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考核

三、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考核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黨員幹部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幹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而在現實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權力越位、權力錯位等現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領導幹部的“法外之地”“法外特權”依然存在。許多社會深層問題和重大社會矛盾,不僅暴露出領導幹部與人民群眾利益觀的嚴重錯位,而且還暴露出領導幹部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方麵的明顯缺失。近些年來屢屢發生的社會熱點事件表明,一些地方、一些領域、一些單位領導幹部的法治素養令人擔憂,與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須要發揮幹部考核的導向作用,切實提高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根據全麵依法治國的要求,應該著重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一)依法深化改革的能力

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麵”重大戰略布局過程中,幹部要特別注意處理好改革與法治之間的關係,提高依法深化改革的能力。改革與法治雖然具有明顯的形式差異性,但是在本質上是完全一致的。就外在形式而言,二者的差異又是十分明顯的。從一定意義上說,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改革是變、法治是定,改革更多強調衝破現有不合理的體製機製製度的束縛,法治則更加重視維護現行法律權威和經濟社會秩序的穩定。具體而言,二者的形式差異可從以下四個方麵分析和探討:一是從思維特征看,改革表現得更為主動和活躍,不大受條條框框的約束,而法治則表現得更為審慎和穩定,要求在規則之下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二是從行為特征看,改革更強調創新性和突破性,要求敢闖敢幹,法治則更強調確定性和規範性,強調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三是從功能特征看,改革主要表現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功能,而法治則主要表現為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保障功能。四是從評價特征看,對改革更加重視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角度評價其成效,對法治則更加重視從維護國家社會穩定和保障公平正義、人民權益的角度去評價其成效。

辯證認識改革與法治之間的關係就要樹立“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觀念,從改革與法治的本質一致性上去認識兩者之間的關係。當前,各級幹部在認識和處理改革與法治關係上尤其要注意以下四種錯誤觀念:一是改革上路、法治讓路,即把“依法辦事”與“敢幹敢闖”對立起來,甚至公然借改革之名行違法亂紀之實;二是改革有功、法治無力,即對改革部署有任務有指標有期限,對法治建設則是有口號沒舉措沒落實;三是改革為主、法治為輔,即當法治有利於推動改革時就重視法治,當法治要規範改革時就規避甚至拋開法治;四是改革在前、法治在後,即隻重視法治對改革成果的確認、保障作用,不重視法治對改革的引領、推動作用。

各級幹部要提高依法深化改革的能力,就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一是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處理好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的關係,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機地結合起來。先立法、後行動,在改革過程中要做好法律的立、改、廢工作。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二是依法推進改革。各級幹部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以法律為載體,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自己的改革目標和舉措,充分發揚民主、凝聚社會共識,保證改革決策的科學性與民主性,保證改革措施符合法律規範。三是依法消除改革障礙。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應當及時修改和廢止,不能讓一些陳舊過時、保守僵化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攔路虎”和“絆馬索”。對阻礙改革進程的利益集團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合理調節社會利益關係,適時製定、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對於改革的保駕護航能力。

(二)依法推動發展的能力

發展是硬道理,是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關鍵。在新時期,各項事業的發展進步越來越需要發揮好法治作用。法律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對於推動人類事業進步和社會發展具有影響意義。“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動事業發展的根本保障。在現代社會,法律已經成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社會“公器”,法治思維也成為了現代人的基本意識。

我們黨曆來重視吸納人類文明發展成果,不斷探索依靠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之路。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十六大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麵落實”列入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重要目標,十七大明確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大進一步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們黨對依法治國的論述在不斷深化。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吹響了全麵依法治國的號角。為此,各級領導幹部作為我們黨的執政基礎和社會精英,更應該在各項事業發展那種樹立法

律意識,強化法律信仰。正如盧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裏。”各級幹部必須要把法律內化於心,外化為行,做“法治信仰”的帶頭人,從而在全黨內形成堅不可摧的法治氛圍。

