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發揮巡視利劍作用_二、聚焦全麵從嚴治黨,深化巡視監督

二、聚焦全麵從嚴治黨,深化巡視監督

中央巡視組是黨中央派出的,是欽差大臣、“八府巡按”,主要任務就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麵對新形勢新任務,巡視工作要堅決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認真落實巡視工作條例,圍繞全麵從嚴治黨,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創新方式方法,不斷增強巡視工作實效。

第一,深化巡視定位,聚焦全麵從嚴治黨。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巡視發現的問題,從根上講,就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觀念淡化、黨的紀律軟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沒有得到貫徹執行,全麵從嚴治黨要求不落實。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從根本上推進全麵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全麵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麵,但絕不是全部。巡視是政治巡視、不是業務巡視,靠的是黨章黨規,巡的是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真正體現黨要管黨、全麵從嚴治黨。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要求,進一步深化巡視定位,聚焦全麵從嚴治黨,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以“六項紀律”為尺子,重點發現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等問題。全麵從嚴治黨首先要關注“關鍵少數”。巡視要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當好黨中央和省區市黨委的“千裏眼”“順風耳”,找出“老虎”和“蒼蠅”,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第二,突出巡視重點,把紀律挺在前麵。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用紀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視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行為,重點檢查是不是履行了黨章規定的職責;是不是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是不是執行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是不是真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還有哪些突出表現;是不是存在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巡視是發現問題的前哨,要緊盯問題不放,早發現早報告,由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提出整改要求,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標本兼治,懲前毖後、

治病救人,充分發揮巡視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警示作用。

第三,創新方式方法,實現巡視全覆蓋。全麵從嚴治黨,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必然要求監督全覆蓋。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在一屆任期內,要對其直接管理的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巡視一遍。就中央巡視組來說,中央一級巡視對象共有280多個單位黨組織,任務十分繁重。完成全覆蓋,必須改革創新、整合資源,盤活存量、充實隊伍。堅持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對地方以常規巡視為主,輔之以專項巡視;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則以專項巡視為主,分領域、分類別開展巡視。專項巡視要突出“專”的特點,機動靈活、聞風而動,精準發現、定點突破,必要時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要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既見樹木、又見森林,研究被巡視對象的曆史文化和幹部隊伍狀況,見微知著、由表及裏,發現共性問題,這樣才能使重點更加突出、震懾力更強。

第四,緊緊依靠被巡視黨組織,密切聯係群眾。巡視是自上而下的監督的重要形式,但要切實提高監督水平,巡視工作必須緊緊依靠各級黨組織,依靠廣大幹部群眾,依靠社會各方麵力量。在巡視的各個環節,都要發揮有關方麵積極性,形成監督合力。做實做細巡視準備工作,就必須注重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專門機關監督等監督力量,比如,進駐前就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摸清被巡視地方、單位的有關問題底數,做到有的放矢;要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注意與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等進行溝通,了解哪些人平常幹部、群眾反映問題就比較多,對哪些人、哪些事感覺不是那麽很正常、很踏實等。還要做好重要情況的公開工作,在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巡視工作中,每一個巡視組到了被巡視地區和單位,都要把自己的通信地址、電話聯絡號碼公布出去,就是歡迎黨內、社會、廣大幹部群眾反映問題。要進一步把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結合起來,積極拓寬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

群眾參與巡視監督的渠道,加強對輿情網絡信息的收集、分析,不斷提高巡視工作質量和效率、增強監督實效。

第五,提高巡視工作程序化、規範化水平。《巡視工作條例》的修訂頒布,為規範巡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巡視組的工作程序分為巡視前準備,巡視工作中的發現、了解和巡視工作結束之後的工作這三大塊,具體包括準備、了解、報告、反饋、移交、督辦等六個環節,每一個環節都要按照職責和程序要求,科學部署、紮實推進。在準備環節,巡視組進駐之前要紀委、組織部門、審計部門、信訪部門等有關單位介紹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情況,掌握、了解一些被巡視地區、單位群眾的反映、接到的信訪這些情況、問題,從而多渠道收集信息,研究製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以更有效地去了解發現問題。在了解環節,要召開巡視動員會,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的目的、任務、要求,通過聽取匯報、受理信訪、個別談話等多種方式,了解掌握巡視對象在全麵從嚴治黨方麵存在的問題,對重要問題線索我們還要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更深入的了解、更紮實的掌握;同時,要注意保護反映真實情況特別是反映了重要、敏感問題的人員權益。在報告環節,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要寫出巡視報告,向領導小組如實、客觀匯報,領導小組綜合各個巡視組的情況還要向中央作出綜合報告。在反饋環節,巡視組將經過領導小組審查、認定、提出的應該反饋的內容,向被巡視的地區、單位進行反饋,並在反饋中嚴肅指出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在移交環節,將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分門別類移交有關部門去辦理,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報告中央紀委,選人用人上的問題要移交中央組織部,屬於地方和部門管理的領導幹部問題和線索,移交給相關的地方部門、單位,要做認真處置。在督辦環節,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督促有關部門辦理巡視移交事項,並將巡視成果運用情況綜合報告中央和領導小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