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黨的基層組織建設_三、黨的基層組織選舉

三、黨的基層組織選舉

28. 哪些黨組織應當進行直接選舉?

鄭老師: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而我對究竟哪些黨組織應當召開黨員大會進行直接選舉,哪些黨組織應當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不是很清楚。特來信請教鄭老師,望給予指導。

劉進登

劉進登同誌:

所謂“直接選舉”,是指有選舉權的人直接參加選舉、行使選舉權利的選舉方式。黨內的直接選舉,一般是在黨的基層組織進行,即召開黨員大會由黨員直接投票選舉黨的領導成員或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

對於究竟哪些黨組織應當召開黨員大會進行直接選舉,中央組織部於1990年9月在《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答複》一文中明確提出:“為進一步發揚黨的民主,擴大直接選舉的範圍,黨的基層組織的黨員人數不足五百名,或雖然超過五百名,但駐地比較集中,又便於召開黨員大會的,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直接選舉。”至於哪些黨組織應當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答複》提出:“黨的基層組織的黨員人數超過五百名因駐地分散等其他因素,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難以超過應到會人數五分之四的,可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答複》還提出“:黨的基層組織的黨員人數雖不足五百名,但其所轄黨組織相當分散,例如農村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生產連續性很強,工作班次難以調整的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等確實不便召開黨員大會的,經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在實際工作中,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應一律召開黨員大會進行直接選舉。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的要求,一些按上述規定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的黨的基層委員會,也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積極創造條件,盡可能召開黨員大會進行直接選舉。

29. 黨總支委員會能由黨員代表選舉產生嗎?

鄭老師:

最近一段時間,我社區黨總支和各居民區黨支部都進行了換屆選舉。各居民區黨支部新一屆委員會都是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的,而社區黨總支新一屆委員會卻是由各支部選出的黨員代表選舉產生的。請問:我社區黨總支委員會能由黨員代表選舉產生嗎?

李家勝

李家勝同誌:

黨章明確規定:“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中央組織部於1990年9月印發的《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答複》也提出:“為進一步發揚黨的民主,擴大直接選舉的範圍,黨的基層組織的黨員人數不足五百名,或雖然超過五百名,但駐地比較集中,又便於召開黨員大會的,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直接選舉。”

很顯然,你社區黨總支新一屆委員會由各支部選出的黨員代表選舉產生,是明顯違反上述規定的,因此選舉結果是無效的。你社區黨總支應當召開總支黨員大會重新選舉產生新一屆總支委員會。

30. 能否召開黨委擴大會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鄭老師:

最近,上級公司黨委要求我廠黨委召開黨員大會選出18名代表出席公司第十次黨員代表大會。由於我廠實行三班製生產,黨員集中開大會有些困難。為此,廠黨委準備召開黨委擴大會(擴大到黨小組長、支部委員以上幹部)選舉產生18名代表。請問:我廠黨委這樣做是否可以?

邵玉田

邵玉田同誌:

黨章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單位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提交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這樣規定是因為,選舉權是黨員的基本權利,選舉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是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麵,應當予以保障。很顯然,召開黨委擴大會選舉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是不符合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的,也是對黨員民主權利的侵犯。因此,你廠黨委準備召開黨委擴大會選舉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是不可取的。

31. 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能否實行等額選舉?

鄭老師:

我支部委員會任期已滿,即將進行換屆選舉。支部委員會在研究換屆選舉的有關事宜時,對選舉方式形成共識:如黨員對下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提名集中,就采取等額選舉方式;如提名不太集中,就采取差額選舉方式。請問:我們這樣考慮是否可行?有無違規?

選宜忠

選宜忠同誌: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等文件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的基層代表大會代表,要實行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或者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作為預選,然後采用等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這樣規定,可以讓選舉人對候選人進行選擇,以便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誌。

但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在提出“選舉應實行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辦法”的同時也提出“:黨員數量少的單位,可不實行差額選舉或實行預選。”按照這一規定,如你支部黨員數量少,可以考慮采用等額選舉辦法,前提條件是:候選人一定要經黨員充分醞釀討論,且提名較集中。否則,還是應采用差額選舉或實行預選。

32. 黨員少的支部能否采用舉手的方式進行選舉?

