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奠基與開拓_文化: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

文化: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

郭湛

文化是什麽?這是哲學文化觀的根本問題,是理解現實文化現象之認識與觀念的前提。回答這個問題,確認對文化的某種理解,對於每個人都是重要的。因為任何人都是一種文化的存在,都在文化中存在,都在遵循或改變、重複或創新某種文化,區別隻在於他是自覺的還是不自覺的。在這個意義上,所謂人的自覺就是文化的自覺,對文化本質的認識也就是對人自身本質的認識。

一、廣義文化的實質性思維

研究文化的本質,首先需要確定對象的範圍。人們的文化視野事實上有兩種指向:狹義的文化和廣義的文化。文化視野之狹義的指向是作為觀念形態的文化,這是與經濟、政治相區別的文化。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沿用這樣的文化概念,因而有經濟、政治、文化三大社會結構、層次或領域的劃分。文化視野之廣義的指向是與自然相區別的人類活動與創造,目前還隻是學術研究的對象,主要是人類學、社會學和哲學等一些學理性研究的指向。在廣義文化概念的意義框架中,全部社會現象實質上都是文化現象,都可以而且應該從其文化的本性上加以理解。從廣義文化的意義上來看社會結構、層次或領域的劃分,可以分為物質(經濟)文化、製度(政治)文化、精神(觀念)文化三大社會文化領域。如果從“文明”的高度上加以概括,就是物質文明、製度(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狹義的和廣義的兩種文化的理解,各自屬於關於文化和文明的一種思維方式,各有其適用的範圍和方法論的意義。相比較而言,前者即狹義文化的思維方式更具有實體性思維的特征,後者即廣義文化的思維方式更具有實質性思維的特征。

以實體性思維方式來理解文化,人們習慣於把文化看成是存在於經濟領域、政治領域之外的又一個實體性的社會領域。實際上,確實也存在著一些具有實體性載體的相對獨立的文化領域,如教育、科研、藝術、宗教、出版、媒體等等。但我們又時時感受到,所謂經濟、政治、文化不完全是可以截然分開的相互獨立的實體性存在,這三者之間的相互滲透頗令劃分社會領域的人困惑。而且就其實體性存在來說,細加推敲,經濟、政治、文化似乎也不是社會領域的全部內容。經濟(物質生產)領域誠然是基礎性的社會領域,沒有它社會就不能存在和發展。然而還有比經濟領域更具有前提性的社會領域,那就是所謂的日常生活世界。“馬克思發現了人類曆史的發展規律,即曆來為繁蕪叢雜的意識形態所掩蓋著的一個簡單事實: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然後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質的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一個民族或一個時代的一定的經濟發展階段,便構成基礎,人們的國家設施、法的觀點、藝術以至宗教觀念,就是從這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而,也必須由這個基礎來解釋”。這種“吃、喝、住、穿”或我們常說的“衣、食、住、行”等,是人們的日常生活層麵,是“人們首先必須”進行的活動。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是為這種物質生活生產必要的資料的,物質生產為物質生活服務。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以及相應的生產關係即經濟的發展,構成“國家設施、法的觀點、藝術以至宗教觀念”等政治的和觀念的上層建築的基礎。經濟基礎是相對於上層建築而言的,並不意味著經濟(物質生產)領域就是整個社會最基本的層麵。與經濟(物質生產)相比,物質生活本身具有更基本或更基礎的性質。如果將這種日常生活領域考慮進去,那麽就可以說,社會的生活領域、經濟領域、政治領域和文化領域相互滲透而又相對獨立。當然,這裏所說的文化是狹義的,僅指具有特定物質載體的觀念(精神、思想)文化。

廣義的文化理解超越了實體性思維方式,不是把文化看成與特定實體相關聯的特定社會領域,而是把文化理解為存在於各個社會領域之中並在其中發揮內在影響的東西。文化的這種實質性的意義,在文化的起源和最初的進化中表現得最為簡單和直接。文化是貫穿於人類的社會性活動中的行為方式和價值取向,是製約、規範、引導人的活動的東西,它的核心內容是“怎麽做”和“為什麽”。“怎麽做”解決的是過程的合理和優化的問題,“為什麽”解決的是目標的合理和優化的問題。文化是人的活動的內在規定性,是人類社會的特征,也是人類社會的實質,是社會的人的真正的奧秘。對文化的關注就是對社會的關注,同時也就是對人的關注,這也是文化研究在學術界之所以始終比較熱的一個根本性的原因。

