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與國企治理_一、國有資產管理與國有資本管理

國有資產管理與國企治理

安林

一、國有資產管理與國有資本管理

國有資產與國有資本兩者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其內在實質卻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在市場經濟漸進發育成熟的條件下,辨析兩者之間的區別與聯係,弄清其本來麵目和天然使命,應是我們必須麵對的事。

由於資本與資產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代表著完全不同的內涵,所以,國有資產與國有資本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對國有資本的管理,其行為的出發點、管理方式就更不一樣。但當前,國資國企係統對此問題不僅認識不夠、區分不夠,而且運用起來更是含混不明、模糊不清,以至於嚴重影響人們的國資管理行為和導向。

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隻有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它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2004年8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施行的《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中,企業國有資本同樣被定義為“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2009年5月實施的《企業國有資產法》(以下簡稱《國資法》)中,則既出現了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又出現企業國有資本的表述。其中企業國有資產被定義為“國家作為出資人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而不是指國家出資企業的各項具體財產;對企業國有資本,則沒有給出定義。研究發現,企業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的概念在各級政府、國資委的文件或報告中,並沒有受到嚴格的區分。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存在嚴重混用、亂用的現象。

(一)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本概念辨析

資產,英文為Asset或Property,指以實物或貨幣狀態存在的財產和債權,是企業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為投資者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它反映所有者的靜態財富,但並不反映其與利潤、增值之間所具有的動態關係。就是說,資產具有產生利潤的可能,但沒有產生利潤的必然。資產出現在資產負債表的左側,歸企業所有,即企業對資產擁有所有權。

資本,英文為Capital,是通過不同形態(實物形態和貨幣形態)的循環和周轉,進行無休止運動而實現利潤的資產,是投資者對企業的投入,是可以生產出更多財富的財富。資本的本質屬性在於它的

增值欲望,逐利本性決定了它天然地具備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屬性和自發趨利避害的本能流動屬性。資本出現在資產負債表的右側,它為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分別歸債權人和公司所有者(股東)所有,企業對其資本不擁有所有權。

國有資產,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國有資產,即國有財產,指屬於國家所有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和其他權益。而狹義的國有資產,則指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的並能為國家提供未來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企業國有資產,就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國有資本,是改革開放以來才引起社會關注的一個概念。在國營企業和全民所有製企業的體製下,基本不存在國有資本的概念,隻有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直接體現為企業資產。所以,1993年11月14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提出的是:“加強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督管理,實現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特別是企業改製為股份製後,國有資產以出資入股的方式投入企業,體現為一定份額的國有股權。此時,這種形態的財產才形成為國有資本。由於是國有資本,所以就理所當然地具有資本的天性,也就理所當然地要求按照資本的固有規律去運行和操作。2003年10月14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提出:“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督促企業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正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之國有資產管理體製,順應監管對象客觀變化的一個寫照。

(二)國有資產與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研究

由於監管對象從企業國有資產變成了企業國有資本,麵對“資產所有權在企業,資本所有權在出資人”的狀況,因此客觀上也要求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無論是側重點上還是方式上—均應發生變化而有所不同。

首先,側重點上。國有資本管理,側重於價值形態,促進資本不斷增值。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通過行使出資人權利來管理,不再管理具體的企業組織,不從事也不幹擾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國有資產管理,側重於實物管理,對具體的企業組織進行直接管理(如選擇經營方式、選擇經營者,劃分隸屬關係等),以保證國有資產的有

效使用。換言之,國有資本管理從事的是資本運營,側重於管股權;而國有資產管理則是從事業務經營,側重於管企業。國有資本管理工作要求國資監管機構不再充當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而是將全部精力投放於資本管理,組織資本運營。

其次,管理方式上。國有資產管理更多地依賴行政手段(也用一些經濟手段),通過法規法令、暫行條例、試行辦法,規範國有資產使用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行政管理色彩較濃。而資本管理則要求更多地采用經濟手段(也可適當采用行政手段),通過資產重組、買賣購並、債務重組、產權轉讓、參股控股等方法,調節各生產要素,使其配置不斷優化,從而使國有資本不斷增值,經濟管理色彩較重。

再次,管理層級上。國有資產管理通過管企業最有效的隻能管到全資子企業或獨資子公司一級的資產,而對非獨資公司如控股公司的資產就無能為力了,至於全資孫級以下公司的資產管理則更是鞭長莫及。而國有資本管理,則有利於實現國資監管機構對多層級企業中國有資本的管理行為。國家出資企業出資設立的全資子企業或獨資公司雖然不屬於國家直接出資的企業,但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本出資人權益可以通過出資企業的投資延伸到下一級企業(層層如此)。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資委,通過對國家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決定或者參與決定母企業的對外投資,並通過母企業行使對子企業的出資人權利,維護母企業作為出資人的權益,從而維護作為母企業的國有資本出資人的權益。

鑒於此,針對國有企業深化公司製股份製改革,加快法人治理結構建設之際,研究認為,固守“國有資產”的觀念已無法適應國資管理體製深化改革的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國資委應盡早樹立“國有資本”理念,進一步強化資本經營觀念,積極培養國有資本管理行為,進而建立以搞活國有資本為中心的改革思路和行動策略。這樣,國家才能既在宏觀層麵,更大程度地通過資本的流動來調整產業結構,體現產業政策,實施有進有退的戰略,又在微觀層麵,對國有企業進行股份製改造,通過國有資本的控股,控製比國有資本更多資金的運營,發揮“乘數效應”,進而增強國家控製經濟的力量。國有資本在其持續不斷的擴展進程中,通過對外投資的橫向擴張和縱向延伸,包括獨資公司下的絕對控製、橫向聯合下的絕對控製和相對控製,以及縱向鏈條下的多級所有等多種方式,來增強國有資本的控製力、帶動力和影響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