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發展黨員工作規範文本_一、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要求

十八大黨章對黨員的基本條件作了明確規定。發展黨員必須嚴格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切實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同時要有利於逐步改善黨員結構,全麵提高黨員隊伍的素質,提高黨的戰鬥力。

2013年2月印發的《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按照控製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健全機製、務求實效,不斷提高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科學化水平,著力把各方麵先進分子和優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黨內,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素質優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為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2014年5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指出,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製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