基於此,我們認為加強各級幹部依法推動發展的能力,加強對幹部法治思維與法治能力的考核,應該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一是各級幹部要把信法學法作為基本修煉。學法是形成法律信仰的基礎,信法是進一步學法的動力。關於幹部法治思維的考核,要著重從學法信法問題抓起,解決好頭腦中無視法律或者法律工具主義的思想。現在許多平時具備法治理念的領導幹部,遇到問題才可能運用法治思維。要從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高度來認識法治作用,旗幟鮮明地反對“權大於法”的人治思維,真正把憲法和法律作為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基本規則,真正把依法辦事作為一種思維方式和行動自覺,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領導幹部在法治知識基礎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願守法和自覺用法,是法律實現其自身價值的重要途徑。這就需要領導幹部主動學習憲法和法律,對於職責範圍密切相關的法規製度要稔熟於心,知道哪些是應該做和不應該做的,應該做的要做到什麽程度,進而為提高法治思維能力奠定認知基礎。因此,在幹部考核、提拔等關鍵環節,要注重考查幹部與其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治基本認知能力,把促進幹部學法信法落到實處。

二是各級幹部要把尊法守法作為基本原則。領導幹部是否稱職,很重要的方麵除了要看幹部是否學法信法以外,還要看幹部是否以實際行動尊法守法。2015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強調領導幹部要做尊法的模範,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要求領導幹部要做“四個模範”,並將尊法模範作為“四個模範”之首。這是黨內第一次明確提出幹部“尊法”問題,表明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隻有從內心裏尊法,才能行動上守法。在尊法的基礎上,幹部要帶頭守法。領導幹部帶頭守法,要重在行動、落到實處。具體來說,就是要依法行政,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進而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

三是各級幹部要把法律運用作為基本能力。在推動各項事業發展過程中,如何運用法律實現發展目標,是各級幹部的一項基本功。遇事找法律,從法律中尋求問題解決辦法,應該成為各級幹部的自覺選擇,各級幹部把依法辦事融入到工作的各個環節、各個領域,多思考從法治環節抓發展的方式方法。在相關考核工作中,要把幹部是否自覺運用法律以及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尤其是加強對“一把手”在這一方麵能力的考核,讓考核結果直接反映到組織人事層麵,使考核起到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依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法治方式強調按照法律規則協調利益關係、解決衝突糾紛,遵循法治規律行使權力、治理社會。妥善解決群眾利益訴求、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實現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根本。在此方麵,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領導幹部必須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在深刻變革之中,一方麵,利益主體越來越多元,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的難度越來越大;另一方麵,人們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各項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來越高。這些都迫切需要我們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方式來解決問題。在現實中,一些領導幹部存在“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等觀念,遇到問題動輒采取高壓手段、進行強製處置,不但沒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各級領導幹部要積極適應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進一步強化法治在維護群眾權益、調處利益關係中的權威地位,強化法治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中的保障作用,積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於引導群眾理性合法地表達利益訴求,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切實解決好“花錢買平安”、息事寧人的問題,解決好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權不信法的問題。

導致現階段我國社會矛盾多發、社會出現不穩定因素的原因多種多樣,但究其原因主要是伴隨社會轉型而出現的客觀現象以及傳統社會管理體製的弊端沒有得到革除。加強社會治理,化解社會矛盾必須要發揮好法律的作用,堅持依法治理的原則,依靠法律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的長效機製。

通過依法辦事預防和化解矛盾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必然選擇,也應該成為各級幹部的普遍共識。法治是社會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根本途徑,政府作為社會管理主體的主要職責就是執行憲法和法律,其目標同法治建設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但目前出現的一些社會矛盾,有些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公權力時違反法律或者錯誤決策造成的。這就要求領導幹部在行使國家公權力時,遵守目的合法、權限合法、內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要求,依法正確行使公權力,讓公權力的行使得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因公權力行使不當帶來的社會矛盾。

在矛盾解決過程中,各級幹部要重視強化司法的重要性。運用法治方式

,力求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可以使矛盾各方趨於理性,是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方式,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善於運用。司法是實現法治的關鍵,是法治方式中的重要方式,司法裁判具有中立性、規範性、終局性和權威性等特點,有利於實現定紛止爭和案結事了。因此,引導當事人通過司法訴訟途徑解決矛盾糾紛,以發揮司法在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中的主導作用非常必要。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就需要領導幹部積極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創造良好的環境,杜絕一切法外幹預,帶頭尊重和服從審判機關的生效裁判,帶頭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案例 用法律化解矛盾 用情感感化他人—記佳縣法院坑鎮法庭

坑鎮法庭位於佳縣南部,東臨黃河與山西相望,西與米脂、綏德兩縣接壤,轄區內有四個鄉鎮。法庭現有幹警四人,長期從事民事審判工作。這裏交通較為方便,曆來是商業貿易集散地,各類民事糾紛較多。

