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創新與發展_個人與社會群體的矛盾關係及其解決方式

個人與社會群體的矛盾關係及其解決方式

王洪波

現實的中國社會,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及思維方式等方麵正經曆著前所未有的變化,中國社會正處於製度轉型和結構變遷的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主要存在著傳統與現代、個人與社會群體這兩種深刻的矛盾關係。傳統社會是社會群體價值觀本位,現代社會則是個人價值觀的凸現。因而,傳統與現代這一矛盾關係範疇的核心指向也是個人與社會群體的關係問題。這樣,個人與社會群體的關係問題就是本文的聚焦核心,也是理論上亟待闡釋、現實上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社會轉型中兩種深刻的矛盾關係

所謂“轉型”,即事物的“型”發生轉變或轉化,從一種“型式”或狀態向另一種轉化和過渡。對“中國社會轉型”這一概念,我們沿用學界廣為接受和使用的二分法思維方式(“二分法”的缺點在於簡單、籠統,其優點在於對社會的分型包容性極大)對其界定,也即以“傳統”與“現代”分別對應於轉型前後的社會“型式”或狀態。因此,所謂“中國社會轉型”,意指中國社會已在或正在從“傳統”的依附型、自然型和保守型的存在狀態向“現代”的獨立型、自覺型和開放型的存在狀態轉化和過渡。這裏的“傳統”一詞多與落後的、封閉的、保守的、僵化的、不自由的、靜止的、受限製的等觀念相聯係;而“現代”一詞則多與先進的、開放的、活潑的、自由的、流動的、發達的等觀念相聯係。對社會狀態進行“傳統”與“現代”的區別與劃分隻具有工具性的意義,實際的情況當然要複雜得多。從辯證法的角度看,“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是辯證統一的,離開傳統就沒有現代;同樣,離開現代也就無所謂傳統。因為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諸多要素可能互存於對方的社會狀態之中。因而它們的區別隻具有相對性,而不具有絕對性的意義。然而,可以確定的是,中國社會已在或正在發生社會轉型,而且是一種加速期的社會轉型 ,這是一個實然的社會事實。在這一階段,社會的新舊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發生著劇烈的矛盾、衝突和對抗,同時也呈現出某種協調、重構和融合的趨勢。

我們對於傳統與現代的矛盾關係所作的是曆時性維度下的宏觀考察,而對於個人與社會群體的矛盾關係所作的則是共時性維度下的微觀探究。

首先,與前市場經濟形態相比,中國的市場經濟形態已經建立並日趨完善,這為個人和社會群體關係的良性發展開辟了廣寬的現實空間。在前市場經濟形態下,家庭、宗族和單位等小社會群體具有優先於個人的社會地位,個人發展必然以其為發展的起點、空間和限度。而市場經濟的特點在於把市場作為配置資源的重要手段,一方麵,麵對市場的普遍**往為個人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同時,市場經濟所培育起的競爭機製也極大地激發了個人的主體性和能動性。這樣就把個人從家庭、宗族和單位等小社會群體中解放出來。在市場機製的引導下,個人逐漸意識到,不隻是家庭、宗族和單位等小社會群體,而且是“我”能作為主體部分地決定自己的利益、發展甚至命運。這樣,增加了市場這一中介,個人與社會群體間具有普遍性的良性互動關係的建立就具有了現實的可能性。

其次,與傳統社會高度集權的政治製度相比,當代中國已建立並日趨完善的民主政治製度為個人的自由發展創造了較充分的政治前提和保障。中國社會曾存在極其漫長的高度集權政治製度的曆史,這種集權政治製度以“家(家庭)——族(宗族)——君(國家、君主)”式的嚴密等級次序建製,結構非常穩定。在這種政治製度下,被嚴格的等級製枷鎖所束縛、壓製和摧殘的個人缺少甚至沒有政治發展的空間和自由。比較而言,當代中國已建立並正在健全的民主政治製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個人從政治枷鎖的束縛下解放出來,個人獲得了相對寬鬆的政治空間,並較充分地享有日益增加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在民主政治製度下,個人與社會群體(家庭、宗族和國家)間的關係已不再是被動式的無奈依附或主動式的精神逃避,而是有了在製度依托和保障下的個人與社會群體間良性互動的可能與現實。

