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堅持從嚴管理幹部_一、管理全麵、標準嚴格

第六章

堅持從嚴管理幹部

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既肩負著全麵從嚴治黨的責任,也是全麵從嚴治黨管理的對象。能否管好幹部,是全麵從嚴治黨成敗的關鍵。正如習近平所說,“從嚴治黨的重點,在於從嚴管理幹部”。為此,要做到管理全麵、標準嚴格、環節銜接、措施配套、責任分明,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幹部隊伍。

一、管理全麵、標準嚴格

幹部,《辭海》的解釋是擔任公職的人員,常與工人、士兵、勤雜人員相區別。有時專指擔任一定領導工作的人。從幹部的定義可以看出,擔任公職的不管是普通公務員,還是有一定領導職務的人,他們既是國家各個領域中黨和政府方針、政策的引領者,又是貫徹執行者。幹部承擔的公職是黨、國家和人民因信任而賦予其的職位,這意味著幹部有責任、有義務在其位,謀其職。因此,服務好大眾,為老百姓辦事,廉潔奉公,是應有之義。如焦裕祿、孔繁森等一心為民的幹部能被廣大人民群眾所認可、懷念和愛戴,就是因為他們詮釋了幹部二字的真正含義。

但是幹部也是人,也有人的七情六欲。莊子說,“聲色滋味權勢之於人,心不待學而樂之,體不待象而安之。夫欲惡避就,固不待師,此人之性也”。意思是:聲色、滋味、權勢對於人來說,不用學習心裏就會喜歡它,不用體驗就知道它是愉悅人的。喜愛、躲避、厭惡、追求,根本不用人教就會,因為這是人的本性。權力是一種政治責任,也具有天然的腐蝕性,對權力因為能“心不待學而樂之,體不待象而安之”,作為“關鍵少數”且手中握有權力的領導幹部,手裏的審批權、監管權等權力,如被濫用,腐敗就會應運而生。

腐敗的產生就在於官員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經濟權利、熟人關係進行結黨營私、徇私枉法、顛倒黑白等各種犯罪。習近平指出,黨的十八大以後,我們麵臨的反腐敗鬥爭形勢複雜嚴峻,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一些腐敗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沒有收手,甚至變本加厲。從已經查處的案件和掌握的問題線索來看,一些腐敗分子貪腐胃口之大、數額之巨、時間之長、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塌方式腐敗”!腐敗危害人民利益、社會穩定、國家政治安全。要製約腐敗,就要從嚴格的標準、措施、紀律入手,從嚴管理幹部。

第一,全方位從嚴管理幹部。幹部隊伍的素質優良是我們黨建設事業成敗的決定因素。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幹部。新中國成立不久,毛澤東和他的一個親屬談話時說:“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如果臣下一個個都寡廉鮮恥,貪汙無度,胡作非為,而國家還沒有辦法治理他們,那麽天下一定大亂,老百姓一定要當李自成。國民黨是這樣,共產黨也會是這樣。”官員如果貪汙受賄,營私舞弊,胡作非為,其結果隻能是民怨國衰。

從嚴治黨,從嚴治吏,是一項係統工程。在幹部管理上,長期以來存在失之於軟的現象。這些年從嚴治黨一直在提,也有很多規章製度,但對幹部的管理依然存在好人主義盛行的問題。對違反原則的人和事,上級對下級,重選拔輕管理,忽視幹部的教育培養和日常監督;對出現的小問題、小毛病要麽護著、捂著,要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直到演變成大問題、大毛病,捂不住為止。下級對上級,因為怕被整治,不敢提醒、不敢批評,更別提糾正。很多黨培養多年的幹部就是這樣倒下的,劉鐵男的事例就很典型。