鄭老師:

我單位隻有4名黨員。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成立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隻選一名支部書記。經黨員討論,準備采用舉手的方式選出書記。因我們支部黨員少,能否作為特例?望鄭老師給予答複。

錢景程

錢景程同誌:

黨章規定:“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也規定:“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所謂無記名投票,是指采用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時,選舉人不必在選票上署自己的姓名,並由本人親自將選票投入票箱的方式。這種選舉方式,有利於選舉人消除顧慮,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誌行使選舉權。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這一規定,黨內不可以采用舉手的方式進行選舉,黨員少的支部也不能例外。

33. 黨的委員會能否采用口頭推選的方式產生書記?

鄭老師:

我單位黨支部在最近的一次換屆選舉中,由支部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了新一屆支部委員會,但新產生的支部委員會卻沒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書記,而是采用口頭推選的方式產生書記。請問:黨的委員會能否采用口頭推選的方式產生書記?

倪玨瑋

倪玨瑋同誌: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第二十四條規定:“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按照上述規定,你單位黨支部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支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後,新產生的支部委員會也應當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支部書記,而不能采用口頭推選的方式產生支部書記。這是因為,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有利於選舉人消除顧慮,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誌行使選舉權。而采用口頭推選的方式則難以達到此效果。

34. 黨支部書記空缺,能否召開支部大會直接補選?

鄭老師:

我單位黨支部書記因到退休年齡,最近辦理了退休手續。為此,上級黨組織要求我支部補選一名書記。按照以往的做法,支部書記應由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但在這次醞釀推薦書記候選人時,部分黨員建議由支部大會直接補選支部書記。不知這樣做是否可以?

夏友義

夏友義同誌:

根據黨內選舉的有關規定,黨支部書記出現空缺,可召開支部委員會補選,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既然上級黨組織已決定空缺的支部書記由你支部補選,你支部就應當按《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由支部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支部委員會上進行補選。如提出的支部書記候選人不是本屆支部委員會委員,還應先召開支部大會補選為支部委員會委員,然後再召開支部委員會補選為支部書記。

至於能否召開支部大會直接補選支部書記,黨章和黨內選舉有關文件尚未明文規定。但從法理上講,支部大會是支部最高權力機關,凡是支部委員會可以決定的事,支部大會當然有權決定。因此,召開支部大會直接補選支部書記當然也是可以的,但應事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並要注意,補選的支部書記候選人,一定要經全體黨員充分醞釀討論,而且黨員的意見比較一致。否則,有可能會造成選舉的失敗。正因為考慮這一點,故一般不宜輕易召開支部大會直接補選支部書記。

35. 支部換屆選舉時,能否隻選副書記而不選書記?

鄭老師:

我院第三設計室支部委員會任期即將屆滿,準備於近期進行換屆選舉。但由於該支部暫時沒有合適的書記人選,故打算這次換屆選舉時,隻選副書記而不選書記。選舉後,待有了合適的書記人選時,再予以選派。不知這樣做是否符合規定,望給予指導。

陳剛

陳剛同誌:

支部書記是支部的主要領導成員,擔負著主持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務。支部副書記的職責是協調書記工作。一個健全的黨支部領導機構,不應該沒有書記。平時個別單位支部書記因各種原因出缺後,如一時找不到合適的書記人選,暫時隻設副書記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也是可以的,待有了合適的書記人選時,應當及時選派。但在換屆選舉時,不能留下書記職位不選,而隻選一名副書記。如支部在換屆選舉時,沒有合適的書記人選,說明該支部換屆選舉的條件尚不具備,可經上級黨組織批準,適當推遲換屆選舉的時間。在換屆選舉時,留下書記職位不選,而等到選舉結束後再指派的做法是不妥的。

36. 支部大會能否在一張選票上同時選出支部委員會和支部書記?

鄭老師:

我支部在最近的一次換屆選舉中,采用在一張選票上從6名候選人中同時選出5名委員和1名書記的方法。具體做法是:在6名候選人姓名上方各留2個空格,供選舉委員和書記畫圈(同意選為委員的畫1個圈,同意選為書記的畫2個圈)。選舉結果是:5人當選為支部委員,3人得書記票的均未過半數,而會議主持人卻宣布得票多的吳某當選為支部書記。請問:我支部的選舉方法對嗎?得票多的但未過半數能當選為支部書記嗎?

