遍性與客觀性。事實上,根據唯物辯證法,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體,都是由矛盾雙方構成的,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自成係統單獨存在;而由矛盾的張力和鬥爭所規定的統一體的變化方向不是一維的。因此,作為代表社會進步趨向的文化不是“無對”的,它的發展、變化及其全過程都必然包含著、伴隨著擾動它的偏離、否定、反對因素或它的可能的蛻變。而且,在一定意義上,也正因為有這種偏離、否定、蛻變的反力,文化才得以在比較和鬥爭中優化、發展。

對於以無序或反序為本性的反文化,許多學者都或多或少注意到了

它的存在,但很少有人深入加以研究,也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被譽為“文化人類學之父”的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在肯定了文化的“道路是向前的”的同時指出,“人類的思想和氣質的全部廣泛的曆史領域證明……文化是以活生生的形態流傳於世界的。它有時阻滯和停留在途中,它常常偏入歧途,這歧途就把疲憊的它引向後退,引向它久遠以前已經走過的地方。”這就是說,“偏入歧途”的文化引起文化的退化,其在本性上是與文化相反的反文化。A.H.阿爾諾利多夫在《文化概論》一書中指出:“文化史中不僅有騰飛和漲潮,而且還有退卻和落潮。”美國文化人類學家羅伯特·路威說:“人類勝過黑猩猩之處在能以一代的經驗傳之次代……不幸,他在這寶貴的遺產裏摻雜了許多渣滓,兩相膠結,難舍難分。”此外,皮爾森《文化戰略》一書中的“消極形態”、我國學者朱謙之的“文化本身在本質上即要有一種反文化的現象”、周穀城的“文化……隻能是一個概括的、複雜的統一體,絕不是鐵板一塊,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東西”等等的論說中,都傳達著相同的信息——與文化走向相反的、擾動文化進步的反文化逆流的存在。在當代中國社會發展中,中國共產黨明確提出要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也隱含了正視中國落後文化存在的事實,注意到了文化發展中相反方向的逆流。

擾動文化的逆流——反文化的存在,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它、研究它,揭示它的基本特征及其現實表現,進而才可能很好地應對它。

三、反文化的基本特點

反文化作為文化的對立麵,既有與文化共同的一些特征,如累積性、傳承性等,同時更鮮明地表現出與文化不同的品質。

首先,從指向性上看,文化與反文化表征著“進”與“退”、“增序”和“減序”、“減熵”和“增熵”不同的指向。在人的任何對象化活動及其活動的結果中,都蘊含著已往建立起來的步驟邏輯、價值理念等方麵的諸多信息。對這些曆史積澱下的有效成分,文化表現出一種肯定性的指向,呈現為建構與加強的傾向,從而起著鞏固人類已經取得的文明成果,提高社會生活的有序度,減少、降低無序度的作用。反文化是一種否定性的指向,表現為對曆史性成果的解構,它消解、消耗、抵消人類活動所取得的積極成果和正效應,使活動後的人類文化水平低於活動前的水平,降低社會有序度,增加混亂度,表征著社會係統的減序即增熵。

其次,從活動步驟上看,文化和反文化表現出自身程序的優化和劣化的不同趨向。這裏所說的程序是隱含在人的行為中的行動步驟及其排列次序,這是事物發展和行動發生的內在要求,是與結構、要素對等意義上的範疇。文化之所以能夠促使社會生活平穩、順利、有序展開,從根本上看依賴於文化程序的有序化,程序有序化是功能有序化的內在依托與保障。比如,法律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其基本價值在於為社會提供基本的秩序,消除無序狀態或者預防無序狀態。而法律實現固化社會秩序的功能的基本途徑,是製定、通過和實施一係列相對穩定的法律規範。這就是說,法律保障社會有序運轉是以法律自身有序、有規則為前提的。與此相反,反文化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是以其自身程序的無序化、劣化為條件的。違法行為對法律規範的抗拒,不僅事實上造成社會的減序,而且其本身的活動程序就是劣化的。比如在司法腐敗中,判決或裁定可以隨時撤銷,法官反複啟動執行和再審程序,或者當事人任意撤訴、濫訴,或者法官不按照法定環節或法定時間、速度審理等等,都表現出對社會已有的規範程序約束的無視和破壞。如果把這種活動置於曆史的時空背景下考察,不難看出隱含在其行動中的程序性信息呈現出劣化的趨勢。