二、從定義看文化的本質

事物的定義是人們對其本質規定的表述,至少定義者的主觀願望是如此。認識是不斷推進的過程。人們往往不滿足於已有的定義,認為它未能概括或未能完全概括事物的本質規定,在有了新的本質性認識後,就會試圖給出新的定義。在對複雜事物的認識過程中,每一個有價值的定義都是對其本質認識的一個裏程碑。

文化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存在方式,與整個社會大係統在範圍上相等同。在這個意義上,社會的人活動的範圍就是文化涉及的範圍,文化現象之複雜與難以定義自不待言。麵對已有的眾多“文化”定義,應該承認,它們都從不同的側麵或層麵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文化的本質,因而都有某種值得重視和肯定的價值。今天我們對文化本質的進一步認識,理所當然地應該從已有的各種“文化”定義開始。通過對已有各種“文化”定義的比較研究,人們發現,這些定義可以大致歸入若幹類別之中。

美國人類學家克拉克洪在《人類之鏡》(1949)一書中,將文化依次界定為:(1)“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的總和”; (2)“個人從群體那裏得到的社會遺產”; (3)“一種思維、情感和信仰的方式”; (4)“一種對行為的抽象”; (5)就人類學家而言,是一種關於一群人的實際行為方式的理論;(6)“一個匯集了學識的寶庫”; (7)“一組對反複出現的問題的標準化認知取向”; (8)“習得行為”; (9)“一種對行為進行規範性調控的機製”; (10)“一套調整與外界環境及他人的關係的技術”; (11)“一種曆史的積澱物”;最後,他把文化比作一幅地圖、一張濾網和一個矩陣。隨後,克拉克洪和克羅伯在《文化:對其概念和定義的評述》(1952)中,把他們收集的世界著名學者關於文化的166條定義中的162條英文定義分為7組:(1)描述性的定義;(2)曆史性的定義;(3)行為規範性的定義;(4)心理性的定義;(5)結構性的定義;(6)遺傳性的定義;(7)不完整性的定義。克拉克洪認為,文化是“曆史上所創造的生存方式係統,既包括顯型方式又包括隱型方式;它具有為整個群體共享的傾向,或是在一定時期中為群體的特定部分所共享”。也就是說,文化是人類創造的群體生存方式。

加拿大學者謝弗按文化概念產生的曆史順序,將其分為9種,加上他自己最後提出的一種,共計10種:(1)哲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心靈的哲學(或修養)”; (2)藝術的文化定義:“文化是所有藝術的總稱”; (3)教育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習得的行為”; (4)心理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學習和追求完美”; (5)曆史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過去時代的遺產”; (6)人類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整個的生活方式”; (7)社會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一個社會的所有成員共同享有的價值觀念、傳統和信仰”; (8)生態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人類同自然環境相互作用的手段”; (9)生物學的文化定義:“文化是不同物種的組織結構和行為規範”; (10)宇宙學的文化定義:“文化一般是指物種,特殊地是指人類觀察和感知世界,把自己組織起來,處理自身事務,提高和豐富生活,以及把自己安置在世界上的那種方式。”總的說來,文化是人按照某種共同的價值、規範生活的方式。

在中國學者中,關於文化定義的有代表性的觀點,如胡適認為,“文化是一種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梁漱溟把文化界定為“一個民族生活的種種方麵”,其中主要包括三個層麵:精神生活、社會生活、物質生活。他說:“文化並非別的,乃是人類生活的樣法。……生活上抽象的樣法是文化。”他們所說的生活“方式”或“樣法”是一個意思,這是文化中最具有實質性的內容。衣俊卿認為,要揭示文化的本質,至少要關注兩方麵的基本特征:“首先,文化具有人為的性質,它是人的類本質活動的對象化。……其次,文化具有群體性,它是曆史積澱下來的被群體所共同遵循或認可的共同的行為模式。”李德順等在論及文化建設中的不同導向時強調:“文化是指人的生存、生活方式及其所追求的價值本身,因此現實的生活才是文化真正的‘文本’。”這些論述不僅概括地回答了“文化在哪裏”的問題,而且清楚地說明了“文化是什麽”的問題。

上述各類“文化”定義或界說,各自從不同層麵、不同角度揭示或觸及了文化的本質。從中可以看到,文化最為突出的特征或最具有根本性的內容是生活方式、行為方式和意識方式,概括說來就是人的活動方式,而在這種活動方式中內含著人的價值追求。文化作為人類的活動方式,從總體上看有如下一些重要特性:(1)人為性與習得性。文化不是自然的、本能的產物,而