葉斌

葉斌同誌:

你支部在最近的一次換屆選舉中,采用在一張選票上從6名候選人中同時選出5名委員和1名書記的做法是不妥的。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你支部在換屆選舉中,應先由支部大會采用差額選舉的方法選出支部委員會,然後再由新選出的支部委員會采用等額選舉的方法選出支部書記。而你支部則由支部大會從6名候選人中直接選舉書記,這就容易出現票數分散,個人得票不過半的現象。支部如為了擴大黨內民主,采用由支部大會直選書記,一般應先組織黨員對書記人選進行充分醞釀討論,然後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書記候選人,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再由支部大會采用等額選舉的方法進行選舉。

關於你提出的得票多的但未過半數能否當選為支部書記的問題,回答是否定的。對這一問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明確規定:“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讚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很顯然,你支部會議主持人宣布得票多的但未過半數的吳某當選為支部書記是無效的,你支部應當按規定重新選舉支部書記。

37. 黨的關係在地方,受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織,能否選舉代表出席業務主管單位黨代表大會?

鄭老師: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副食品銷售企業,公司在外省建了一個規模較大的飼養場。由於該場的員工都是在當地招聘的,故該場黨支部實行屬地管理(黨的關係在當地鄉黨委)。近期,公司黨委將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請問:該場黨支部能否選舉代表出席公司黨代表大會?

小兵

小兵同誌:

根據黨章和中央組織部的有關文件規定,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黨員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就確定了他的組織關係

;黨員隻能在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黨委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時,實行屬地管理的飼養場黨支部,因黨的關係不在你公司黨委,黨員在你公司黨內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該支部不能選舉代表參加你公司黨代表大會選舉。如工作需要,該支部可以委派黨員列席公司黨代表大會。

38. 黨的關係在地方,受雙重領導的單位黨員,能被選為業務主管單位黨委委員嗎?

鄭老師:

我公司黨委最近進行了換屆選舉,在當選的9名委員中,有一名是我公司不久前在外省收購的一家企業的黨支部書記。使我們費解的是,該企業黨的關係在當地鎮黨委,該企業黨員在我公司黨內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該企業黨支部書記卻被選為我公司黨委委員。請問:這怎麽理解?

李顯

李顯同誌:

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2011年編印的《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提出:“隻有有正式組織關係並被編入某個黨組織的正式黨員,在該黨組織內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就是說,黨員在沒有正式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內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然也就不能被選為該黨組織的領導成員。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在外省收購的一家企業雖與你公司存在隸屬關係,但由於該企業黨的關係在當地鎮黨委,因此該企業黨支部與你公司黨委不存在隸屬關係,該企業黨員在你公司黨內也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很顯然,該企業黨支部書記是不能被選為你公司黨委委員的。如工作需要,可請該企業黨支部有關黨員(包括書記)列席公司黨委有關會議。

39. 改選黨小組長要否采用“兩推一選”的辦法?

鄭老師:

我廠黨支部委員會將於近期進行改選,並將同時改選黨小組長。支部委員會的改選將采用“兩推一選”的辦法(即采用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的辦法產生候選人,再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支部委員會)。請問:黨小組長的改選要否也采用“兩推一選”的辦法?

石瑋

石瑋同誌:

根據黨內有關文件關於“改革黨內選舉製度,改進候選人提名製度和選舉方式。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的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在換屆選舉時,一般都采用“兩推一選”的辦法。而黨小組隻是黨支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黨的一級組織。因此,改選黨小組長時,不需要像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那樣采用“兩推一選”的辦法。黨小組長人選,一般由本小組黨員推薦,並采用口頭或舉手的方式表決通過。在特殊情況下,黨小組長也可由支部委員會指定。黨小組長的任期與支部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40. 上級黨組織能否直接指定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鄭老師:

我支部在最近的換屆選舉中,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都是由上級黨組織指定的。選舉雖然取得成功,但選舉結束後,部分黨員紛紛議論:有的說,候選人應由黨員醞釀提名,上級黨組織指定,是對黨員選舉權的侵犯。也有的說,上級黨組織有權指定候選人。請問:上級黨組織究竟能否直接指定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申寶林

申寶林同誌: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時,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由上屆委員會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推薦,並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交支部大會進行選舉。而你支部委員會在換屆選舉中,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未經黨員醞釀推薦,而是由上級黨組織指定,如無特殊情況,這顯然是違反規定的,也是對黨員選舉權利的侵犯。

但根據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的規定,個別有特殊情況的人,需要由組織上推薦選入的,也必須確實取得多數選舉人的同意。

41. 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能否不提候選人直接選舉?

