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中國社會組織發展的建議_四、基本原則

四、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政社分開。首先是職責分開,將政府不該管、管不了的事情堅決剝離出來,做到政府不惜權,不挑揀,不截留,使社會組織和市場企業有機會承擔應有職能;其次是對行業協會和商會進行“政會脫鉤”改革,限期消除公共部門對社會領域的不當影響;再次是將其他類型官辦社會組織逐步納入改革規劃,分類推進官辦社會組織的政社分開。

堅持法人自治,規範運作。依法保障社會組織的“自願成立、自選領導、自律運行、自聘人員、自主業務”和“無行政級別、無行政事業編製、無業務主管部門、無現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兼職”的獨立地位;督促社會組織建立完善獨立自主、權責明確、運轉協調、製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管的自治機製;實現社會組織依法自治和規範運作。

堅持公平政策,開放競爭。社會活力是社會組織發展的最終目標,公平政策下的開放競爭是社會活力不可缺少的條件。政府有責任營造公平政策環境,消除民辦社會服務組織與公辦事業單位之間的政策落差,消除官辦社會組織的特殊身份影響,讓所有社會組織同享“國民待遇”和公平機會。

堅持統籌謀劃,尊重規律。執政管理者要辯證處理好主觀能動和客觀規律之間的關係,將統籌謀劃與尊重規律有機結合,做到在尊重規律前提下籌謀規劃,將製度改造和環境營造作為工作重點,力避越俎代庖和揠苗助長,保證社會組織按照自身規律正常發展。

堅持因地製宜,創新借鑒。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應力克固步自封和狹隘偏見,根據社會組織發展需要,以登高遠望、止於至善的高闊境界和海納百川、從善如流的博大胸懷,廣泛了解和借鑒國內外社會組織管理和服務的有益做法,創造性推動中國社會組織發展。

堅持各方聯動,協同推進。作為牽連到方方麵麵的複雜事業,社會組織發展具有全局性、複合性、聯動性特點。從宏觀統籌到微觀設計,從製度改革到機製創新,從體製建設到職責調整,從組織領導到貫徹落實,都不可能依靠一個係統和個別部門所能完成。隻有在中央領導下,各係統、各地方、各部門、全社會消除偏見,積極參與,共同努力,才能夠克服各種阻撓,開創社會組織發展新局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