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黨的基層組織建設_四、綜合類

四、綜合類

57. 什麽是黨代表會議?黨代表會議與黨代表大會有何區別?

鄭老師:

我們“雙學”小組在學習黨章時,碰到一個問題不理解,需要您給予指導。我們的問題是:黨章第十二條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請問:什麽是代表會議?它與黨代表大會有何區別?

許世傑

許世傑同誌:

黨代表會議,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任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召集的、由代表參加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的會議。

黨代表會議與黨代表大會的不同之處主要是:

(1)召開的權限不同。黨代表大會不僅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召開,部分基層委員會也可以召開;而黨代表會議隻有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召開,基層委員會不可以召開。

(2)地位作用不同。黨代表大會是同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黨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而黨代表會議隻是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遇到重要問題需要及時討論決定時,由中央委員會或地方各級委員會召集的重要會議,它不具有黨代表大會的地位作用。

(3)職權不同。一是黨代表大會聽取和審議同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而黨代表會議沒有這項職權。二是黨代表大會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而黨代表會議隻能調整和增選部分成員,並有一定數額限製(不得超過五分之一)。

(4)領導機構不同。黨代表大會成立大會主席團,作為大會的組織領導機構;而黨代表會議不設主席團,會議由黨的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

(5)開會時限不同,黨代表大會一般有時限規定;黨代表會議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沒有時限要求。

(6)代表的產生辦法不同。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必須由下一級黨組織選舉產生;而黨代表會議的代表,是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部分代表可以不經選舉產生。

58. 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次數和黨的委員會的屆數怎樣排列?

鄭老師:

最近我縣有些鄉鎮黨組織向我們詢問: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怎樣排列次數?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怎樣排列屆數?對這些問題,我們也不很清楚。望您給予解答。

森鳴

森鳴同誌:

根據黨內有關規定,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可以排列次數。非換屆選舉的黨代表大會和召開黨員大會不排列次數。

黨的基層組織所在單位的名稱變更,不論其黨組織的隸屬關係、管理範圍、職責權限是否發生變化,凡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其黨代表大會的次數應重新排列。黨的基層組織所在單位的名稱未變,不論其隸屬關係、管理範圍、職責權限有無變化,其黨代表大會的次數仍應連續排列計算。

黨的基層組織召開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應與黨代表大會的次數相應排列屆數。黨的基層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一般不排列屆數。

59. 黨組織應參與國有企業哪些重大問題的決策?

鄭老師:

黨章規定,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要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但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對黨組織應參與國有企業哪些重大問題的決策,不是很清楚。特來信請您給予指導。

於建偉

於建偉同誌:

對你提出的問題,現根據1997年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和2004年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

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答複如下:

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是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重要職責,是黨組織在企業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徑。國有企業重大問題,一般是指關係企業生存、發展和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黨組織參與國有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主要是:

(1)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財務預決算。

(2)企業生產經營方針,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製度的製定、修改。

(3)企業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以及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方案。

(4)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和懲罰,以及管理機構的設置調整。

(5)涉及企業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

由於國有企業情況的不同,對國有企業重大問題的界定也不盡相同。因此,各國有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將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具體化。

60. 可否將基層單位黨支部歸屬縣直機關黨委領導?

鄭老師:

我單位是一家獨立經營的企業,去年2月正式組建,單位有10名黨員,按黨章規定建立了黨支部,但上級有關部門把我單位黨支部歸屬縣直屬機關黨委領導,不知這樣歸屬是否符合規定?

夏天翔

夏天翔同誌:

關於基層單位黨支部的隸屬關係,地方黨委可以根據黨章規定和本地的具體情況,本著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和開展黨的工作、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的原則,作出具體規定。一般可根據基層單位黨支部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其歸屬地方黨委或某個基層黨委領導。而有關部門將你單位黨支部歸屬縣直機關黨委領導,作為暫時辦法也是可以的,將來隨著領導製度、經濟體製、機構等改革的推進,再予以合理解決。如果長期歸屬縣直機關黨委領導是不妥的,因為基層企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性質不同,黨的建設的要求也不一樣,長期下去不利於加強黨的建設。

61. 村黨支部能否領導村辦廠黨支部?

鄭老師:

我村食品加工廠因規模擴大,黨員人數增加,擬單獨成立黨支部。但村黨支部在討論時,對村黨支部與村食品加工廠黨支部的關係,卻產生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村食品加工廠受村委會領導,食品加工廠黨支部當然歸村黨支部領導;另一種意見則認為,黨支部與黨支部是並列關係,不是上下級關係,因此村黨支部不能領導村食品加工廠黨支部。請問:我村黨支部能否領導村食品加工廠黨支部?如不能,應怎麽解決?

