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步調一致,“四個服從”_三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三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我們黨是由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客觀上存在著上級組織與下級組織之間的關係,這些關係主要有兩類:一是直接關係,如中央組織與地方組織之間的關係;二是間接關係,如省委組織與縣委組織的關係,職能部門之間的關係。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是我們黨正確處理這些關係的基本原則。

下級服從上級,是我們黨成立初期就提出的處理黨內組織之間關係的基本原則。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就規定:“第十九條,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不執行時,上級機關得取消或改組之。第二十條,各地方黨員半數以上對於執行委員會之命令有抗議時,得提出上級執行委員會判決;地方執行委員會對於區執行委員會之命令有抗議時,得提出中央執行委員會判決;對於中央執行委員會有抗議時,得提出全國大會或臨時大會判決;但在未判決期間均仍須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第二十一條,區或地方執行委員會及各組均須執行及宣傳中央執行委員會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關係全國之重大政治問題發生,中央執行委員會未發表意見時,區或地方執行委員會,均不得單獨發表意見,區或地方執行委員會所發表之一切言論倘與本黨宣言章程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觸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得令其改組之。”黨的十八大黨章也強調:“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內涵十分豐富,主要是: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上級組織的指示或決定;下級組織經常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上級組織可以幹預下級組織事務;上級組織處罰下級組織。其實質是部分服從整體,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確保全黨的集中統一。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是完成黨的任務和全麵從嚴治黨的需要。在黨中央管理和治理國家的時候,需要把任務一級一級的分配給下級,下級要嚴格按照黨組織的規定去完成分配的任務,黨的各項任務才能統籌兼顧、有條不紊的完成。在新的曆史條件下,我們要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

局,全麵從嚴治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這些都要求全國一盤棋,要求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需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中國共產黨,在黨內又有上級與下級之分。作為執政黨,紛繁複雜的國家事務是時刻要準備處理的,風雲多變的國際環境也是經常必須要麵對的,我們黨需要協調錯綜複雜的利益矛盾,各項改革千頭萬緒的工作亟待推動,這些都要求政令暢通、高效運轉、步調一致,要求內部團結,要求高度的組織紀律性,要求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是向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的要求。服從,也意味著看齊。遵循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原則,黨的基層組織服從黨的地方組織,黨的地方組織服從黨的中央組織的過程,也就是最終實現向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的過程。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要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黨的基層組織,要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的決議。這是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首要要求。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要遵循黨章規定的職責權限。這是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重要條件。如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1)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2)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3)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

決議;(4)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製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等等。這些是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基本遵循。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要正確處理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關係。這就是,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幹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