2012年12月6日,《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實名舉報時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的劉鐵男偽造學曆、官商結盟,幫助他的家人騙取貸款等問題。按常規,本單位接到舉報後,要做好調查工作,核實舉報是否真實。然而國家能源局卻在第一時間矢口否認。從這個事例可以看出,在幹部管理上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缺乏有效、直接的幹部監督管理體製。管理幹部的部門有組織部、紀檢監察和人大、政協等相關的部門,看似很多部門都在管,而實際上是沒有部門真正管。部門之間管理主體分割,沒有形成管理的合力,真正垂直監管的部門和力度都欠缺。組織部看似在管理幹部,但也隻在要提拔幹部時,去進行一些調查、民主測評等活動。普通幹部的垂直監管,有單位的規章製度和領導監管;而對一把手的垂直監管,本單位的紀委書記難以監管一把手,普通幹部不能去做、也不敢去做。沒有相應的垂直管理體製機製,導致腐敗多發,這些擁有權力的領導也成為“高危”群體。一把手的決策行為、資金的使用等沒有受到直接、嚴格的監督和製約,事實上,沒有確實的人和部門在監管他們的行為,導致監督管理工作出現盲區。2014年9月24日,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一審開庭,在法庭最後陳述中他痛哭流涕地說:“我如果按照黨的紀律嚴格要求,也不會犯法!”回頭細數,不少落馬領導幹部懺悔時都會提到,“如果組織早點提醒自己、處理自己,就不會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走那麽遠”。由此可見,如果權力在濫用之初就受到來自上級的直接監管和來自下級的批評、建議,就能有效防止腐敗的發生,避免黨培養多年的幹部走上歧途。

其次,在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上,國家層麵有《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規,各級各部門也製定了一些規章製度,但有的規章難監督。原因有三:一是有些製度和規定不夠完善,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有些新老條款互有交叉又界定不清;有些現實情況太新與舊條款找不到對應;有些新條款的處罰規則與老條款的處罰規則不一致;有些條款規定模糊,不夠明確,缺

乏可操作性。二是程序有人監管,過程難於監督。有些規章製度製定出來掛在牆上,領導幹部和監督管理者對照規章製度,標準、程序都合紀合規,但是實際操作中,過程缺乏監督管理,監督的依據、標準和保障都缺失,所以才會有“潛規則”之說。如在選拔幹部時,標準、程序都符合要求,但在過程中還是存在難以監管到的暗箱操作:上級暗中打招呼或上級說了算,造成明麵上選拔程序都符合規定,而事實上監管“虛化”。於是出現一些幹部違規提拔、帶病提拔,嚴重的地方導致出現“塌方式”腐敗現象。如山西省2011年產生的13位常委已有7人調任或下馬。調任的2人是省委書記袁純清、組織部長湯濤,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先後落馬的5人是分屬山西省委、政協、政府“三套班子”的金道銘、令政策、杜善學、聶春玉、白雲。習近平指出:“腐敗問題與政治問題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搞拉幫結派這些事,搞收買人心這些事,沒有物質手段能做到嗎?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門邪道找錢。反過來,如果有腐敗行為,那就會想著如何給自己找一條安全通道,找保護傘,就會去搞團團夥夥,甚至想為一己私利影響組織上對領導班子配備的決定。”這些腐敗問題與政治問題結合而導致的團團夥夥腐敗,都是由於“潛規則”無法監督管理造成的,因此,堵住“潛規則”漏洞,做好過程的監督管理很重要。三是領導決策難於監管,特別是對“一把手”缺乏嚴格有效的監督。這些年,“一把手”關於重點工程的決策,沒有聽證會、沒有專家充分論證,少有民主決策,除非有人舉報,否則難於監督,導致腐敗高發和群眾意見很大。

要逐漸糾正好人主義,使官員畏懼而不敢亂作為,必須把全麵從嚴管理幹部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的全過程。

第二,管理全麵。“所謂管理全麵,就是從年輕幹部到離退休老同誌要實現全覆蓋,重點是各級領導幹部和身處關鍵崗位、掌握大量公共資源的幹部”。

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嚴格管理。習近平總書記之所以要求對幹部的全麵管理,特別要求從各級領導幹部和身處關鍵崗位、掌握大量公共資源的幹部重點開始,這是因為各級領導幹部是黨中央治國理政方針、政策的執行主體;領導幹部直接關係著一個地方政治生態、經濟社會的良好發展;對領導幹部的全麵管理,關係著一個地方和諧幹群關係的建立,因為,他們是廣大幹部的表率,是人民群眾的表率。在這方麵,曆史是一麵鏡子。在公審劉青山、張子善的大會召開之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說說,不要槍斃,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意見反映到毛澤東那裏,毛澤東說,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隻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二十個,二百個,二千個,二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這就是“鋤一害而眾苗成,刑一惡而萬民悅”。領導幹部能從那些違法犯罪、腐化墮落的案例中吸取教訓,警醒自己,時刻“誠惶誠恐、如履薄冰”,就能築牢廉潔自律的防線,增強對奢靡生活方式侵蝕的免疫力。也隻有領導幹部管理好了,才能讓廣大普通幹部不敢有貪腐之心,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信任。

