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參與混合所有製經濟改革發展的若幹建議_一、解放思想,加強頂層設計

民企參與混合所有製經濟改革發展的若幹建議

陳永傑 歐陽曉明 白英姿

一般說來,隻有大中型民營企業,才有推行股權多元化,與國有、集體和其他法人資本相互融合,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必要。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推進大中型民營企業有效參與混合所有製經濟改革發展,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必須全麵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與國有企業改革,以適應混合所有製經濟發展要求;必須為民營企業參與混合所有製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進民營企業完善公司治理。

一、解放思想,加強頂層設計

(一)破除企業“姓公姓私”觀念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通過破除“姓社姓資”觀念,從根本上解決了人們關於計劃與市場關係矛盾對立的認識,大大促進了改革開放進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進入新世紀後,通過逐步淡化“姓公姓私”觀念,大大推動了民營經濟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推動了對外開放,進而推動了我國經濟上了一個大台階。當前,要全麵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必須進一步徹底破除“姓社姓資”和“姓公姓私”觀念。

應突破意識形態的束縛,破除“公”和“私”的製約,消除“國退民進、國進民退”的爭論。現在“公”與“私”的關係沒有根本解決,“公”始終占領道德與政治的製高點,而“私”始終處在低位,阻礙了改革的深化。人們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和對其成果的享用有四個象限:公有共享、私有私享、公有私享(這是腐敗)、私有共享,其中“私有共享”在現實社會中是有積極作用的。私有經濟可以極大調動全社會成員勞動積極性和創造精神,最大限度地創造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天下為公”實際上是“眾私為公”,每一個私權利讓渡出來形成了公,為了更好地獲得自身利益,必須更好地維護他人利益。

混合所有製經濟有利於實現多種資本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取長補短、共同發展,促進各類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成為市場經濟的真正主體。因此,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今後,國家在政策製定與輿論宣傳中,不再簡單地用所有製概念將企業劃分為不同所有製陣營;在工商登記注冊與國家統計數據中,不再簡單地將企業分為國有、集體、私營、外資,而是完全按公司法的規範進行分類注冊與統計,消除對非公有製經濟和民營經濟的歧視。

(二)重新認識公有製的內涵與外延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各

類經濟特別是公有製經濟的內涵與外延都已產生重大變化,絕不能再用傳統的公有製與私有製來籠統地評價當今的各類經濟形式了。

我國多數國有企業已經進行了公司化、股份化改革,相當大部分國有企業股權已經多元化、社會化,相當部分股權已經為個人所有,因此,作為全民所有製經濟的國有經濟的內涵與外延已經與過去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全國農村集體經濟已經多年並將繼續長期實行土地承包經營,農村集體土地已經個人化、家庭化經營;全國多數鄉鎮集體企業已經改製為股份合作製和私營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數量已經很少,並且絕大多數已經改製為股權多元化、分散化企業。因此,城鄉集體經濟的內涵與外延已經與過去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私營企業的相當一部分已經變成股權多元化、社會化、分散化的公司,其中相當大部分公司的經營者個人持股或家族持股比重已經低於50%,有的甚至在30%、20%和10%以下,並且已經普遍出現公司股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的現象,這類企業已經與傳統意義的私營企業有重大甚至根本區別,其產權或股權的社會化、公眾化程度已經大大超過過去的集體企業,超過大量地方國有企業,它們已經成為一種“準公有企業”,或可稱之為“新型公有企業”。因此,對這類社會化、公眾化程度較高的企業,再也不應籠統地將其稱為非公有製經濟,它們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興的公有經濟。

目前經濟中大量存在的由社會團體、中介組織、基金公司等經濟社會組織建立的企業,它們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影響越來越大。這類企業組織,多數的產權或最終產權是多元的、公眾的,管理經營是獨立的、自主的,是一種新興的公眾經濟。它具有公有性質,其公有的程度超過集體經濟和地方國有經濟;它也具有私有性質,多數組織的經營管理最終目的是為個人投資者或參與者服務和謀利益。可以將這類企業的經濟屬性確認為社會所有製或公眾所有製,它是一種新興的公有經濟。

上述四種類型經濟的企業,前兩類是公有製經濟的新的實現形式,後兩類是新興的公有經濟。這四類企業及其相互參股構成的經濟和混合經濟,目前占國民經濟的比重不下60%,今後還可能提高。因此,如果我們解放思想,將公有製經濟的內涵與外延加以改進和完善,由過去的僅限於國有及控股、集體及控股的公有製經濟,進一步拓展為包括前述的後兩類新興的公有經濟,以及這四類企業相互參股的混合經濟,那麽,繼續提“堅持以公有製經濟為主體”,在政策、法律和經濟實踐上,

目前與將來都不會出現大的矛盾。

(三)搞好混合所有製經濟頂層設計

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是關係經濟體製轉型、涉及諸多利益關係的係統性改革,頂層設計十分重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給出了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總體思路,但還需要加強頂層設計,提出科學可行的措施方案。

一要明確方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明確提出混合所有製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因此,未來要適應混合所有製經濟發展的要求,需要進一步明晰國有企業如何深化改革,如何發展國有控股混合所有製經濟,非公有製企業如何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如何發展非公有製經濟為主的混合所有製經濟等問題的方向和路徑。要盡快出台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全國性指導性文件,明確改革的總體思路、主要目標、基本原則等,推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依法依規、規範有序進行。對重大的混合所有製改革方案進行指導把關,對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及時提醒糾正。支持基層創新,建立容錯機製,積極總結基層經驗,將行之有效的舉措上升為頂層設計。

二要分類改革。一方麵,要根據不同類型與類別國有企業的客觀需要與混合所有製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分類開展混合所有製經濟改革。根據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的分類管理,並積極總結地方在分類管理、分類改革上的做法,盡快出台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管理的指導性文件。主要分類是:企業的功能定位、企業的行業屬性、企業的規模大小、企業的層次級別、企業的市場地位、企業的國際影響、企業的長期效益、企業的曆史包袱、企業的治理機製等。根據企業的不同類型與類別,確定其推行混合所有製經濟改革的必要性、方式方法、方向路徑、混合深度、方案措施、時間步驟等。另一方麵,要對不同類型與類別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如何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經濟改革、如何推進自身混合所有製經濟改革提出相應政策措施。

三要規範政策。依法治國的方針體現在混合所有製經濟上,就是要依法推進混合所有製經濟改革。要根據混合所有製經濟發展改革的客觀需要,適時修改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公司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反壟斷法》等。要結合全麵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出國有企業混合經濟改革明確、規範的政策,既要有國家的統一政策,又要有地方實施的相關配套政策,還要有行業實施的相關配套政策。要根據企業的作用地位和影響力等不同情況,不同程度地公開其混合所有製經濟改革的方案,接受職工與社會的監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