最後,與傳統社會“他主性”的不平等的文化價值觀念不同,當代中國正在建構一種“自主性”的、平等的文化價值觀念。以儒家思想為主幹的中國傳統文化製定了以“仁”和“禮”為理論核心的思想文化係統。“禮在外,故隻講社會群體的製裁。禮內化為仁,仁在內,故講個體修養,但它講的不是個人的自由與權利。故儒家倫理體係中隻有個體而無個性。無個性,個體對社會群體秩序便隻有絕對屈從,隻有渾然與其同體。因為個體屈從,社會群體就君臨其上。”這種“內仁外禮”的不平等的文化價值觀念已滲入中國傳統社會中個體的人的精神世界,逐漸內化為其內在的價值觀念,並成為傳統文化中個人的行動準則。在這種不平等的文化價值觀念下,個體的人隻能為家、為族盡孝,為君、為國盡忠,個體的人在家、族、君、國麵前隻盡義務而失去自我,個體與社會群體處於一種僵化的、被動的順從狀態的“和諧一致”關係中。與上述有別,當代中國正在構建一種“自主性”的、平等的文化價值觀念,這將有助於個體從思想深處滌除傳統文化中“他主性”的不平等的文化價值觀念的影響,在文化生活實踐中使個人與社會群體逐步形成自主性的、平等的文化價值取向,並在他們之間建構起正向的、良性的、平等的互動機製。

當代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政治製度、經濟體製和文化價值觀念等方麵都在不斷重構與生成中。辯證地看,在社會轉型的背景下,傳統與現代、個人與社會群體兩種深刻的矛盾關係中和諧的、一致的方麵應該是主導性的,但同時也應看到它們內部存在著諸多的非和諧的、非一致的方麵。而且正因為存在著這種不和諧、不一致及其帶來的一係列問題,才為我們的理論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素材,並對這種研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個人、社會群體的主體性轉型及其困惑

主體是事物相互作用中能動的、主動的一方,主體性指主體在活動的過程中體現出來的對客體而言的主觀性、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等特性。這種主體性以主體為載體,並潛蘊於主體自身中,而其展現自身的方式就是活動或實踐。按照唯物辯證法的普遍聯係原理,在自然界、人類社會及精神思維的各個領域中,都存在著事物間的相互聯係和相互作用,而聯係或作用的雙方都互為主客體,因而主體和主體性具有某種程度的普遍性的意義。

作為宇宙間最具自我創造、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功能的主體性存在物,現實的人是全部社會生活、世界曆史的主體。人的主體性不是自然發生的,而是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通過曆史的積澱而生成的。國內有學者從這樣兩個維度闡釋個人主體性的生成問題。“其一,是基於對傳統桎梏對人的壓迫而生發出來的要求個性解放的意識,其二,是基於族群競爭而產生的以個體自強而求民族富強的意識。這兩個方麵的合流,就是要求變傳統的臣民為獨立、自由、平等之公民——也就是要求形成現代社會中的個人”。

在中國傳統社會,本應具備主體資格而擁有主體性的個人基本上被家庭、宗族及國家等社會群體性的組織所束縛甚至壓製。即便有極少數的思想家在理論上強調個體的獨立、自由等具有主體性的思想,但多在精神意義的層麵上起作用,在現實生活中往往無法真正兌現,而且其理論的歸宿也難以擺脫社會群體價值主導和優先的窠臼。梁漱溟這樣評價說:中國文化的最大積弊是缺失個體的人。在西方社會,到處都活躍著權利和自由的觀念,而在中國,則活躍著義務的觀念,個人沒有任何地位。德國哲學家黑格爾也說,中國人沒有成為主體,自由無從談起。從他們的論述中可以看出,缺失個體、缺乏主體性可能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最大弊病,導致的必然結果是權利、自由、民主等意識的淡化。客觀地說,傳統中國社會缺失的不僅是個人的主體性,也包括社會群體的主體性。