要加強對“身處關鍵崗位、掌握大量公共資源的幹部”的全麵嚴格監管。我們來看看這些年出現的“小官大貪”問題,一個典型事例就是馬某。馬某原是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秦皇島市城管局副調研員,副處級幹部。2014年11月,因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接受調查。在他家中搜出現金約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一個地級市城管局的副處級幹部,就能利用手中的供水權力,如此大肆斂財!這樣“小官大貪”的例子我們還能找到很多,究其原因,就是公權缺乏有效監督和約束,成了個別人用來謀私利的工具。

腐敗的發生與權力濫用、管理縫隙、監督漏洞有著密不可分的聯係。近年來“小官大貪”案頻發,各界高度關注,也引起人們深刻思考。與“大官”相比,“小官”往往因其“小”而在腐敗中具有某種“比較優勢”。“小官”之“小”,主要言其職務、級別、地位、身份不高。其實,有些“小官”往往處於管錢、管物等要害部門或關鍵崗位,極易發生權錢交易。因其“小”,又不易引起反腐機關重視,其腐敗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如果單位領導長期失察,有關方麵監管不力,忽視了思想教育和權力監督,一旦事發被查處,往往已是“大貪”。小幹部官雖不大,卻握有實權,直接與基層群眾打交道,腐敗行為直接侵害群眾的利益,往往使老百姓有切膚之痛,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對於廣大普通群眾而言,“小官”就是黨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老百姓從他們的一言一行中來認識和評判黨和政府的形象。“一個支部一盞燈,一個幹部一麵旗”。如果身邊的幹部個個稱職好樣、廉潔勤政,人民就相信黨和政府;反之,身邊的幹部貪汙腐敗,他們就會對黨和政府失去信心和希望。“小官”腐敗腐蝕的是社會風氣,蠶食的是民眾對反腐鬥爭的信心,損害的是社會和諧之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絕不可小視,切不能忽視或放任不管。“小官大貪”,其產生非一朝一夕,要消除隱形腐敗的土壤,關鍵還要靠製度完善,強化監督,約束權力,透明用權。

要加強對幹部進行全麵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對幹部的監督管理要抓日常、重平時,防患於未然。一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上級黨組織要直接擔負起對下級領導班子和一把手監督的重要職責,可以通過暢通群眾監督渠道、運用網絡、幹部監督管理信息庫等多種方式,將領導幹部履職過程中的各類信息全麵記錄下來,建立領導幹部日常痕跡監督管理檔案。及時準確掌握幹部的情況,對領導幹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生活作風等方麵進行管理。及時發現領導幹部思想上、行為上