是人的活動的曆史創造;對於已有的文化,人們要通過後天的學習才能夠獲得。(2)程序性與規範性。文化是程序性的,是人們行為或活動的特定順序;文化的程序是在多種可能中相對優化的,對人們行為或活動具有規範作用。(3)群體性與共同性。文化不是純粹個人的行為或活動方式,而是群體性的;它是群體中共同的行為或活動方式,是眾多具體行為或活動中具有共同性的程序。(4)為人性與價值性。文化作為人的行為或活動方式以人自身為目的,也就是說文化是為人的;人的文化行為或活動是以一定的價值追求為導向的,發展著的為人的取向引導著文化的進步。

結合對紛繁複雜的各種文化現象的考察,進一步加以概括,可以從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兩者的統一中理解文化的本質。關於文化本質的這一認識,我們曾做過如下表述:“文化是人類生活的深層的、內在的程序和取向,它是內化於人的活動之中並曆史地凝結成的生存和發展方式。”“文化在本質上是相對穩定的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的統一。”這個觀點得到了學界許多研究者的重視,但在最初提出時未做足夠的論證和展開,這裏再做一些進一步的論證,或許能有助於深化對這個問題的討論。

三、作為程序和取向的文化

(一)文化是一種程序

程序是過程與順序的統一,是有順序的過程和有過程的順序。“程序”是計算機技術中使用最為頻繁的一個概念。從計算機技術的意義上講,程序是“對計算任務的處理對象與處理規則的描述”, “程序是軟件的核心”。在更廣泛的意義上,程序指的是人們為完成某項任務或達到某個目標而預先設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美國人類學家格爾茨在《文化的解釋》一書中,提出了兩個值得重視的觀點:“第一個是,最好不要把文化看成是一個具體行為模式——習俗、慣例、傳統、習慣——的複合體,直到現在大體上都是這樣看待文化的,而要看成是一個總管行為的控製機製——計劃、處方、規則、指令(計算機工程師將其稱為‘程序’)。第二個觀點是,人明顯地是這樣一種動物,他極度依賴於超出遺傳的、在其皮膚之外的控製機製和文化程序來控製自己的行為。”人的文化行為或表現是具體的,而這種行為或表現的控製機製即程序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文化。具有文化意義的活動是以人所特有的程序實現人的願望和目的的活動。文化有許多特征或屬性,最具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是它的程序性。

文化的行為或活動是程序化的行為或活動,符合某種文化首先是符合某種程序,相對來說,違背某種文化也就是違背某種程序。文化作為程序內在於文化行為或活動之中,又在文化活動的實際過程中表現出來。在一種法律文化中,人們常說“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因為法律規定的程序較為穩定,對於人具有公開、公正、公平的性質。當然,程序是可以分出層次的,在外在過程中有內在的程序,而在一種內在的程序之中還可以有更內在的程序。文化的程序有表層的,也有深層的,還有更深層的,因而文化不僅是規定人的活動過程的程序,而且還可以是規定特定活動程序的程序。一種程序可以製約其他程序,同時也可能受到其他程序的製約。

法國學者埃德加·莫蘭說:“文化發展上的進步對應著信息、知識和社會學識的大量增生,也對應著組織規則和行為模式的大量增生,而這意味著社會文化特有的程序化過程的發展。”“它構成了一個‘記錄器’、組織性的資本、信息的源泉,適於滋養大腦智能,給啟發性的活動策略指示方向,給社會行為編製程序。”文化就是人給自己的社會行為編製的程序,是同類活動方式通過比較、選擇而優化的程序,社會秩序從根本上說是由文化程序規定的。

(二)文化是人為的程序

一般意義上的程序是普遍存在的,自然界的物質運動各有各的程序。自然的程序是“自然而然”的,“誰揮鞭策驅四運,萬物興歇皆自然”(李白《日出入行》)。生物物種延續生命的程序是由其基因即遺傳編碼規定的,這是自然程序的最為奇妙的表現形態。與生物基因和人的動物本能所規定的自然程序不同,文化之“文”是在自然形態之上的附加形態,是人為的東西。文化作為程序是人為的,是人為自己確定的活動方式、方法、規則、目標、途徑等等。