當代中國社會的個人主體性已日漸凸顯。在諸多原因中,以市場為指向的經濟活動無疑是主動因。經濟活動的市場指向使個人的活動逐漸超出了家族、單位等社會群體的狹隘範圍,市場成了個人經濟活動的方向指針,這在客觀上就要求自主性的個人主體在現實中孕育、生成。

正處於轉型期的當代中國社會,共存的多元文化(中國傳統文化、西方文化及馬克思主義文化等等)正處於衝突、互滲和交流的過程中。與此相應,人的個體性及其主體性必然存在著相當程度的差異。有學者按照曆史的和邏輯的順序,把個人的主體性的發展過程歸納為三個時期、九個階段:“第一個時期,初級期的個人主體性,包括四個階段,即自在的主體性、自然的主體性、自知的主體性和自我的主體性階段;第二個時期,轉折期的個人主體性,是一個階段,即自失的主體性階段;第三個時期,高級期的個人主體性,也包括四個階段,即自覺的主體性、自強的主體性、自為的主體性和自由的主體性階段。後期個人主體性的演化與前期大體經曆同樣諸多階段,隻是在退行中演化的順序與前期相反。”如果以這一標準來審視當代中國的個人主體性的層級和狀態,可以說當今中國的個人主體性正處於交叉或轉折的過程中,即正在從轉折期個人主體性向高級期個人主體性過渡,或者說處於從自失的主體性向自覺的主體性過渡階段。

所謂“自失的主體性”,指“個人進入現實的世界,當他或她未真正認識現實,還缺少現實生活的手段和能力時,現實對於他或她乃是異在的,仿佛處處與之對立的力量,物的客體性壓抑著人的主體性”。也就是說,個人迷失於對象之中而忘記自己。在現實中國,個體的人早已開始以主體的身份進入社會,但是由於個人不自知或自知而無能為力,因而缺少相應的應對現實的必要能力和手段,所以巨大的“陌生化”的現實作為一種外在的必然性帶給個人以巨大的壓力。個體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會感到處處碰壁、無能為力,就是這種“自失的主體性”的現實表現。

另一種個人主體性的階段是“自覺的主體性”,它屬於高級期的個人主體性,這一主體性階段的個人開始真正意義的主體性的覺醒。個體的人在他人和客體以及以客體身份出現的別的主體(如金錢、權力、地位、名譽、神等等)的壓製或摧殘下開始覺醒和反抗,並力圖重新在主客體的關係中確立自身的主體觀念和地位。如果說在“自失的主體性”階段,其結果是使個體的人處於主體性自失的、異化的狀態,那麽,在“自覺的主體性”階段,其結果則是使人從自失性的苦惱中解脫出來。

可以這樣認為,與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相對應,個人的主體性也處於轉型的過程中。“自失”與“自覺”兩種主體性狀態以非常複雜的方式交織在現實的個人身上,時而一者為主,時而兩者並存。當然,我們絕不排除個別的個人的主體性超前或落後於這兩個階段,而且,正因為存在這種情況,才能彰顯出轉型社會個人主體性的差異,並能為我們描述個人主體性的總的演化過程及其規

律提供可能的線索。

社會群體的主體性也是社會群體在與其所麵對的對象客體的關係中逐漸確立起來的。在人類形成之初,麵對嚴酷的自然和環境,人們必須結成生產和生活的社會群體才能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在應對和改造自然和社會客體的過程中展現出社會群體的主體性。由於社會群體是由諸多的個人所組成的,所以,與個人的主體性相比,其主體性複雜得多,因為把握社會群體的主體性不隻需要考察社會群體內各個成員的主體性,還需要考察成員間的相互關係及其組成的整體係統等問題。盡管如此,作為社會群體的主體,其最主要的特點還應該是整體性,因為它主要是以整體的方式與客體發生關聯作用。