與程序優化或劣化相連的是文化程序極強的公共性和反文化程序的個體性。凡是具有文化屬性的事物、行為,其過程中的步驟無論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都內在包含著一係列相關的規則或規範。正是這些規則或規範,真實地影響、型構人們的行動,並使其具有相應的次序,具有文化的最一般規定。這些規則來源於各種社會力量交互作用中形成的意誌的“合力”或“契約”,凝結著人類活動一般的合理性和普遍性。它盡管為個人選擇、複製並遵循,但絕不是不含公意的、沒有上升到普遍高度的純個人的東西。相反,它調節的是一種公共關係,為特定的群體所共有,在人們之間具有內在的理解和深層的共享。與此相反,反文化活動中的程序一般是針對特定情景的隨機“應答”,不表現為規則或規範性的東西,而是具有極強的個體性。這種個體性是不包含著普遍性的個體性,是還僅僅停留在個別人的活動的層次、還沒有達到把個別人的活動提升到普遍人的活動層次的個體性。

再次,從價值取向上看,文化價值取向的提升與反文化價值取向的墮落是完全相反的。內在於文化中的價值取向一般是與社會曆史發展方向相一致的,是積極向上的價值取向。反文化的價值取向與此相左,它不代表價值向度的正態發展,相反卻是價值的墮落。我國有學者把價值追求在宏觀上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自發的價值取向,一是自覺的價值取向。自覺的價值取向是價值追求建立在掌握事物的本質、規律基礎上的對主體需要的理性滿足;而自發的價值取向是價值追求建立在本能的、不假思索的淺層次狀態下的對主體需要的感性滿足。文化的價值追求代表著自覺的價值取向,反文化在價值層麵上一般表現為自發的傾向。過分宣泄本能的地下搖滾,為追求GDP而對假冒偽劣生產進行保護的地方主義,為了經濟效益或出於“政績”的考慮而對曆史文物資源的過度開發等等,都側重對主體感性的、表層的、直接需求的滿足,而忽視了人之為人的內在的、深層次的長遠需要,直觀地表現出主體價值追求的自發的、低層次的特征。

但更多時候,自發的價值追求往往被很強的價值意向掩蓋著,人們要認識到它往往要費些周折。比如,沒有按照工藝流程進行的缺工短料的生產,沒有按照科學規定程序進行的文物修整,標榜追求創新實則製造混亂的偽科學、偽藝術等等,似乎都內蘊著很高的意義追求。但是透過表層的迷霧,探尋其主體活動的深層動機和實際效果,人們會發現,缺工短料的生產並不是為了創造物質財富而生產,它所追求的不過是個人利益的最大化;錯誤的文物修整遵循的不過是省時、省力的經濟原則,並暴露當事人在文物問題上的無知或謬見;而偽科學、偽藝術則是投機取巧、苦心鑽營個人名利的手段和結果。所有這一切,都沒有脫離自發的低下的價值取向的窠臼。

最後,從程序與取向的關係看,文化作為程序與取向是理性的、邏輯的統一,而反文化的程序與取向卻是非理性、非邏輯的斷裂。文化是“相對穩定的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的統一”。取向是文化之目的,但這種目的的實現又不是自在的過程,而是要通過並依賴於人為的程序,人為的程序是為人的取向得以實現的手段,為人的取向則是人為的程序的邏輯結果,是設定和遵循人為的程序的深層動因、目的和指歸。

