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保障教育資金投入的建議_一、我國保障教育資金投入的具體安排

十三五”期間保障教育資金投入的建議

胡瑞文 崔海麗

一、我國保障教育資金投入的具體安排

(一)依法發展教育,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配套措施保障教育投入水平不降低,使教育的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得到落實

要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

當前我國用占全世界5%左右的教育經費,支撐著全世界20%以上的教育規模,教育投入總量不足,政府投入比例低,同時教育投入及其保障體製不健全。法律規定的教育經費“三個增長”落實機製尚未建立,相當一部分省份長期未達到法定的公共教育經費增長要求。

根據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我們要繼續保障公共教育財政投入的“三個增長”: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財政特殊困難年份,至少應保障與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持平;各級教育生均公共財政教育撥款經費逐年增長(按扣除CPI因素後的口徑);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財政公用經費逐年增長(按扣除CPI因素後的口徑)。

同時,要健全保障教育優先發展的領導體製和決策機製、監督機製。要建立教育優先發展和資金保障問責製,把落實情況納入各級黨委政府政績考核範圍,作為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根據“提升教育文體消費”的精神,支持民辦教育和混合型所有製教育的發展

當前我國教育麵臨的兩大矛盾,一是優質教育供給嚴重不足,難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二是教育經費嚴重短缺,難以滿足擴大普及、推進公平、提高質量三大教育發展任務的成本需求。要解決上述問題,亟需通過加大深化教育體製改革,用政府和市場雙軌驅動模式提升教育消費水平,大力發展教育事業,適度發展教育產業,調動全社會資源擴大優質教育服務的供給。

在2014年10月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明確提出了“提升教育文體消費,完善民辦學校收費政策,擴大中外合作辦學”的精神。目前,我國社會中上等收入家庭群體(主要是城市中上等收入家庭、知識階層、中高級白領和獨生子女家庭)具有多樣化教育需求,然而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政府公共財力仍然處於十分緊張的狀態,教育公共服務隻能采用低水平、全覆蓋的模式。如果能夠通過體製改革和政策設計,引入市場機製,培育更多的優質教育服務產品,允許他們用自己的勞動

收入向公辦、民辦學校購買小班化、個性化、特色化的優質高成本教育服務(國內外統計數據表明,同級優質教育服務的生均成本相當於普通學校成本的2到4倍),並鼓勵他們將原本享受的公共教育服務補貼讓渡給弱勢群體家庭,這樣做能使教育消費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提升1.5個百分點,同時也就促進了我國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的提升,這完全符合新常態下中央關於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發展的要求。

—鼓勵民營資本、股份製企業和外資參與部分公立學校的混合型所有製改革;鼓勵退休的知名校長、優秀教師和有關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受政府委托,承辦薄弱的基礎教育學校,使其轉製為“民辦公助”的自收自支或半自收自支的教育機構,為中上收入家庭提供選擇性教育的機會。此外,應根據教育成本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非義務教育,特別是“擁擠”的重點高等學校和重點高中的家庭、個人的成本分擔水平,減少財政性教育經費的負擔,以便騰出更多財力用於義務教育和其他同層次薄弱學校的投入水平,同時也為困難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提供更多資助。

—鼓勵行業、企業受地方政府委托,承辦部分目前由教育部門主管的高等職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行業、企業主管,教育部門資助、指導的新機製。這些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實施半工半讀、現代學徒製或仿德國、澳大利亞的雙元製辦學。教師工資能享受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待遇,公用經費、實習指導技師的補貼由企業承擔;學生在勤工儉學和實習期間,由企業提供一定的生活補貼或報酬。

(三)更加重視教育公平,優化公共財政教育資源的配置結構,適當向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傾斜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促進教育公平的主要責任在政府,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公共教育經費在各級教育中的分配結構受國家教育結構、教育體製和教育政策的影響,反映了國家對各級教育的支持力度。

公共教育支出向基礎教育傾斜,既能推進教育公平,也能提高公共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教育發展的重點首先應該是加強基礎教育,然後逐步向強調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過渡。隨著國家教育政策的調整以及“低重心”教育發展戰略的部署,國家對公共教育財政的支出結構做出了逐步向基礎教育傾斜的調整政策,基礎教育財政性經費占總財政性經費比例有所增長,高等教育所占比例相對減少。但目前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在各級教育間的分配仍存在著不合理的狀況。

統計資料表

明,2011年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例較1993年增長了1.47個百分點。其中,用於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比例僅增長了0.65個百分點,不足一半;同期,用於高等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增量為0.61個百分點,未能體現重點向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傾斜。

由於受基本國情、城鄉二元結構和體製等因素的製約與影響,我國義務教育發展中不均衡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未來若幹年,縮小區域、城鄉之間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差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然麵臨沉重的壓力和巨大困難。要突破這一難點,我們需要:第一,提高對教育均衡發展重要性的認識,樹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統籌教育發展概念。第二,盡快改變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嚴重不足的現實,提高農村的教育投入,對於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力度更要加大。第三,如何通過統籌協調、資源配置,采取資助弱勢群體的政策和舉措,彌補市場缺陷所帶來的不協調、不公平性問題,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平等權利,尤其是保障弱勢群體的教育基本權利,亟待進一步解決。

建議在“十三五”期間,中央和省級公共財政教育撥款的增量部分,至少保證2/3以上用於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同時適當降低公共財政用於高等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比例。

(四)適度提高公立普通高校、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成本的家庭分擔比例,學費標準平均應不低於生均總成本的25%

教育服務產品的屬性是多元的,教育服務產品根據不同的類型應分為公共品、準公共品與私人品三種類型,依次對應的是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非基本公共服務和非公共服務三種提供方式。也就是說,教育經費(尤其是高等院校和普通高中學校教育經費)的籌集,應該由政府、社會和個人共同分擔,實施政府和市場雙軌驅動。在當前,由於經濟和財政收入增長趨緩,政府的教育投入難以保持前幾年的增長速度,因此,更有必要深入挖掘非財政性教育投入的潛力,加大公立普通高校、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成本的家庭分擔比例。

—高校熱門專業(如藝術類、管理類、外語類、傳媒類、法學類等)學費標準可以高一點;社會急需的艱苦行業、回報率較低的專業(如農學類、水利地質類、製造類)的學費標準可以調低,同時對困難家庭的學生由政府和學校給予減免和資助。

—公立高中目前學費標準過低,不少地區年學費標準低於一千元,還不足生均成本的1/10,應逐年調整至生均成本25%左右。在過渡時期,應允許公立高中的“三限”政策適度予以保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