可是,我們也不能把自然程序與文化程序截然對立起來,應該看到,自然程序是文化程序的前提、根據和來源。中國古人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這是對文化起源及文化與自然關係的天才猜測。文化是人為的,但又不是可以隨意或任意而為的。從起源和根據上說,文化的這種人為的程序來自自然、效法自然而又超越自然。《尚書》中收錄的堯時典章說:“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尚書·堯典》)意思是要由天子明德達到九族親睦,由九族親睦達到百姓昭明,進而由百姓昭明達到萬邦協和,這可能是華夏文明曆史上最早以文字記載的德治文化程序。據《尚書》記載,皋陶在與禹的對話中說“行有九德”,即:“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尚書·皋陶謨》)這可以說是對於人的行為的一係列道德品質的要求,應該看作是德治文化程序的具體化。

(三)文化程序由取向引導

文化作為程序外顯為有序的過程,但我們對於文化本質的認識不能到此為止。文化的程序是人為的,而理性的人的所為是有目的、有指向、有追求的,所有這些可以概括稱之為取向。程序和取向是文化的兩個本質屬性,或者說是文化本質的兩個側麵。文化的程序由文化的取向來引導,而文化的取向則由文化的程序來實現。在文化的世界中,無論離開取向的程序抑或離開程序的取向,都是不可想象的。如果說文化的程序是過程性、工具性的,那麽,文化的取向就是目的性、價值性的。就人的理性層麵而言,文化的程序與取向分別體現了人們常說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二者在人類文化中內在地統一在一起。

在簡單的文化活動中,程序和取向可能是直接同一的,此時程序的方向性即等於取向的方向性。而在較複雜的文化中,程序可以是曲折迂回的,在其不同環節上的方向是可變的,因而並不總是與整體取向保持一致。由於環境和條件的製約,人類活動宏觀的整體取向常常要通過一個個不同的微觀程序和相應的微觀取向來實現。在不平坦的道路上,為了向上而向下,為了向左而向右,甚至為了前進而後退,這在程序上不僅是允許的,而且常常是必要的。具體程序的靈活性和可變性是實現文化整體取向的保障,反過來也可以說,正是文化的整體取向要求具體程序的靈活性和可變性,並使之不致迷失根本目標和方向。

(四)文化取向是為人的

強調文化是內含為人取向的人為程序,包含著對文化本質的目的論解釋。這種目的論不是自然目的論,即認為自然固有的某種目的引導著萬事萬物的運行;也不是神學目的論,即認為神或上帝的目的規定著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變化。人類文化的目的即取向是文化活動主體的價值追求,文化的取向是為人的,或者說文化具有為人的取向。這裏需要指出,從本質意義上講的文化的為人性,並非如通常人們所理解的那樣,隻是某種文化與某人或某些人的關係,而是貫穿於這種文化程序之中的內在的本質屬性。某人或某些人隻有成為某種文化活動的主體,並在這種文化程序中明確了自己的取向和實際地貫徹了這種取向時,這種為人性才真正成為這種文化內在本質的組成部分。

文化取向之為人不應完全歸結為為自己,它同時也包含著為他人。人們通過推己及人、超越自我或由小我擴大到大我,可以將其所為之“人”由個人擴展至小群體、大群體,從階層、階級、民族直至全人類。例如,在中國儒家文化的社會理想中,其為人的取向就具有這種逐步擴展和超越的特征。“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大學》)所謂“大學之道”是儒家理解與向往的根本性的文化之道,這種道是道理、規範、規則,也是道路、途徑、方法,它規定著事物包括人的活動的本末和始終,因而首先具有程序的意義。在上述一係列精致的人為程序的運行中,其為人取向也在不斷升華,逐步呈現為更高的人生境界。文化是具有普遍性、公共性的程序與取向,它立足於個人而又超越了個人,否則就隻是個人的行為而不是社會的文化。誠然,極端利己主義也是一種文化現象,其取向完全是為自己,這種文化取向是極其狹隘的,也是極不現實的。在一個需要互助與合作才能共存的世界上,極端利己主義是一種由於不能適應社會而必然走向滅絕的文化。

(五)文化以人為中心

既然文化是人為的又是為人的,那麽毫無疑問,人是文化的主體,是文化係統運轉的中心。文化的主體是個人與群體,是群體中的個人或由個人構成的群體。文化所涉及的不僅僅是主客體的關係,更是主體間的關係。無論是文化之程序的人為還是