就反文化而言,目的與手段常常是斷裂的。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離開為人的取向的人為的程序。在這種情況下,主體設計出來並加以貫徹的程序不以作為主體的人為目的,而是服從於外在目的性的純粹手段性行為。這些人為的程序不能邏輯地導出為人的結果。二是離開了特定程序保障的為人取向,這是沒有手段支撐的空洞的目的性。在這種情況下,表麵上看似乎很高的價值追求實際上隻是空中樓閣,因為現實的操作程序中並不蘊含著這種價值追求,也不可能導向這種合乎目的的結果。以上兩種情況歸納起來,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反文化的目的性的取向與前提性的程序之間沒有理性的、邏輯的關聯。

上述四個方麵歸結起來,就是反文化之本質:減序、增熵。除了這種本質特征外,反文化還有大量的非本質特征。比如,(1)反文化生成方式的漸變:從生成方式上看,不管哪種因素決定的反文化都不是一次生成的,而往往要通過持續的轉換、變構才能敞露其本性;(2)反文化表現的混雜:從信息角度看,既帶有大量的文化信息,摻雜著曆史真實的因素,又有大量模糊的、不確定的虛構成分;(3)存在形式的“偽形”:反文化一般都披著文化的外衣,以文化的名義出現,而文化的外形不過是為自身的立足所采取的似是而非的表現手法。

在清楚了反文化的具體指稱及其基本特征後,我們還需要將理論關注的目光回歸到現實生活,分析反文化在現實生活中的基本表現。

四、反文化的基本模式

事實上,反文化沒有統一的、公認的形式,也很難對之進行譜係式的考察,我們隻能在具有反文化傾向的行為中,挖掘出某些“家族相似性”,即它們的基本模式。反文化的具體模式可以歸納為四種:文化“返祖”、文化“忘本”、文化“異化”和文化的“非法鏈接”。

(一)文化“返祖”

任何文化事物的發展都不可能是與傳統的徹底決裂,它總是要從舊事物中、從既有的曆程中吸取營養,並以此作為構建新事物的基礎和元件。文化發展中這種不斷回到過去的形態之中提取信息的過程,就為生活中邏輯重演式退化埋下了伏筆,即為文化“返祖”

的出現提供了可能。文化“返祖”不同於正常狀態下信息提取的文化重演。正常狀態下的文化重演是指,人們在接受既有文化信息的同時,總是按照變遷了的社會環境和變化了的自然條件,對原有的文化信息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進,總有一個重新理解和再度創造的過程。與此相反,文化“返祖”不是對過去的信息的重新關注、在新的條件下重新解讀而生發新意,不是站在時代的高度並麵向未來對原有文化的發掘、加工、改造與重組,不是“返本”基礎上的“開新”,而是對過去信息的全盤接受,對曆史紀錄的簡單翻版與複製,對原有資源的不經消化的生吞活剝。它將自己的生命托付於過去的創造,表現出對文化發展中已經蛻下的外殼的深深眷戀乃至崇拜。它麵向過去,以回複曾經經曆過的一切為歸宿。在現實生活中,文化“返祖”主要表現為文化中的自然主義傾向。

文化自然主義的實質就是反人工控製、反文化裝飾,進而表現出對人自身的自然和外在純自然的熱切向往與複歸。向純自然的生存方式的倒退意味著,它要使人像其他動物一樣,屈從於環境的定數及自身生物體的需要。這就將人從卓立於自然的超越地位上重新拉回到自然狀態、降低到動物水平,使“人的東西成為動物的東西”。這和把人從動物界超拔出來、使人更像人的文化的本性和使命背道而馳。它使文化失去了升華本能、指向未來的超越意義,使文化不能成其為文化。以這樣的“文化”來化人,不僅不能使人更“文”,不能使人得到升華、高尚,使社會和諧,相反,隻能使人退回到無文化的非人狀態,使社會退回到初始階段的低序乃至無序狀態。