近年來,坑鎮法庭緊緊圍繞大局抓審判,圍繞審判搞和諧,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思想,緊扣“公眾與效率”的主題,以“人民滿意”為出發點,建設優秀人民法庭文化,落實社會和諧發展觀,樹立良好人民法庭形象,用實際行動推動法庭改革的進程。正是在這種司法為民,情係群眾的理念下,坑鎮法庭多次受到鎮政府和上級法院的表彰和獎勵。每一次成績的背後都記載著法庭全體幹警的努力,每一份榮耀的背後都寫滿了法庭全體幹警的追求。這裏麵,體現了院黨組的高度重視,更浸透了法庭工作人員的全體努力。多年來,他們是這樣做的:

一、以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鑄就一支先進的集體

“如同高聳的燈塔為航船指明前進的道路,如同高揚的旗幟為事業引領前進的方向”,思想鑄就理念,行動打造輝煌。坑鎮法庭的幹警深刻地認識到要把黨的重要思想落實到法庭的具體工作中去,將建設一支始終保持先進性、專業化、職業化的法官隊伍作為工作的重點。結合法庭實際,該庭庭長要求每位幹警應該做到:1.加強學習,努力提高理論水平和實際審判能力,突出幹警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的高度統一。2.抓好典型案件的審結工作,確保案件的質量,力求做到“案了、事了、官了、民了”。3.以史為鑒,認真總結審判經驗。重要的理論和典型的案件總是能夠指導工作的順利開展,在總結中求發展,在探索中搞和諧。4.保持清正廉潔。古人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嚴謹的作風和公正的裁決不僅能夠維護司法公眾形象,更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公正執法的基礎上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

用法律化解矛盾,用情感感化他人。多年來,正是這種行動和信念,塑造了一支政治合格,作風優良,業務精湛,思想先進的法官隊伍。

二、完善調解製度,維護司法公正

民事訴訟調解是審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強審判工作的重要內容。宋魚水法官曾經這樣說過:“雖然法官很難讓所有當事人都滿意,但辯法析理、勝敗皆服的宗旨是我們不懈的追求。”在基層工作,調解顯得尤為重要。做好調解工作不僅能維護當事人的權利,還能從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坑鎮法庭的幹警們為了有效地化解矛盾和減少訴訟成本,盡可能地促使雙方當事人和解。在開庭審理時,在宣判前都苦口婆心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

在調解的過程中,法庭不僅用幹警的力量去說服當事人,同時還動用人民陪審員和當地的政府組織來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把各種矛盾和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之中,從而有效地維護了轄區的社會穩定,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春風細雨化幹戈,公平合理解糾紛”,法庭以提高工作效率為重點,使當事人能夠打得起官司,而又不耽誤功夫。讓當事人來的放心,走的安心,為堅守這一底線,法庭幹警們把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播撒在了坑鎮法庭。

三、風雨中前行,探索中發展

基層法庭條件之艱苦是眾所周知的,何況又是在佳縣這個農業大縣顯得更為典型。長期在基層工作,必將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把得住做人的底線。

一排簡陋的窯洞,四周被農戶環繞,然而在曆年的工作中法庭的工作人員從未因條件的艱苦而耽誤工作。近年來,在院黨組的領導下,坑鎮法庭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把法庭作為展示法院司法形象的窗口和落實司法為民的平台,克服了重重困難,整修了辦公用房,為審判工作的優質高效,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坑鎮法庭年平均收案60餘件,結案率百分之百,調解率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及時調整各類民事法律關係,化解了大量的民間矛盾,為維護當地的安定團結,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盡管條件很艱苦,辦公設施依然不夠完善,但幹警們深知自己肩上的擔子很重。幹一番工作,保一方和諧,這一重要理念將會繼續激勵著法庭幹警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堅持下去。

近年來,在全體幹警一致的努力下,坑鎮法庭屢次得到黨組織的認可和人民群眾的好評。風雨中前行,磨難中奮進,他們的青春在這裏奉獻,他們的事業在這裏閃光。法庭的幹警本著嚴謹的工作態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在那幾孔不起眼的窯洞裏用自己真實的行動竭力詮釋著法律的正義和尊嚴。他們視法律重於泰山,視人民高於一切,他們用自己的言行切實踐行著社會主義法製的理念。

(來源:陝西法院網)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