鄭老師:

我支部委員會任期已滿,支委會在研究換屆選舉工作時,有的委員提出下屆委員會的產生能否不提候選人(即把全體黨員都作為候選人)直接選舉,其他委員也同意試試。請問:我支部這樣考慮是否可以?

董文斌

董文斌同誌:

根據黨內有關文件規定,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一般應由上屆委員會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推薦下屆委員會候選人,並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按照比應選人數多20%的差額提出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交支部大會進行選舉。

至於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能否不提候選人直接選舉,黨章和黨內有關文件均無明確規定,但中央組織部《組工通訊》1990年第77期刊登的《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答複》一文在回答黨的基層組織書記、副書記的產生時提出;“委員會人數較少的,經報請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把所有委員都作為候選人,經充分醞釀後,直接選舉。”參照這一規定,如你支部黨員人數較少,經報請上級黨組織批準,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也可不提候選人直接選舉。但要注意,直接選舉前,一定要經全體黨員充分醞釀且意見比較一致。否則,有可能會出現選票分散從而造成選舉不成功。正因為考慮這點,此方法應慎用,特別是黨員較多的支部更應慎用。

42. 農民工黨員能否被提名為黨支部委員候選人?

鄭老師:

我公司目前共使用了80多名農民工(約占公司員工的三分之一)其中黨員5名。公司黨支部為了更好地聯係這部分員工,擬在近期換屆選舉時,安排一名農民工黨員作為支部委員候選人。請問:農民工黨員能否被提名為黨支部委員候選人?

李雙傑

李雙傑同誌:

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凡在一個黨組織內有黨的正式組織關係的黨員,不論屬於哪類用工製度,在享有黨章賦予的權利方麵都是相同的。按此規定,你公司黨支部擬在近期換屆選舉時,安排一名農民工黨員作為支部委員候選人是可以的,這是一個積極的考慮。這樣安排,有利於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管理,更好地發揮農民工的作用。但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安排作為支部委員候選人的農民工黨員,必須是在你公司黨支部具有正式組織關係並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正式黨員;二是要堅持委員候選人條件,不能降格以求;三是應經黨員醞釀討論,並得到多數黨員的同意。

43. 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黨員能否被提名為黨委委員候選人?

鄭老師:

我單位黨委任期已滿,馬上要進行換屆選舉。最近不少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黨員對下屆黨委的組成議論較多。其中不少老同誌認為,我們單位離退休黨員占在職黨員近半數,黨委這次換屆選舉時,應當推薦一名離退休黨員作為黨委委員候選人。請問:這些老同誌的想法合理嗎?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黨員能否被提名為黨委委員候選人?

葉軍

葉軍同誌:

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2011年編印的《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提出:“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黨員,如果黨的正式組織關係沒有轉出原單位,在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時,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能否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候選人的條件,並尊重多數黨員的意見。”

目前,離休幹部職工黨員的正式組織關係一般都保留在原單位,一些黨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正式組織關係也暫時保留在原單位。這些單位由於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較多,為了有利於黨組織同他們保持密切聯係,在醞釀黨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時,可按上述規定精神,適當安排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作為委員候選人。

很顯然,你單位不少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老同誌的想法是合理的,你單位黨委應當按照上述要求,認真考慮他們的意見。

44. 剛轉正的黨員能否被提名為支部書記候選人?

鄭老師:

我支部即將進行換屆選舉。支部在組織黨內外群眾醞釀推薦下屆支部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候選人時,有一位剛轉正兩個多月的黨員被推薦為下屆支部委員會書記候選人。請問:剛轉正的黨員能否作為支部書記候選人?如不能作為支部書記候選人,能否作為支部委員候選人?

何嘉寶

何嘉寶同誌:

從理論上講,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後,他就在黨內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有權被提名為黨組織領導成員候選人。然而,黨的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核心,要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要討論決定支部職責範圍內的重要問題;要搞好自身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做好這些工作,需要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具有一定的黨內生活常識和黨務工作經驗。因此,中央組織部《組工通訊》(1991)第40期提出:“在醞釀提名黨的支部、總支部和基層委員會委員特別是書記、副書記人選時,應適當考慮黨齡問題。從實踐經驗看,支部、總支部、基層委員會委員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黨齡。”

按照上述要求,你支部這位剛轉正兩個多月的黨員不宜馬上被提名為下屆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更不宜被提名為支部委員會書記候選人。

45. 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時,不是代表的黨員能否作為黨委委員候選人?

