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結構性改革破解服務業發展的結構性矛盾

五、以結構性改革破解服務業發展的結構性矛盾

總的判斷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所形成的一整套政策與體製安排,帶有激勵工業發展、抑製服務業發展的突出特征,走向服務業主導的經濟轉型升級麵臨著結構性矛盾的重大挑戰。加快推進財政、稅收、金融、教育等結構性改革,成為走向服務業主導的重大任務。

16.改革中央地方財稅關係,改變地方政府對重化工業的過度依賴。合理界定中央地方職責分工,實現各級政府支出責任與財力相匹配。以形成有效的地方治理為目標改革中央地方財稅關係,探索通過消費稅、房地產稅、資源稅等改革賦予地方政府穩定稅源,形成健全的地方稅體係,由此實質性改變競爭性地方政府模式,使地方政府擺脫對重化工業的過度依賴。

17.形成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稅製結構。繼續推進有增有減的結構性減稅,進一步加大對現代服務業、新興產業、中小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的減稅力度,爭取“十三五”時期每年結構性減稅達到萬億元。爭取2015年完成服務業的“營改增”改革,形成服務業與工業公平稅負的稅製結構。改革企業所得稅,試點將企業公益性支出全部納入抵扣範圍。

18.形成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結構。大力發展城市社區銀行等中小銀行,構建為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服務的銀行體係。擴大財政支持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和融資性擔保風險補償機製,幫助中小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加快互聯網金融等新業態發展,鼓勵和支持互聯網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提高運營效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創新產品和服務。進一步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加大利用資本市場為創新型企業融資的力度。

19.以發展職業教育為重點加快調整教育結構。“十三五”把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實質性降低社會資本進入中等職業與高等職業教育領域的門檻;簡化設立職業教育學院的審批,在土地使用、財政支持、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人才培訓等方麵給予民辦職業教育機構和公辦機構同等的地位和待遇。鼓勵職業學校與合作企業通過學徒製、委托培養、購買合同等多種方式深入合作,對企業舉辦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投入部分給予稅收抵扣。加快專業與產業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學曆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探索把高等學校分成綜合型大學、研究型大學、技術應用型大學,加快推動一批高校轉型為技術應用型高校,選擇一批高等職業學校升級為技術應用型大學,不斷提高技術應用型大學在校生占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