由於組成社會群體的個體之間主體性存在著差異性,所以相異社會群體的主體性也必然存在著差異。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社會群體的主體性之所以不是真實的主體性,其原因可能就在於組成社會群體的諸多成員個體都不具有或缺乏真實的主體性。真正的社會群體的主體性是這樣形成和建構的:首先,這一社會群體的成員個體大多具有真實的自主性或主體性,而後這些諸多的個體主體性從互相矛盾、衝突到互補、協調,最後可能融合為社會群體的真實的主體性。其次,這一社會群體在形成自己的主體性的同時,承認與自己相異的其他社會群體類型所形成的主體性,並願意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社會群體間的對話和交往,以形成社會群體間的“主體間性”。這樣,社會群體才可能形成真正屬於自身的、真實的社會群體的主體性,並與其他社會群體在共同麵對自然客體、社會客體的過程中展現出“共同主體性”的特征。

在轉型期的當代中國,與個人的主體性處於轉型過程相對應,社會群體的主體性也處於轉型的過程中。一般而論,社會群體的主體性形成要晚於個人的主體性,其原因除了個人的主體性形成是社會群體主體性的前提和基礎外,社會群體的主體性還依靠社會群體內諸多具有主體性的成員間的“主體間性”的形成,社會群體內諸主體成員所組成的係統的整體,以及諸社會群體願意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主體間對話與交流等等。

主體性是內蘊於現代人的精神世界中的重要觀念之一。但當我們試圖把主體性運用與實現於外部世界,也就主體性與現實生活發生結合關係的時候,就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矛盾和衝突。這在當代中國(個人、社會群體正處於社會轉型過程中)可能更為突出,而這種矛盾和衝突就是主體性的困惑或隱憂。當然,在不同的話語語境和社會語境下,主體性的困惑是存在著差異的。在當代西方社會背景下所談及的主體性是一般意義的主體性,相應的,其“主體性困惑”意指在西方的“現代之後”或在“未完成的現代性”中對現代性所引發的問題進行深入考察和反省,認為主體性存在著無可逃避的困惑。而本文所考察的“主體性困惑”是指在轉型中國社會下的個人與社會群體的主體性困惑。因為當代中國社會還沒有形成完整意義的現代性,所以不存在當代西方社會所論及的一般意義上的主體性困惑。它們的內涵不盡相同,不可混淆。

與前文所論的轉型社會的三個領域的變化相對應,當代中國的個人、社會群體的“主體性困惑”大致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麵。

困惑之一,在經濟領域,中國社會正處於從前市場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在這一過渡期,一方麵,市場經濟極大地推動了個人與經濟社會的進步;但同時,在新舊經濟體製轉軌過程中,必定存在諸多的製度不足和缺陷。不可避免的情況是,一些擁有權力資源者在利益機製的驅動下利用這種不足和缺陷“打政策的擦邊球”或“鑽法律的空子”。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經濟的主體(個人和社會群體等)隻具有形式上的平等地位而非真正意義的平等,相應地,本應是市場經濟的主體的個體也部分地喪失了其主體性,這種困惑可以看作經濟領域中的主體性困惑。

困惑之二,在政治領域,中國社會正處在從集權政治製度向民主政治製度過渡的曆史階段。在過渡期內,政治權力結構必然會發生一定程度上的裂變和重組,所以權力和利益關係會異常突出。而且,由於轉型社會所需的有效的、健全的政治法律製度和監督機製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造成社會生活中存在著“權力尋租”等社會腐敗現象,衝擊著社會的道德底線。在這種情況下,本應是主體的現實的個人和社會群體,在社會生活中對諸多事情感到無能為力,並會常常生發出無奈的情緒,為此產生的困惑即是政治領域中的主體性困惑。

困惑之三,在思想文化領域,中國社會正在從傳統文化向現代文化過渡。這裏的“現代文化”主要包括這樣一些文化因子:中國傳統文化、西方文化、馬克思主義文化、其他世界性文化,等等。在當下的中國社會,上述文化諸因子處於既相互衝突又相互滲透的矛盾關係之中,因而中國“現代文化”是一種待完成的文化樣態。在當代中國,到底如何或者以何種方式建構新型的現代文化,從理論到實踐都存在著激烈的爭論。因而,現實的個人與社會群體正處於多元文化交織、混雜的文化之網中。現實的個人與社會群體被多種文化樣態包圍、衝擊和浸染,很難自我選擇、自我界定,也就很難形成具有某種普適性或公共性的文化認同。因而,個人與社會群體的主體性必然難以真正得以建立,並必然產生現實的文化選擇或文化認同困惑。這種現實困惑即是思想文化領域的主體性困惑。