鄭老師:

我單位黨委最近將要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在推薦的11名候選人中,有2名不是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請問: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時,不是代表的黨員能否作為黨委委員候選人?急盼鄭老師予以答複。

宋成瑋

宋成瑋同誌:

關於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時,不是代表的黨員能否作為黨委委員候選人的問題,黨章和黨內有關文件均無明確規定。但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2011年編印的《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在解答“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是否僅限於從本級黨代表大會代表中產生”時提出:“召開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時,其代表候選人,不僅可以是本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也可以是本級黨代表大會所屬黨組織範圍內的黨員。”按照這一規定精神,你單位黨委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時,黨委委員候選人,不僅可以從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中產生,也可以從不是代表的黨員中產生。這是因為,在黨內選舉時,包括選舉黨組織領導成員和黨代表大會代表,正式黨員(除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6. “限期改正”的黨員在黨內有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鄭老師:

我支部有一位同誌在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中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並經支部大會討論和上級黨組織批準,給予“限期改正”一年處置,請問:該黨員在“限期改正”期間有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錢慧玲

錢慧玲同誌:

“限期改正”是黨組織對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形式,也是督促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高思想覺悟,改正缺點錯誤,達到合格黨員條件所采取的一種組織處理措施,它不是黨紀處分,不同於留黨察看。因此,不合格黨員在“限期改正”期間,仍可行使黨員權利,在黨內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7. 黨員組織關係不在本支部的黨員能被選為支部委員嗎?

鄭老師:

我單位黨支部最近進行了換屆選舉,但令我費解的是,有一名從外地引進的管理人員,其黨員組織關係尚未轉來,但卻被選為支部委員。請問:黨員組織關係不在本支部的黨員,能被選為支部委員嗎?如不能,其已被選為支部委員怎麽處理?

倪軍

倪軍同誌:

中央組織部1986年印發的《關於黨員工作調動後應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通知》規定:“黨員(包括黨員領導幹部)工作調動以後,必須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應及時把他們編入支部和小組。沒有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在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內不能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根據上述規定,你單位從外地引進的這位管理人員,由於沒有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手續,在你單位黨內不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然也就不能被選為支部委員。至於該同誌已被選為支部委員怎麽處理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應由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宣布對其選舉結果無效,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如該同誌得到黨內外群眾的信任,工作上又需要,待其辦理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手續後,可按有關規定另行召開支部大會補選為支部委員。

48. 召開黨員大會選舉時,哪些黨員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

鄭老師:

根據黨內選舉的有關規定,召開黨員大會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要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才有效。但在統計出席人數時

,到底哪些黨員可以不統計在應到會人數之內,我們不是很清楚,請鄭老師給予指導。

顧春林

顧春林同誌: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2011年編印的《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還補充規定:“考慮到基層的實際情況,如果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正好為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可算作會議有效。”作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尊重和保障黨員的選舉權利,使黨內選舉能夠充分體現多數選舉人的意誌。

但從實際情況看,有的黨員由於種種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到會參加選舉。為了保證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中央組織部曾提出,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報上級黨組織同意,並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誌的;

(2)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

(3)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係而沒有轉走的;

(6)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返回有困難的;

(7)已經回原籍居住的離退休黨員,因特殊情況,沒有轉出組織關係的;

(8)被停止組織生活的。

凡上述情況之外者,雖不能參加黨員大會進行選舉,仍應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

49. 支部大會選舉能否設流動投票箱?

鄭老師:

我支部委員會即將進行換屆選舉。考慮到我支部黨員均為離退休人員,其中有幾位因年老體弱多病,到單位參加選舉確有困難。為了提高投票率,支部準備在選舉當天,另設一個流動投票箱,讓一些年老體弱多病的黨員在家進行投票。請問:支部這樣做是否可以?

常誠

常誠同誌:

根據黨內有關文件規定,黨內選舉時,不可在會場外另設流動投票箱。作這樣的規定,是基於以下考慮:黨內選舉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凡有選舉權的黨員一般都應參加。隻有直接參與醞釀提名候選人和投票選舉,才能充分表達選舉人的意願,正確行使黨章賦予的神聖權利。而在會場外,另設流動投票箱進行投票,就很難達到上述要求,並且容易造成作弊現象。

考慮到黨的基層組織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或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的規定和你支部黨員的實際情況,你支部在進行選舉時,可以將年老體弱、長期生病行動不便的黨員,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

50. 黨內選舉時,在外省工作的黨員能否異地投票?