取向的為人,歸根到底都圍繞著人來展開。文化以人為本。一方麵,人是文化程序之本,既是文化程序的設定者,又是文化程序的實現者;另一方麵,人也是文化取向之本,如康德所言“人是目的”本身,是價值的指向,也是衡量價值的內在尺度。人為乃人之所為、人之行為、人之作為,是由人發動、由人掌握、由人成就的,總之是由人發出作用,因人而發生和發展,在這個意義上,文化即“人化”;為人乃目的在人、指歸在人、價值在人,是著眼於人、著意於人、服務於人的,總之是由人獲得成果,服從和滿足人的需要與利益,在這個意義上,文化更是“人化”。概言之,文化出之於人,是人為的程序;又歸之於人,是為人的取向。文化的中心是人,離開這個中心而言的“文化”,隻能是文化的枝節或皮毛。

文化活動是人的活動,在這種活動中,文化的程序與取向得以實現和對象化。馬克思說,與其他動物不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並且懂得處處都把內在的尺度運用於對象”, “因此,正是在改造對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證明自己是類存在物。這種生產是人的能動的類生活。通過這種生產,自然界才表現為他的作品和他的現實。”人運用於對象的內在的尺度即文化的尺度,是體現和實現人的類生活需要的程序與取向。所以,作為文化之中心的人,不僅應該是具有“個性”的,而且應該是具有“類性”的,因為文化是“人的能動的類生活”的內在的尺度。這裏所說的“類”,固然包含但不等於整個人類意義上的“類”。“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人之“類”首先是就“群”的意義而言的,因而人的“類性”實質上就是群體的共同性、公共性、普遍性。文化麵對的是群體的共同性、公共性、普遍性的問題,並且要依靠群體這種能動的“類”活動來解決。當然,隨著人類活動的擴展和人與人交往的擴大,人所依賴的群體範圍也在發生變化,人的“類性”和“類生活”也會隨之發生變化。總的說來,人類活動的共同性、公共性、普遍性會逐漸增強,健康而非畸形發展的全球化、世界化會使人們越來越擺脫狹隘眼界的限製,成為越來越具有“類性”的“世界公民”。

(六)文化之穩定與變動

文化之“化”是圍繞著人而發生的變化或轉化,是逐步實現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的過程,理所當然地與事物的變動性聯係在一起。但由文化的程序和取向引起的變動,屬於事情的外在或外顯的方麵,其間內含著相對穩定的程序和取向。文化是變動不居的社會生活中相對穩定的東西,是其中的“道”“理”“法”“則”“製”“式”等等。“是故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行而世為天下法,言而世為天下則。”(《中庸》)文化的社會功能在於使不斷變動的人的行為和社會生活合理化、有序化和有效化,不致使人的行為和社會生活由於過分隨意、無序、低效而難乎為繼。

因此,動詞意義上的“文化”,意即形成和遵循相對穩定的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而名詞意義上的“文化”,意即人類文化活動中相對穩定的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在人之個別的、“一次性”的活動中,也會有某種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如果它不再重複使用,也未傳承給他人,沒有社會化,沒有在空間上擴展和在時間上延續其作用,那麽這種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就不具有文化的意義。個別人偶然的活動所采用的程序和取向獲得了成效,顯示出與同類程序和取向相比的優勢,就會為他人所效法,得以在空間上擴展和在時間上延續,從而成為社會生活中相對穩定的程序和取向,並因之而成為社會文化現象。

之所以需要在文化的“穩定性”前麵冠以“相對”二字,是因為這是處於變動性中的穩定性,不可能是絕對穩定的。人類社會生活是一種曆史過程,作為人類生存方式的文化不能不具有曆史的性質。某種文化總是因適應人和社會的需要而形成和延續,隻要這種需要還存在,這種文化的程序和取向就會存在。在人和社會的需要發生明顯的變化以後,應對和滿足這種需要的文化程序和取向自然也要隨之發生變化。

四、從根本上把握文化發展

人類依賴文化而生存,或者說人類由於創造並擁有文化即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因而才能夠像人那樣生存。我們生活在一個文化的世界上,每個人都毫無例外地是“文化人”,差別隻在於文化的性質和程度。人類進行的各種社會活動廣義上都屬於文化範圍,人對自然界的態度、行為和作用的手段(工具、技術、方法)均具有文化的性質,每個人所享受的生活和從事的事業也都是文化的。社會生活的核心內容是文化,對社會生活本質的理解和對文化本質的理解從根本上說是一個問題。