三、個人與社會群體間互動模式建構的可能路徑

在西方社會,多數思想家都是先假定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對立關係占據主導地位,然後試圖以個人本位或社會群體本位的實體性思維方式來處理。與此不同,中國社會的思想家們則多是把個人和社會群體間的統一或一致關係看作主導性的關係,然後以社會群體本位的思維方式來闡釋它們間的統一或一致性。正如梁漱溟所說:“中國與西方有一個根本點,西方認為個人與社會為兩對立之本體,而在中國則以家族為社會生活的中心,消納了這兩方麵對立的形勢。”在當代中國,學者們則主要是從這樣一些思路和視角來闡釋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辯證關係:保持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張力關係;在個人與社會群體之間增加實踐、市民社會等中介;個人與社會群體間辯證追問的關係思維,等等。這些論述對我們探究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關係富有啟發性和建設性,但過於簡單、籠統和模糊。所以,有必要具體深入到理論和現實中,尋找更切近的個人與社會群體間良性互動模式建構的可能路徑。

在轉型期的中國社會,一方麵,社會的轉型或轉型完成、各種製度和觀念的建立和完善,有助於形成良性互動的個人與社會群體關係;另一方麵,個人和社會群體關係的良性互動、建構和生成,也將加速社會的轉型及製度和觀念的變革和完善。這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對此,我們不一一論及,而是把理論的聚焦點放在如何建構個人與社會群體間良性互動模式的問題,即為了建構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良性互動模式,我們“應如何”的問題。

直麵社會轉型的現實,圍繞個人與社會群體關係,需著力研究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中介問題,個人、社會群體主體性培育與生成問題,文化選擇和製度創新問題。對這幾方麵問題的深入思考和解答,將有助於找到建構個人與社會群體間良性互動機製的可能途徑。

(一)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中介

從詞義本身來看,“中介”意指中間人或媒介,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中介是客觀事物轉化和發展的中間環節。“雙方發生關係是中介的核心要素,而中介組織是使雙方發生某種關係的組織”,即具有居間性的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後來又引申出“居中介紹”的意義,認為“中介”具有連接事物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表現為轉化或發展的中間環節。恩格斯說:“一切差異都在中間階段融合,一切對立都經過中間環節而互相過渡……並且使對立互為中介。”列寧指出:“一切vermittelt=都經過中介,連成一體,通過過渡而聯係的。”“要真正地認識事物,就必須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麵、一切聯係和‘中介’。”從概念的內涵就可以看出,中介在認識事物、現象間相互作用、相互聯結和相互轉化過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在個人與社會群體之間加上“中介”,就形成了個人、中介和社會群體這樣的三維構架。一般而言,這一三維構架較“個人—社會群體”式的兩維結構更具穩定性。但進一步考察,會發現這一三維構架的穩定性可能還取決於這樣幾層內部的聯結關係:個人和社會群體間的聯結;個人和中介間的聯結;社會群體和中介間的聯結;個人間的聯結、中介內的聯結、社會群體內的聯結;整個大係統內的要素、層級間的線性和非線性的聯結等等。當然,這裏的“中介”既可以是單一的事物或現象,也可能是一個具有內在層級關係的複雜係統。

作為橋梁和紐帶的中介或中介係統,與個人、社會群體兩端直接相連。一方麵,可以依靠中介或中介係統把個人的意誌、願望和要求等集中起來,並經由中介而形成更高級的意誌、願望和要求,傳遞給社會群體;另一方麵,社會群體的價值和利益一經形成,必然就具有某種相對的獨立性和穩定性。經由中介和中介係統的分解和轉化,再傳遞給個人,應該更符合個人的意誌、願望和要求。這就形成了經由中介或中介係統而進行的“由個人到社會群體”的正向運行機製和“由社會群體到個人”的逆向反饋機製的雙向流動。