(二)文化“忘本”

文化“忘本”是由於對自然基質的否定、拋棄而導致的反文化形式,其主要表現是僭越與違背人類自然本性的反自然行為。文化是非自然的,但不是反自然的。文化屬於自然進化到人這個階段的一種特殊形式,歸屬於自然的本性決定了它理應尊重自然。自然是文化之本,真正的人類文化創造活動的根本在法於自然;相反,破壞自然界、違背自然規律基礎上的所謂文化創新,實際上摧毀的是文化之根。因為作為文化之基質的自然界不是被動的,它對於人類不能超越自己而又極力超越自己、不能獨立於自己卻又不尊重自己、不與自己合作的行為,最終會還以顏色。以這樣的視角看問題,許多所謂的自然危機,其實質不僅僅是“天災”,更主要的是“人禍”,是人類反自然的“文化”形式所帶來的文化災難。它們不僅造成既有的人類文明成果在惡化了的環境下求生存險象環生,而且通過剝奪文化主體的生存權利、改變生存方式而限製文化優化的能力,抑製文化發展的速度和程度,進而降低社會的有序度,增加社會熵值。正是從這個角度上,我們說反自然的行為就具有反文化的傾向。

反自然的另一種形式是對人的本能等自然生命形式的忽視。文化是對人與動物共有的本能活動方式的揚棄,是對自然生命形式的超越。但是揚棄、超越本身並不是取消、拋棄人的本能等自然生命形式,而是使盲目的、混沌的和未規定的本能通過人的實踐被文化規範為自我,從顯在形態轉變為潛在形態而積澱在文化世界中,並在文化建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也是完整意義上的人的生命存在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現代社會中,人的許多本能等自然生命形式倍受摧殘,而且有些能力已經退化。這種人類大多數的內在生存能力的退化,是極其危險的,因為它不僅意味著社會發展中可待挖掘、利用的基礎性資源的減少,而且拋棄了這些內在的、生動的、豐富的自在性資源,也會危及人的生命存在本身。這一點已經引起有些學者的關注。原蘇聯著名哲學家伊·季·弗羅洛夫在《人的前景》一書中就指出:“在科學技術革命發展的過程中,在社會越來越廣泛地運用科學技術革命成果的過程中,人的生物的非適應性因素異乎尋常地增加了,而這種非適應性威脅著人的未來。”羅馬俱樂部創始人奧雷利奧·佩西也指出:人如果不設法提高自身的內在生存能力,那麽完全有可能重蹈恐龍的覆轍。

(三)文化“異化”

任何一種文化都具有一定的慣性以保持自身完整和保障生命延續的需要,但同時任何一種文化形態及其內蘊其中的一切文化價值指令,又都是曆史的產物,是一種時間性和條件性的存在。文化“異化”就是無視文化時間性和條件性的限製而追求某種特定形式、標準、特征的“亙古不變”或“萬古長青”。

這種絕對不變地保護和維持的實質從主體角度看是人的異化。因為文化“異化”表現出來的人對自己有限目的、對象化成果的頂禮膜拜,意味著人同化於這些對象性活動本身,並完全受製於對象化的成果,人成了有限目的、有限趨策力的奴隸而放棄了更大的無限發展的可能。進一步看就是人的對象物以及對象性活動反客為主,監督人、控製人,人喪失了主體身份。從客體角度看,文化“異化”將導致文化生命力的萎縮乃至特定文化形式的消亡。任何事物都是耗散結構的係統,係統自身在發展變化中自動出現熵增,要使增熵的趨勢轉化為減熵,就必須從外界係統中吸收負熵以抵消自身的增加熵,從而使係統實現從無序到有序的演化。文化也是係統性的存在,也遵循著係統演進的定律。而“異化”了的文化對自身標準的絕對保護,意味著其喪失了隨著已發生變化的環境作適應性調整的能力,喪失了向外界排泄、輸出無效能——廢棄的、過時的信息和從外界吸收負熵——新信息的能力。這種沒有與外界信息交換的僵直循環、自閉運轉,其最終結局隻能是熵大和係統混亂度的加大。