的苗頭性問題,推動各級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以身作則,以促使領導幹部講規矩、守紀律,時刻自覺約束手中的權力。二是要對幹部庸、懶、散問題進行管理。一方麵,建立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規定。打破幹部到年齡、犯錯誤才能下的慣性模式。建立區分不同情況並更加細化的問責機製,如對能力不適的幹部要進行提高能力的教育培訓;對缺乏精神狀態的幹部及時敲打提醒,同時也要健全激勵機製;對既不想幹事,又不會幹事、幹不成事的幹部,要及時作出組織調整。另一方麵,要治理“好人”現象。加強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對單位或部門的主要領導和分管副職的管理行為,也提出了治理“好人”現象的更高要求。首先,單位或部門主要領導除了完成本職工作,還要切實做到從嚴管理幹部。主要領導不能以圍繞單位本職工作進行粗線條的管理為主,而忽視對幹部細節問題的管理。對應作為而不作為、作為不到位等情況要實施無為問責;對查實存在小的違紀行為的幹部不包庇袒護,要實施過錯懲罰;對違反規定和原則的人和事、對工作不力和作風不正的幹部要嚴格處理,對出了問題的幹部要懲罰。其次,分管幹部工作和業務工作的領導要擔負起從嚴管理幹部的責任。對工作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對職責範圍內的事總是敷衍塞責的幹部,要及時進行調整;對不能勝任現職崗位工作,或所負責的工作長期處於落後狀態的幹部,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考核為不稱職的幹部,應根據具體規定分別做出處罰。三是要克服幹部管理的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就要形成常態化、製度化的管理方式。習近平總書記說:“黨的各級組織要積極探索紀律教育經常化、製度化的途徑,多做提提領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黨員、幹部真正懂得,黨的紀律是全黨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嚴格遵守和堅決維護紀律是做合格黨員、幹部的基本條件。”從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中可以看出,我們黨已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2013年,中共中央正式發布《中央黨內法規製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提出“抓緊製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框架,使黨內生活更加規範化、程序化,使黨內民主製度體係更加完善,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製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製度基礎更加鞏固,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麵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打下堅實基礎”。這是黨曆史上第一次編製黨內法規製定工作五年規劃。在現實工作中,一些黨員幹部包括少數領導幹部,隻是把黨章和法規看作一種學習材料,同自己的工作、生活並無幹係。《綱要》的實施,則是以製度的形式對廣大黨員幹部進行監督和約束。

第三,標準嚴格。“所謂標準嚴格,就是要以黨章規定的幹部條件為依據,不能把幹部管理標準降低到不違紀違法就行的低水平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執行黨的紀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讓黨紀黨規成為“紙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應”。凡是違反黨章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的行為,都不能放過,更不能放縱。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但是,前些年形成一種慣性思維,對待犯了小錯誤的幹部,往往隻考慮到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而沒有顧及實際的危害,采取先開除黨籍這樣的處分,以致一度時期很多人入黨的動機之一是作為犯錯後的保底;有些幹部問題嚴重了,才招致免職,有些還能保持級別、待遇不變,這樣就大大降低了幹部違紀違規的風險和成本,而對幹部懲戒上失之於寬,必然導致管理效果的弱化。

這些年,在幹部監督上,有相當一部分進行監管黨員幹部的組織、部門,習慣於把防線隻設置在反對腐敗上,認為隻要幹部沒有腐敗問題,其他問題就都可忽略不計,沒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願意加以追究。有的幹部也認為,自己沒有腐敗問題就行了,其他問題都不在話下,沒有什麽可怕的。幹部隊伍除非嚴重違紀違法,才會按黨紀、政紀來處罰。多數時候,普通幹部犯了錯誤,最多接受領導批評,高層領導最多接受誡勉談話,離職、開除隻用於嚴重違紀違法,因此,一些幹部思想上出現鬆懈。

要用嚴格的標準打造幹部。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11月28日至29日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的講話中,指出好幹部的五條標準: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標準已經明確,關鍵在於如何去達到這個標準。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還進一步指出,好幹部不會自然而然產生。成長為一個好幹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組織培養。自身努力是內因,組織培養是外因。內因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每名幹部要自覺約束自己,努力提升自己。外因在於選人用人工作要規範,要讓領導幹部明白想在更高的位置上為人民服務,那就必須肅清思想,摒棄當官發財的想法,做一個一心為民的好幹部。

要建立幹部能上能下機製。建立健全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活力的用人機製,是長期以來麵臨的一道難題。幹部能上涉及對幹部的選拔任用,幹部能下涉及機製和標準問題。要破解幹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難題,首先,要製定出不稱職幹部的標準。標準問題是實現幹部能下的關鍵問題,什麽樣的幹部應該下?至少可以有三項標準:德才標準、業績標準、民意標準。有了這三項大標準,還要有具體、可操作的細則標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雖然對幹部免職、辭職、降職的情形作了原則性規定,但還需要具體化,才能據此來操作。其次,要有相關機製。幹部怎麽下,可以用競爭上崗、考核淘汰、問責處理這三個機製來明確。當然,這三個機製也需要具體、細化、可操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