在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中介和中介係統,大致包括家庭、鄰裏、社區、社團(現實的或虛擬的)、階級、民族、社會、國家等等。這些中介和中介係統隻有規模的區別,沒有等級的區別。由於中介既可以是要素又可以是社會群體,因而隻具有相對的意義。在個人與社會群體之間增加了中介,就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個人、中介和社會群體這樣的三維動態結構。同時,多層級的中介的存在,可以部分地彌補在個人與社會群體之間已然存在的裂痕(物質的和精神的)。因而,中介與中介係統的建構和生成,對於處理和把握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關係意義重大。

(二)個人、社會群體主體性的培育與生成

社會群體主體性是超越個人主體性的,是諸多個人主體性的凝結與升華。從理論和實踐上說,培育並生成個人、社會群體的主體性,應著力思考和解決如下兩個問題:首先,個人、社會群體主體性的培育和生成需要有與此相應的社會現實的支撐,即隨著社會轉型的進行,逐步消除個人、社會群體所麵臨的社會經濟、政治及文化等方麵的困惑甚至迷失,使個人、社會群體真正成為具有真實主體性的現實存在,這是個人、社會群體主體性培育和生成的基本前提條件。其次,個人、社會群體主體性的培育與生成,也有賴於正確處理個人主體性與主體性的辯證關係。個人的主體性是社會群體主體性實現的前提基礎,同時也是社會群體主體性建構與實現的最終落腳點。

國內有學者認為,“在現代社會和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任何一種選擇最終都是個人的選擇,而且隻有個人才能夠作出選

擇,盡管集體和社團也在選擇,但最終落腳點是個人選擇。誠然,個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替別人作選擇,但市場愈是發達,人們間的關係愈是平等和自由,這種代替選擇的可能性便愈小。而在民主政治的程序下,一個社會就公共事務所作的集體選擇也往往要落實到個人選擇的集合上。”不難看出,這一論述是從選擇的角度闡釋主體性。隨著市場經濟和民主製度的健全和完善,也即社會的進一步轉型,與社會群體的選擇性、主體性相比,個人的選擇性、主體性更加重要,而且社會群體的選擇性、主體性最終要通過個人的選擇性、主體性來最終實現和完成。而且,隻有個人具有了真實的主體性,諸多個人結合而成的社會群體才有可能在具有主體性的個體充分對話、交流的基礎上形成真實的社會群體主體性或共同主體性。同時,社會群體主體性是個人主體性得以充分實現的必要保證。由於社會群體主體性的主體是超個人的存在,它形成於個人主體性,但社會群體的主體性一旦形成,其力量必然大於單個個人的主體性,以社會群體主體性方式與其他社會群體進行社會群體主體間的交流和互動,形成社會群體主體間性。這種社會群體主體間交流和互動的結果必然反作用於社會群體內的個體,社會群體主體性的增強反過來有利於個人主體性的充分展開與實現。

如前所述,中介與中介係統在建構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良性互動模式過程中意義重大,因而不僅要培育和生成個人、社會群體的真實的主體性,同時也要培育起中介和中介係統作為主體的主體性。中介的功能在於其中介性,但作為主體也應當有自己的主體性。中介既可以是個體性的單一概念,也可以是係統性的社會群體概念。前者的主體性大致相當於個人的主體性,後者的主體性大致相當於社會群體的主體性。

曆史地看,在處於轉型期的當代中國,個人、中介和社會群體的主體性有了較大程度的發展和提升,這為個人與社會群體間良性互動機製的建構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礎。但是,我們也同時要認識到,這種良性互動機製的建構不可能一蹴而就,決非短時間內就可完成的事情。它必然是一個相對複雜的、漫長的過程,甚至可能與社會轉型過程相伴始終。

(三)文化選擇與製度創新

建構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良性互動機製,除了中介與中介係統的建立,以及個人、中介和社會群體主體性的培育與生成外,還有另一種理論和實踐訴求,即文化整合與製度創新。因為文化與製度是人存在的根基,不僅關乎個人、社會群體的主體性問題,也關乎個人、社會群體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因此,探究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互動機製問題,必然要考察相關的文化與製度因素。

