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中國社會組織發展的建議_五、方向目標

五、方向目標

社會組織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到2020年,社會組織將進一步得到發展,在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中成為國家重要主體,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成為政府重要夥伴,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生力軍作用。具體目標是:以國際社會的發展程度為參照,結合我國的現實可能性,爭取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8個以上;全職雇員人數占經濟活動人口比重爭取接近3%;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數量不少於145萬人;社會組織總支出占GDP比重和慈善捐贈占GDP比重、社會組織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慈善捐贈占GDP比重都達到或超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社會組織結構趨於合理。

社會組織製度環境更加優化。到2020年,社會組織的管理服務製度基本健全,社會組織的支持政策更加到位,社會組織法律法規體係趨於完善。具體目標是:建立起完備的社會組織登記監管製度;建立起更加合理的社會組織統計體係;對社會組織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加合理有效;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規範定型;社會組織評估體係更加健全可靠;社會組織信用信息體係趨於完備;以法律法規為保障的社會組織公平環境得到實質性改善。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製臻於建成。

現代社會組織體製基本形成。到2020年,社會組織管理製度改革全麵到位,直接登記與雙重管理相結合的混合管理製度業已成熟,社會組織獨立自主的運行機製普遍實行,“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製基本成型。具體目標是: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完成脫鉤;現職領導幹部普遍退出社會組織兼職;公共權力機關發起成立的社團去行政化基本完成;官辦社會組織分類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政府性社會組織發展基金大多數走向社會化;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組織獨立地位得到保障;黨組織與社會組織關係普遍規範合理化;以章程為核心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機製得以普遍完善。

中國社會組織發展定量與定性指標總表

(續表)

(續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