(四)文化的“非法鏈接”

文化的“非法鏈接”不是文化傳播中各個形態之間的相互取長補短、吸收借鑒,而是用拆解開來的不成片段的“文明的碎片”,將不可通約的問題簡單地拚湊、串聯、組合和嫁接在一起。這種情況表麵上看是文化的繁榮,其實質是文化的災難。

按照係統論的、自組織的觀點,係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幹要素組成的具有確定功能的有機整體,其中要素的性質、功能都是由係統、結構規定的,即要素是整體中的要素、曆史中的要素,其因為係統整體的存在而獲得自己的規定性。反過來說,如果把要素從係統整體中分離出來,那麽脫離了係統、結構製約的要素也就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存在了,此時它在自身的性質、功能等方麵都發生了變化。當這種遊離出來的變化了的要素流入另外一個陌生係統時,改變了的環境使它既可能為新係統的創生提供可能的條件,但也可能成為新係統的反動、破壞因子而導致係統的極端退化,一個人的佳肴變成另一個人的毒藥。這也就是湯因比所說的:“文化輻射中的遊移的成分,就像一個流動的電子或一種流行的傳染病,當它從迄今為止它一直在其中發生作用的那個係統中解脫出來,並被釋放到另一個社會環境中獨自漫遊時,它就可能被證明是致命的。”

文化“非法鏈接”係統要素的這個特征,人為地、任意地把不能通約的東西強行貫通起來,最終後果隻能是混亂度的加大。目前我國社會生活中的許多混亂現象就與不同領域、不同文化形態要素的錯位嫁接密切相關,許多中國藝術形式不顧自己的特色一味地“崇洋”、“媚洋”,公共領域的私人化、私人領域的公共化、非日常生活的日常化等等,它們固然擴大了人們的視野,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們自覺不自覺地揚棄原有的文化認同,修正原係統之不足,但是在一定意義上,後者所帶來的無序要大於係統內所存在的無序。

“非法鏈接”不僅造成事實上的混亂,更造成意義係統的坍塌。人不同於其他動物就在於人對意義世界的追尋。而意義又不會自動展開,它內蘊於人的實際活動之中,在人依照特定程序展開的現實活動中,實現、滿足了人類對意義的向往與追求,即穩定的人為的程序承載著人類的意義係統。“非法鏈接”拆解、拚貼程序,任意剪切取舍程序,必然造成了意義係統的破損、文化真髓的隱退。沒有了意義的觀照,人就像沒根的浮萍,沒有了精神的家園。文化“非法鏈接”不是為人的文化,而是反人的反文化。

五、結語

當前學界對文化的認識已經取得相當深入的成果。但在對文化做出種種解釋的努力中,卻自覺或不自覺地“遺忘”了反文化這一重要視域。事實上,如果人們對文化的研究僅局限於文化內部,就文化說文化,而沒有與之相對的反文化維度的“幫助”,那麽對文化的理解還是相當有限的。而且由於囿於文化自身內部自說自話,結果這種研究不僅暗藏著理論上的“危機”,也麵臨著許多難以解開的“困惑”,比如,文化歧義和語義上的混亂、文化發展動力機製的缺位等等。這些困惑不能在既有的範圍內獲得最終解決,而隻能用超越文化既有研究範式的方式來解決,包括在作為文化對立麵的反文化視域中才可能擺脫危機、走出困惑,才能澄清從前認識上的混亂狀態重新給予文化方向上的定位,發現文化發展的內在動力與杠杆。反文化問題的提出,還要求人們以新的視角重新認識那些約定俗成的、不證自明的“公理”,從而開拓文化研究的新視域,而研究反文化也應是文化研究課題中的應有之義。

(原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作者係郭湛教授2002級博士,魯東大學教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