從一般的意義來說,文化是作為主體的人創製的,沒有作為主體的人,就沒有文化;同時,生成後的文化又反過來影響、塑造作為主體的人。因而,文化不能離開作為主體的人,人自然也就成為文化的核心指向。

從最宏觀的視野來看,當代中國文化主要包括著這樣幾種文化類型或樣態:以儒家文化為主幹的中國傳統文化;以西方文化為主的外來文化;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文化或意識形態文化,等等。不論采取何種文化的分類標準,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當代中國存在著多種文化因素或文化類型狀態。

由於文化形態存在著多樣性、差異性和複雜性,因而各種文化樣態間必然會產生矛盾、衝突、交流及融合等錯綜複雜的關係。對待多樣性的文化共存問題,國內有學者主張采取“以一統多”的一元文化整合形態,也即或者以中國傳統文化為根基,吸收其他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形成新的文化結構;或者主張以西方文化為根基,吸收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合理因素,麵向現代化,構建現代性的中國文化等等。這些思路盡管在曆史的某個特定時期有其理論和現實的意義和價值,但麵對今天的社會現實,這種“以一統多”的文化整合方式已經不適應中國現代化的實際。“以一統多”的文化整合方式雖然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解決文化樣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但這種文化整合方式的形成卻必然以壓製或損害其他文化樣態及其所塑型的文化的個體為代價。而且,這種整合方式現已不能提供中國現代化所需要的文化支撐,因為中國的現代化是後發外生型的現代化,即在西方列強的侵略所形成的外在壓力下迫使中國走上現代化的道路。因而,當代中國的現代化雖然不能等同於西化,但由於西方文化的強製入侵,中國的現代化必然要帶有諸多西方文化印記,也即西方現代化的路徑在某種程度上被我們所接受、容納和吸收。同時,中國的現代化是傳統向現代的轉型,既包括現代因素對傳統因素的排斥和衝擊,也包括現代因素和傳統因素的融合,從而形成現代化發展的新的生長點和生長機製。所以,傳統文化的某些因素必定會成為現代化的源泉和動力。而西方文化、中國傳統文化等文化諸因子也必然成為中國社會轉型期的基本文化資源。因此,“以一統多”的文化整合方式不可能與現代化的發展要求相適應。

與轉型過程中的中國社會現實相適應,中國當代的文化整合方式應該是多種文化樣態的動態平衡。這裏的文化諸樣態的“動態平衡”不是諸多文化樣態的平行發展和同步進行,沒有主次之分,而應該根據社會轉型和發展的具體情況,對互動互滲的文化樣態進行具體的、曆史的選擇和整合。比如,在全麵推進現代化之初,為了鼓勵被社會群體壓抑的個體能夠發揮自身的主體性和創造性,以更大的熱情投身到現代化的建設中去,這時在文化樣態選擇和整合中應該適當突出西方現代性文化的重要地位,而其他各種文化樣態處於輔助和從屬地位;而在現代化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個人的主體性和創造性已經有了充分的發展,這時的文化樣態選擇和整合應該適當突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地位,而其他文化樣態則處於輔助和從屬地位。因此,在中國現代化發展的過程中,文化樣態的選擇和整合不是文化創製主體的一廂情願,而應以社會現實為文化樣態選擇和整合的坐標,並對此給以具體的、動態的理性分析。

由於多種文化樣態處在動態的平衡關係中,所以受其影響和塑型的不同文化個體之間、社會群體之間、個體與社會群體之間,必然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矛盾、對抗甚至衝突,當然也存在著交流、和諧甚至融合。從辯證法的角度來分析,對立、衝突與統一、和諧是多種文化樣態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礎。而且,正是由於多種文化樣態間存在對立統一,才使每一文化樣態自身得以生存和發展。因為,沒有文化樣態間的矛盾、衝突和交流,單一的文化樣態難以生存。這樣,每一文化樣態都可以在與其他文化樣態的矛盾、衝突和交流互動中適時地進行自我反省和調整,並形成新的、更具適應性的文化樣態和類型。應該說,矛盾衝突是走向和諧共生的前提條件,決不能因為文化樣態間存在著矛盾和衝突而否認諸多文化樣態走向和諧共生的可能性。正如湯因比在《曆史研究》中所指出的,我們已在無意中將自己陷入一種新的境地,即人類可能不得不在兩個極端之間做出一個選擇,要麽有計劃地滅絕和屠殺,要麽從此學會像一家人那樣生活。這裏的“學會像一家人那樣生活”,其意指文化樣態的未來走勢和趨向。當然,湯因比的思考不局限於某一地區和國度,其視野更具世界性。

