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安全多元規製模式研究_二、食品安全多元規製模式的界定

二、食品安全多元規製模式的界定

(一)食品

根據我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因此,食品既包括食品原料,也包括由原料加工後的成品。人們通常將食物原料稱為食料,將加工後的食物稱為食品。

(二)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的法律概念有兩層含義:首先,表明了安全不安全,其衡量標準有兩條:一是要看該食品是否符合國家對食品的強製性要求;二是要看該食品是否對人體造成現實的損害,或存在潛在的隱患。其次,表明了食品安全既包括生產安全,也包括經營安全;既包括結果安全,也包括過程安全;既包括現實安全,也包括未來安全。

(三)規製

規製是指政府根據相應的規則對微觀主體行為實行的一種幹預,通過對抗性的立法程序而不是毫無約束的市場力量來協調產生於現代市場經濟中的經濟衝突。規製根據目標、主體、策略、對象的差異,可以定義為行政性規製、經濟性規製和社會性規製。行政性規製是指政府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等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來對食品安全進行規製的機製、體製和模式的總稱,主要通過製定行政規製體製、頒布規製法律、法規和執行法律法規並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製裁。經濟性規製模式主要是指食品市場的利益相關者、生產者、經營者、行會組織與消費者等通過市場經濟手段來實現對食品安全的規製,它主要通過市場價格、信譽、信用、產權、信息和消費者購買指數等經濟手段進行規製,具有規製的動力強、效果持久、規製成本低等特點。社會性規製是指通過食品中介組織、行業協會、自治組織等社會組織來促進食品安全製度形成時的利益參與、製度創新、社會約束,建構社會力量實現對食品安全的社會性規製,它具有規製成本低、規製效力強和規製方式靈活的特點。

(四)食品安全多元規製模式

食品安全多元規製模式是指為了保障食品安全,通過綜合行政規製、經濟規製和社會規製等多種規製來對食品生產、加工、運輸、儲藏、流通和消費的各環節實施有效監管的規製模式。這種模式可以克服單一規製模式的不足和弊端,具有過程性、綜合性、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多元規製模式有一定的社會學、經濟學、法學基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