張軍

張軍同誌:

對你提出的兩個問題,現答複如下:

(1)關於你村黨支部能否領導村食品加工廠黨支部的問題,你支部討論的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黨支部與黨支部之間不能構成領導和被領導關係,黨支部的上級組織隻能是黨的總支部或黨的基層委員會。因此,你村黨支部不能領導村食品加工廠黨支部。

(2)為了解決你村食品加工廠黨組織的領導關係問題,一是可以將村黨支部改建為黨總支部;如村黨支部暫不具備改建黨總支部的條件,則村食品加工廠隻能設黨小組。二是如村食品加工廠確需成立黨支部,而村黨支部又確實不具備改建黨總支部的條件,則可將村食品加工廠黨支部歸屬鄉(鎮)黨委或相關黨委(黨總支)領導。

62. 團小組、工會小組受黨小組領導嗎?

鄭老師:

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要加強對共青團、工會的領導。請問:團小組、工會小組受黨小組領導嗎?

何以維

何以維同誌:

黨小組是在黨支部領導下對黨員進行

教育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它不是黨的一級組織,不具有決策和組織的權力。因此,黨小組與團小組、工會小組之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但黨小組應加強與團小組、工會小組的聯係,支持和幫助團小組、工會小組開展工作,並可通過黨員的作用來影響團小組、工會小組的工作,努力在黨和群眾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的作用。

63. 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的企業黨組織領導關係應確定在哪裏?

鄭老師:

我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注冊地在楊浦區平涼街道,經營地在寶山區吳淞街道。最近,為籌建公司黨支部,我們分別與這兩個街道有關部門進行了聯係,而他們都說我公司黨組織的領導關係應當確定在對方,弄得我們很為難。請問:我公司黨組織的領導關係究竟應確定在哪裏?

馮惠明

馮惠明同誌:

2000年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在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提出:“要以有利於黨組織開展活動、有利於促進企業發展為原則,明確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一般由所在地的村、鄉鎮、城市街道(社區)黨組織領導。”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黨組織的領導關係應當確定在公司經營地(寶山區吳淞街道)黨組織。這樣確定,有利於上級黨組織加強對你公司黨支部的領導;有利於公司黨支部開展活動;有利於促進公司的發展。你們可再次與寶山區吳淞街道有關部門聯係,如他們仍然不願接受你們的要求,你們可向其上級黨組織反映,要求解決。

64. 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怎麽開展工作?

鄭老師:

我是一年前被選為村黨支部書記的,由於支部隻有5名黨員,沒有設支部委員會。一年多來,由於沒有“幫手”,我工作感到吃力,也覺得我這個“光杆司令”很不得力。為此,我多次請求鎮黨委批準設立支部委員會,可鎮黨委一直不同意。請問:我村黨支部該不該設支部委員會?鎮黨委不支持我的請求,我該怎麽辦?

劉思海

劉思海同誌:

中央組織部規定:“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黨支部,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隻設書記1名,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

根據上述規定,由於你村黨支部黨員人數不足7名,沒有必要設支部委員會,鎮黨委對你的請求不予支持也是有理由的。如你覺得需要“幫手”,可以向鎮黨委提出增補1名副書記。如鎮黨委對你的請求仍不予支持,你就應當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做好支部工作,但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充分發揮每個黨員的作用,有些工作可發動大家做,這樣就不會感到沒“幫手”了;二是支部工作要多與黨員商量,對支部的重大問題,應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這樣就不會感到自己是“光杆司令”了。三是支部書記職責範圍內的日常工作,可由個人具體負責處理,但要定期向支部大會報告。

65. 黨支部委員會能否刻製公章?

鄭老師:

我村黨支部因沒有公章,常給工作帶來不便。為此,經支部委員會研究,打算刻製一枚公章。請問:黨支部委員會能否刻製公章?刻製支部委員會公章要否經上級黨組織批準?

俞建國

俞建國同誌:

按照有關規定,行政上獨立(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的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可以刻製公章,其他黨支部一般不刻製公章。至於你村黨支部委員會能否刻製公章,這要看你村的性質。如你村是獨立的行政村,按規定可以刻製黨支部委員會公章;如是一個自然村,就沒有必要刻製公章了。刻製黨支部委員會公章,應當經上級黨組織批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