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發揮人民監督作用_三、交給群眾評判

三、交給群眾評判

習近平指出:“人民是我們黨的工作的最高裁決者和最終評判者。”人民群眾是興黨興國的智慧之本、力量之源。黨員領導幹部做得好不好,形象如何、作風怎樣、是否清廉,人民群眾感受最真切、最有評判權和發言權。

把評判權交給群眾,貴在真心實意。人民是曆史的創造者,有能力評判。比如,南昌市公安局在行風評議中被評為倒數第一後,通過大討論統一思想端正態度,狠抓思維導向,在小事積累上下工夫,形成“馬太效應”;狠抓典型培育,在潛移默化上下工夫,形成示範效應;狠抓紀律懲處,在落實責任上下工夫,形成警示效應。運用信息化平台,創建“群眾滿意度短信服務測評係統”,每天實時對每位民警執法服務情況進行短信自動回訪,對群眾不滿意的事件進行責任倒查,用回訪來監督民警的執法服務情況,真心實意地把警務工作的評判權交給人民群眾,取得了良好效果。

把評判權交給群眾,根本在於群眾滿意。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檢驗黨政工作的第一標準,堅持人民群眾利益至上原則,是社會賦予黨的曆史使命。能不能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是檢驗黨員領導幹部黨性是否堅強、作風是否優良的關鍵。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隻要涉及群眾的利益,就要堅持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這不僅是態度問題,還是政治立場問題。黨員幹部要牢固樹立“讓群眾滿意是第一標準”的政績觀、事業觀和工作觀,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動中堅決落實,以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加強自身建設。

要讓群眾滿意,首先要加強黨員自身建設。習近平指出,在人民麵前,我們永遠是小學生,必須自覺拜人民為師,向能者求教、向智者問策。黨員幹部要在工作中少走彎路,少交學費,必須充分尊重人民所表達的意願、所創造的經驗、所擁有的權利、所發揮的作用

,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這就要求我們尊重群眾的主體地位,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利益。群眾提出的意見隻要對從嚴治黨有好處,我們就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

要讓群眾滿意,各級黨員幹部要暢通群眾監督渠道。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有意見,應該歡迎他們批評指出,要正確對待和妥善處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使群眾的呼聲能及時得到處理,保證決策更加科學合理。劉雲山指出:“群眾的意見就是我們的鏡子”, “要堅持開門搞活動,走進基層第一線、走進群眾之中,對照群眾的意見找差距,對照群眾的要求去整改”。隻有對照群眾這麵“鏡子”,才能真正達到“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否則忙活半天,可能還會是衣冠不正、身上不淨、舊病未除。此外,要讓群眾滿意還要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加大黨務、政務的公開透明度,並且積極鼓勵群眾參與監督,對於打擊報複群眾監督的行為予以嚴懲,讓群眾參與監督無後顧之憂,為群眾監督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保證群眾監督的實效性,從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開創新局麵。

要讓群眾滿意,黨的決策就要科學合理。黨員領導幹部對於群眾持什麽態度,直接影響著決策指向。隻有依靠群眾,相信群眾,汲取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才能確保決策的科學合理。一個人經驗再豐富,也有考慮不周的時候。人民群眾在實踐中創造的經驗,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因此,領導幹部在製定決策方案時,要有甘當小學生的精神,放下架子,撲下身子,真心實意拜群眾為師,虛心向群眾學習,廣泛聽取黨員、群眾、基層幹部的意見和建議,發揮谘詢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社會聽證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順應群眾的要求,符合群眾的意願,進一步提高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

策水平,這樣製定的決策才能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才能不斷提高群眾的滿意度。

要讓群眾滿意,就要努力改善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關係到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習近平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領導幹部必須切實地以民生為大、民生為重,這是爭取和贏得民心最重要的陣地。政府工作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是最大的民生實事,黨和政府的溫暖需要通過一件件工作實事帶給群眾。因此,政府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時刻把老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上,帶著感情、帶著責任,為老百姓提供服務,為老百姓解決問題;要切實增強群眾觀念、服務意識和務實作風,以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解決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真正落到實處,必須出實招,下實功,著力製度設計和體製創新,才能將各項舉措真正轉化為廣大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實在在的利益。

總之,全麵從嚴治黨需要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黨和人民的事業能不能順利發展,關鍵就在於我們黨能不能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能不能充分依靠人民,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讓群眾滿意是我們黨做好一切工作的價值取向和根本標準,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意見是一把最好的尺子。依靠人民群眾,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就要暢通群眾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的渠道。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表現都要交給群眾評判。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有意見,應該歡迎他們批評指出。群眾發現黨員幹部有違紀違法問題,要讓他們有安全暢通的舉報渠道。群眾提出的意見隻要對從嚴治黨有好處,就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要將評判權交予群眾,讓群眾參與,讓群眾監督。隻有織密群眾監督之網,開啟全天候探照燈,才能讓“隱身人”無處藏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