文化活動作為人為的和為人的活動構成社會存在,對於自然存在形成現實的依存關係。人類的文化活動作為社會存在以自然存在為前提,不同於純自然的存在狀態,然而又不應違背自然。因為文化之根在於人本身,人作為文化主體是一種社會的存在,但從存在論上說,人首先是一種自然的存在。以自然為依托、在自然的基礎上生存並協調人為活動與自然存在的關係,這是人類文化得以延續和發展的前提。在符合自然要求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文化,是能夠持續存在和發展的文化;違反自然要求的文化是不能發展,甚至根本不能存在的文化。文化作為人為活動本來就潛在地包含著威脅自然生態、破壞生態平衡的危險,因而真正可持續發展的文化應當是能夠自覺協調和保持自然界生態平衡的文化,這就是當代許多學者所主張的生態文化。

既然文化是人為的程序和為人的取向,那麽這種程序和取向也是人可以改變的。不了解文化與人的關係,不是從人本身、從人類的曆史和現實去理解文化,把某種文化的程序和取向神秘化、神聖化,無視它是否適合現實的環境條件和人的實際需要,不允許做任何必要的調整和改變,當然是錯誤的。文化的表現形式是人為的程序,是人應該遵循的順序、規則、規範;但這些程序、順序、規則、規範的作用並不在於限製或束縛人的利益和自由,而在於維護或保障這種利益和自由。文化中更核心、更內在的東西是為人的取向,是為人的價值追求。文化的靈魂在於其為人的取向,正是這種為人的價值取向內在地推動著人為程序的調整和改變。人類曆史發展中的各種社會運動,無論是改良、改革還是革命,從文化的視角來解讀,不過是在以各自的方式調整或改變社會生活的程序和取向。問題不在於某種文化的程序和取向是否可以調整或改變,而在於何時、何地、如何調整或改變才是合適和合理的。

文化的曆史演變總的說來是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的,但也不盡然,有時甚至反其道而行之。當某種文化的程序和取向過於複雜,以至退化為不切實際的繁文縟節時,對它的簡化就會成為一種進步。有些文化在達到自己發展的高峰之後,盛極而衰,再也不能複現原有的盛況。與此同時,曆史又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讓其他文化在條件成熟時走向輝煌。一般說來,一種文化無論怎樣演變,其基本要素、元素、因子、符號等往往在最初的形態中即已產生並延續下去,使這種文化能夠在爾後的演變中保持某種質的同一性。當然,一旦有舊的文化要素淡出或新的文化要素加入,例如科學文化中引入新的“範式”或方法,也會使這種文化的內容和形式發生重大變化。文化不能在相互封閉的狀況下發展。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競爭、借鑒和互補,是文化進步的必要條件。

在人類文化的曆史中,繼承和創新是一個始終存在的問題。所謂文化的繼承既是人為程序的繼承,又是為人取向的繼承;而文化的創新既體現為人為程序的創新,又體現為為人取向的創新。在對傳統文化優秀部分的繼承和發揚中,需要從人為的程序與為人的取向兩方麵加以考慮,避免由於認識和實踐的片麵性而發生的各種偏向,並注意處理好文化的穩定性與變動性的關係。尤其是在社會崇尚變革、創新的氛圍中,如果無視文化的曆史延續性和相對穩定性,任意地改變(包括拚接)文化的程序和取向,必然造成文化自身內在同一性的喪失,由此而來的文化混亂將導致文化的生存和發展的危機。

從程序和取向的關係出發,可以深入理解文化的差異與趨同問題。各種文化的程序和取向有共性的一麵,也有個性的一麵,這是文化個性的重要根據。不同的程序和取向作為文化的根本特征是曆史形成的,富有地域和民族的特色,其外在形態甚至還具有民俗的、精神的、審美的意義。對此,我們在保持文化傳統時要十分珍惜和愛護,否則任其流失或消亡,以個性為前提的文化的豐富性將不複存在。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的潮流之下,如果文化程序單一化,文化取向同一化,世界文化將因此失去民族、地域文化的多樣性,日益單調乏味而蛻化為一種灰色的文化。當然,這是應當努力避免的一種可能性。

程序和取向作為考察文化現象的兩個坐標或維度,有助於我們準確把握文化現象中的實質性內容。不排除還可以有別的觀察或思考文化現象的維度,但程序和取向無疑是研究社會文化問題的兩個最重要的維度。通過擴展和深化對文化及相關問題的認識,會有助於我們更全麵地理解和從根本上把握當代社會文化發展的方向和途徑。

(原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新華文摘》2005年第19期轉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