鄭老師:

最近,上級黨組織布置我支部選出4名代表出席總公司第5次黨代表大會,而我支部目前有8名黨員在外省參加一項重大工程建設。由於該項工程任務重、工期緊、路程遠,要這8名黨員回單位參加選舉確有困難。為此,經支委會研究,準備讓這8名黨員在異地投票。請問:我支部這樣做是否可以?

吳育才

吳育才同誌:

黨章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和黨代表大會代表,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或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黨內選舉,不可在會場外另設流動投票箱。作這些規定,主要是基於以下兩點考慮:

(1)黨內選舉,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黨組織要保證每個黨員在選舉時能夠正確行使黨章賦予的神聖權利,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

(2)這樣規定,也可以防止在選舉中可能出現的違規和作弊的現象,確保選舉無誤。

按照上述規定,你支部選舉出席總公司第5次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召開支部全體黨員大會集中投票,在外省參加重大工程建設的8名黨員一般不能在異地另設投票箱投票。但如要求這8名黨員回單位參加投票確有困難,且會給重大工程建設造成較大影響,不妨作為一種特殊情況,報請上級黨委批準後,在異地進行投票。但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代表候選人必須經全體黨員(包括在外省工作的8名黨員)醞釀推薦,並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

(2)選票要統一印製,統一編號;

(3)異地投票點的主持人應由支部委員會確定,監票人應得到支部大會同意;

(4)支部大會主會場與異地投票點應在同一時間投票;

(5)投票結束後,應迅速將選票傳真給主會場;或迅速計票,然後將計票結果報告單由監票人和計票人簽名後傳真給主會場。

此方法是在新形勢下對新情況、新問題的一種探索,黨組織應慎用。

51. 因故不能參加選舉的黨員,能否由親屬代替參加選舉?

鄭老師:

我居民區黨支部最近在召開換屆選舉大會時,由於多名黨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從而出現了一些令人費解的情況:一位母親(我居民區非黨幹部)代替女兒出席會議,並代女兒投了票;一位妻子(非本支部黨員)代替丈夫出席會議,並參加了投票,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違規?

寶華

寶華同誌:

根據黨內選舉的有關規定,黨的基層組織進行選舉時,凡有選舉權的黨員如無特殊情況都應參加選舉。因故不能參加選舉的黨員,應作為缺席,不能由他人代替參加選舉。這樣規定是因為,黨內選舉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隻有直接參與醞釀提名候選人和投票選舉,才能充分表達選舉人的意願,正確行使黨章賦予的神聖權利。而由他人代替參加選舉,就很難準確地表達選舉人的意願,同時還可能出現作弊現象。

你居民區黨支部最近在召開換屆選舉大會時,出現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由親屬代替其參加選舉,這是黨內選舉所不允許的,是明顯違規的。對此,你居民區黨支部應將這次選舉大會出現的情況報告上級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經調查核實後,一般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組織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

52. 因故不能參加選舉的黨員,能否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鄭老師:

我居民區黨支部委員會在這次換屆選舉中,有一位黨員因外出開會不能參加選舉,故委托同組黨員代為投票。事後,有的黨員提出質疑。請問:黨內選舉時,因故不能參加選舉的黨員能否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古城

古城同誌: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或黨員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2011年印發的《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也規定:“黨內選舉實行一人一票製,發出的選票要與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相等,不相等的要立即查明原因,進行糾正……如果收回的選票多於發出的選票,說明選舉工作有差錯,可能有人多投了選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這種不正常情況下,無法確認哪些是無效票,所以隻能認定選舉無效。”作這樣的規定,是基於以下考慮:黨內選舉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進行選舉時,凡有選舉權的黨員或黨員代表都應參加。隻有直接參與投票選舉,才能充分表達選舉人的意願,正確行使黨章賦予的神聖權利。規定未出席會議的選舉人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選舉中可能出現的搞親親疏疏、團團夥夥一類的不正常現象,杜絕作弊行為。

很顯然,你居民區黨支部委員會在這次換屆選舉中,有一位因故不能參加選舉的黨員委托他人代為投票是違反規定的。對這一情況,支部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上級黨組織經調查核實後,由於無法確認哪一張是委托他人代投的選票(無效票),因此一般應作出選舉無效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組織審查批準,正式宣布選舉無效。(注:如經查實,委托他人代投的選票並不影響選舉結果,也可算作選舉有效。)

53. 塗改過的選票一律無效嗎?

