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黨務工作常用公文寫作及其規範_三、黨務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三、黨務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一)公文的結構要求

公文在結構方麵的要求,可用“三性”加以概括:完整性、連貫性、嚴密性。

1.完整性。在公文寫作中,內容要求明確、實在,不能采用虛實相生、意到筆不到的寫法。否則,將會給落實處理帶來許多不便。

公文結構的完整性

要做到開頭部分、主體部分、結尾部分齊備,不可無故殘缺。

各個部分要相對飽滿,不能幹癟、空洞,給人局部殘損的感覺。

脈絡暢通,貫穿首尾,如有文氣不能串聯的地方,形成脫節斷氣,也會影響文章的圓滿。

2.連貫性。公文的各個部分之間,在內容上要相互連貫,井然有序,在語言形式上要有緊密的銜接和合理的過渡。公文的各部分,不管采用序號銜接還是采用自然過渡,都必須自然流暢。

3.嚴密性。嚴密性是指文章的各個部分之間有嚴密的邏輯聯係,或呈現因果關係,或呈現主次關係,或呈現並列關係,或呈現表裏關係,各部分互相彌補、互相協助,而不能互相矛盾、互相拆台。

(二)公文的語言要求

1.實用性。實用語言隻傳達詞語的詞典意義,人們在使用和接受

它的時候,依靠平時養成的習慣,自動地認識它的指向物,而對語言本身並無太多的注意。

2.規範性。公文語言,可以說是一種循規蹈矩的語言。在詞匯上,公文語言嚴格遵照其詞典意義;在造句上,公文語言嚴格遵循語法規則;在修辭上,一般很少用修辭手法,如果需要也隻適當運用比喻、對偶、排比、設問、反詰等常規修辭,而禁用誇張、暗示等,這樣可以保證公文的閱讀對象在理解上能夠趨向一致。

3.模式性。在公文寫作中,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語句和詞語的現象比較常見。每一種體式在寫作中都有固定的套路,在套路的實施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適宜這些套路的語言,沿用它們,方便、簡潔、有效。

另外,公文寫作的語言應用要遵循簡明、確切、條理清楚的規則。簡明就是說除綜合性報告外,公文采取的是一文一事製,並且在寫作時要反複地、認真地壓縮文字,去掉可有可無的空話。確切就是運用概念、判斷、推理要合乎邏輯,內容要正確,也不忽視形式的準確性,從內容到形式,從篇章結構到用詞造句,都要與主題高度均衡、統一。條理清楚是指公文有多層意思或多項要求時,必須注意條理,分清層次,以數目字標明段落和項目,做到綱舉目張,條理分明。

(三)公文的格式要求

公文具有規定的格式,公文要按規定的格式寫作。這樣可以保證公文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程序性,並且便於公文的處理,提高辦文的工作效率。

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2012),對主要公文的具體格式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要素組成。這些格式要素可劃分為版頭、主體、版記三部分。

公文格式要素的三大部分

版頭 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以上的部分。一般包含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

主體 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不含)以下、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不含)以上的部分。一般包含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附注、附件。

版記 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以下、末條分隔線以上的部分。一般由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和其他附加的元素組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