通過考察,我們基本把握了社會轉型期的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文化現實:多種文化樣態共存。文化的選擇和整合路徑必須以社會現實為基本出發點,進行動態的把握和調整,而沒有一勞永逸的統一規則和標準。

文化是人的文化,其核心指向是人,因而人是一種文化意義上的存在。文化對人的塑造方式既有從物質層麵的塑造,更有從精神層麵的塑造。然而,在社會轉型期的中國現實中,文化是需要重新選擇和建構的,是待完成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文化對人的塑造也表現為某種無序性或雜亂性。而且,由於文化本身是一種柔性的、軟的力量,在現實生活中隻依靠文化難以真正發揮其應該發揮的作用,特別是從內在的精神層麵塑造個人和社會群體。為此,就需要具有剛性的特定的製度出場,與柔性的文化相互配合、互為表裏,共同作用於轉型社會中的個人與社會群體,從而為個人與社會群體間良性互動機製的建構奠基必要的基石。

與文化一樣,製度作為一種普遍現象廣泛存在於社會生活中的各個領域。它一直是政治學或社會學中的重要概念。製度是人根據特定的曆史條件製定的,其形成後也是用以規範人的行為的。從最一般的意義而言,“製度”即某種規範人類行為的規則體係,諸如政治製度、經濟製度、法律製度、教育製度、宗教製度、婚姻家庭製度等等。在這個製度所形成的有機體中,政治製度居於核心地位,它可以依靠權力的力量規劃整個社會的製度框架。與文化一樣,製度的核心指向也是人。但與文化的柔性作用機製有別,製度對人的製約或規範作用更具剛性。

在社會轉型期的當代中國,維持現代化所必需的各種規則體係正處在重新構置和生成的過程中。從某種程度上來看,製度設計或製度安排的問題是評價現代社會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為了減少或避免製度缺失、製度僵化、製度失靈等情況的出現,政府就要根據社會發展的具體實際對製度進行必要的和及時的製定、調整、改革和創新。這樣就可以在現實生活中以製度這種相對剛性的力量規範個人和社會群體,這在當代中國更為重要和迫切。當然,這也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為了更好地推進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構建個人和社會群體間良性的互動機製,製度因素不可或缺,甚至在某種意義上還重於文化的作用。

四、簡短的結語

總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各種體製、製度、文化觀念等都處在不斷的衝突、碰撞、交流、轉軌和融合的過程中。為了建構個人和社會群體間良性互動機製,我們需要著力思考和解決這樣幾個問題。第一,探究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中介與中介係統,搭建起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理論與現實互動的橋梁與中介;第二,培育和建構個人、中介和社會群體的主體性,形成三者間關係的動態平衡互動;第三,對共存的多種文化樣態進行整合和創新。通過文化的柔性作用方式使其自覺深入到個人與社會群體的精神生活層麵,形成個人和社會群體從事社會實踐的文化的支撐和根基;第四,立足現實,進行製度改革、完善和創新。通過這種具有剛性特點的製度因素規範和作用於個人和社會群體,使其社會行為具有製度保障和依托,這在轉型期的中國社會更具現實意義。當然,以上幾個方麵要協同進行,沒有主次、先後之分,隻有這樣,個人與社會群體間的良性互動機製才可能建構起來。雖然過程可能要漫長得多,但這畢竟是一種理論與實踐的進路與趨向。最終的目標或結果是,個人和社會群體具有了真實的主體性,形成了大體一致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其社會行為有了相對穩固的製度保證和依托。這是一種現實的,也是一種理想的狀態。我們沒有理由不期待,也沒有理由不努力去實現。

(作者係郭湛教授2007級博士,首都師範大學教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