鄭老師:

我單位黨支部在最近的換屆選舉中,發現有一張選票對兩位候選人名字上方的符號進行了塗改。會議主持人與選舉工作人員協商後,認定這張選票為無效票。對此,部分黨員有不同看法。請問:應怎樣看待這張選票?塗改過的選票一律無效嗎?

薑宏圖

薑宏圖同誌:

黨內選舉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每個黨員都應當以對黨、對同誌負責的態度慎重選擇被選舉人。因此,在填寫選票時,一定要按選舉辦法的規定並考慮成熟後再填寫,不要隨意塗改。但對塗改過的選票也應具體分析,不能一律視為無效票。

所謂無效票(又稱廢票)是指進行選舉時,收回的選票中不符合既定要求的選票。在黨內選舉中,確認無效票主要看以下兩點:一是選票上的讚成票是否多於應選名額,多於應選名額的為無效票;二是選票上選舉人表達意願的符號是否符合選舉辦法的規定,填寫不規範且無法辨認的為無效票。

對你提出的這張塗改過的選票應怎麽看待,能否認定為無效票,這要看塗改的情況。如這張選票隻對兩位候選人名字上方的符號作了塗改,但尚能辨認是讚成還是不讚成的,可視為有效票;無法辨認是讚成還是不讚成的,其所對應的候選人不能計票,其餘候選人應計票。

54. 對不足名額另行選舉時,候選人得票仍未過半數怎麽處理?

鄭老師:

我支部委員會在最近的一次換屆選舉中,原定從4名候選人中選舉產生3名支部委員。選舉結果隻有2人當選。當對2名得票未過半數的候選人進行第二次選舉時,2人得票仍未過半數。請問:對此情況應如何處理?

高福來

高福來同誌:

根據黨內選舉工作的有關規定,黨的委員會在換屆選舉時,如當選人少於應選名額,對不足的名額,可從未當選的被選舉人或其他黨員中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但你支部換屆選舉時,隻有2人當選,不能成立支部委員會,因此必須補足缺額。而你支部在第二次選舉時,又未能補足缺額。在這種情況下,支部大會應當暫時休會。休會後,上屆支委會應組織全體黨員對缺額人選進行醞釀討論。在黨員對候選人意見比較一致後,再次采取差額方式選舉;如候選人提名集中,也可采取等額方式選舉。補選的委員候選人在選舉前仍應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在換屆選舉前,已經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者除外)。

55. 支部委員、書記出缺,補選工作怎麽做?

鄭老師:

由於我是新上任不久的黨務幹部,對支部委員、書記出缺怎麽進行補選以及補選的工作程序不是很清楚,希望您能進一步給予指導。

張鳴

張鳴同誌:

補選支部委員,一般采取差額選舉辦法(差額1名);如候選人提名集中,也可采取等額選舉辦法。補選書記(副書記)一般采取等額選舉辦法。

補選支部委員、書記(副書記)的工作程序一般有:

(1)支部委員會對補選的有關事宜進行研究,並向上級黨組織呈報補選的請示(也可由支部負責人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口頭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補選的數額,補選的理由,補選的辦法,以及日程安排等。

(2)上級黨組織對請示的內容同意後,支部委員會即可組織黨員討論推薦候選人初步人選(支部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直接提出候選人建議人選供黨員討論)。然後,支部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並將確定的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3)上級黨組織對候選人預備人選原則同意後,補選支部委員的,即可召開支部大會進行選舉,並將當選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不必報批)。補選書記(副書記)的,如候選人原就是支部委員,即可召開支部委員會進行選舉;如候選人原不是支部委員,則應先召開支部大會補選為支部委員,然後再召開支部委員會補選為書記(副書記)。當選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56. 新當選的支部書記在上級黨組織批準前,可否主持支部工作?

鄭老師: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即:新當選的支部書記在上級黨組織批準前,能否主持支部工作?如不能,這段時間的支部工作應由誰來負責?

黃毅

黃毅同誌:

黨章規定:“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根據黨章這一規定,新當選的支部書記在上級黨組織批準前,尚不能履行支部書記的職責。新當選的支部書記在上報待批期間,支部工作應由新選出的支部委員會承擔,因支部大會選出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後,上屆支部委員會就不存在了。為了使支部工作正常開展,新選出的支部委員會可推選一名或由上級黨組織指定一名召集人臨時主持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