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發揮巡視利劍作用_一、巡視是全麵從嚴治黨的利劍

一、巡視是全麵從嚴治黨的利劍

作為上級對下級的一種監督形式,巡視在中國曆史上有著豐富的實踐和經驗。古代有禦史巡按、欽差巡查等製度,在形式上與現代巡視有相同之處。當然,古代的巡視製度存在曆史的局限,與我們今天的巡視製度又有著本質的區別。

現行巡視製度經曆了一個從提出、試點到全麵展開、深入發展的過程。早在1931年,我們黨就製定過中央巡視條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和國家實現了工作重點的轉移,在一些黨員幹部甚至黨組織中,官僚主義、主觀主義、自由主義、個人主義和以權謀私等問題有所蔓延,如何加強監督特別是自上而下的監督成為一個重要問題。1990年3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係的決定》提出:“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需要向各地、各部門派出巡視工作小組,授以必要的權力,對有關問題進行督促檢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報告情況。”1996年,中央紀委製定了《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建立巡視製度的試行辦法》,巡視工作開始試點並逐步展開。

黨的十六大以來,巡視工作走進製度化軌道。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製度。隨後,中央和省(區、市)相繼建立了黨委巡視組和巡視工作辦公室。2003年12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把巡視確立為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製度。黨的十七大把巡視製度寫入黨章。2009年,黨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提升更名為中央巡視組。這一重要舉措不隻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有著實實在在的深刻內涵,是對黨章確定巡視規則的遵循,表明巡視組的派出主體不是紀委和組織部,而是黨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體現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的責任擔當和巡視組的權威。巡視製度不斷探索實踐、創新發展、豐富完善,對於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後,黨中央從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出發,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10多次研究巡視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3—2017年)》,聽取每一輪巡視情況匯報。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他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每次聽取匯報都詳細審閱巡視報告,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評判,對重要的整改、處置工作作出指示,對巡視的目標任務、方式方法、成果運用、隊伍建設和製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為做好巡視工作指明了方向。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充分展示了共產黨人直麵問題的氣概和敢於擔當的精神。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幾十次召開會議,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自覺把黨中央的要求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落實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部署,率先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解決巡視工作任務寬泛、職能發散問題。過去巡視一個省,要走遍所有地級市,去工廠,看社區

,GDP、區域經濟發展等樣樣都管,結果題多麵廣、重點不突出。寧斷一指、不傷九指。黨的十八大後的首輪巡視,就聚焦中心、攥緊拳頭,緊緊圍繞作風、紀律、腐敗和選人用人等方麵發現問題;實行了巡視組組長、巡視對象、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係三個不固定,不搞鐵帽子,一次一授權;不打無準備、無把握之仗,帶著問題去巡視,下沉一級到幹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了解情況,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將掌握的問題線索和巡視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對照。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成為發現問題的“尖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要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製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中央一級巡視對象有280多個,繁重的任務決定巡視主題要更加聚焦,巡視方式要不斷創新,作風尤需務實。中央巡視組把檢查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執行情況,“兩個責任”是否真正落實納入巡視重點;在開展常規巡視的同時,探索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衝著具體人、具體事,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去,發揮了從嚴治黨的利劍作用。加強成果運用,對問題線索分類處置,做到件件有著落;利用媒體公開發布巡視組反饋意見和巡視整改情況,督促被巡視黨組織認真整改、接受監督。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省一級巡視工作的領導,建立了黨委常委會研究巡視工作、“五人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匯報、黨委書記有關巡視工作講話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備等製度,督促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求黨委書記高度重視,堅守責任擔當,聽取巡視匯報的講話不能隻是抽象原則的表態和空泛的通用性決定意見,要在大量歸納發現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點出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事、重點人。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是“姊妹篇”。貫徹四中全會依法治國、依規治黨部署,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堅持“破”“立”並舉,更加注重對問題的總結歸納、綜合判斷,寫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提出治標治本的對策建議,為全麵深化改革、加強製度建設提供參考。在取得豐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完善固化,形成製度成果,新的巡視工作條例在改革創新中應運而生。

去年以來,中央和各省區市巡視工作貫徹全麵從嚴治黨要求,找準職責定位,緊扣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夥等問題;發現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汙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發現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問題;發現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緊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的問題,震懾遏製作用不斷強化,為全麵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先後開展了8輪巡視,巡視了149個地方、部門和單位,實現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管國有重

要骨幹企業和金融單位的全覆蓋,發現了一批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麵的一批突出問題。據統計,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領導幹部中,一半以上是根據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的;在全國立案審查的領導幹部案件中。

這裏,僅以去年完成的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全覆蓋為例,從一個方麵審視巡視取得的巨大成效。十八大以來,根據中央部署,中央巡視組通過對央企巡視試點到全麵推開,用兩年多時間完成了對55家中管央企的巡視全覆蓋,其中2013年巡視2戶,2014年巡視10戶,2015年巡視43戶。數據表明,巡視央企的頻率加快,力度加大。同時,進一步創新方式,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探索開展了“一托二”的分類專項巡視,去年巡視43戶采用的都是該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對完成中管央企巡視全覆蓋發揮了重要作用。從巡視反饋報告看,發現央企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是黨的觀念淡薄、黨的領導弱化。一些央企存在隻抓業務不抓黨建的現象,有的黨組長期不研究黨建工作,有的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與之相伴的就是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是央企所有問題的總病根所在。二是權力尋租腐敗嚴重。有的央企領導人員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搞關聯交易、利益輸送。三是重點領域、重點崗位腐敗風險大。有的央企在工程招投標、物資采購等重點領域腐敗風險大。一些重點崗位腐敗易發多發,存在較大隱患。四是選人用人方麵的問題比較突出。有的央企不講組織程序、違規用人,有的帶病提拔,還有個別領導人員買官賣官,帶壞了用人風氣。五是“四風”問題屢禁不絕。央企公款打高爾夫球、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等問題比較突出,頂風違紀問題時有發生。六是體製機製不夠健全。由於改革不徹底、製度不完善、監督不到位,導致央企違規盲目決策問題多發,“三重一大”流於形式,造成很多國有資產流失。

截至2015年1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中,已發布64名中管央企各級領導接受調查或被查處的消息,這些人大多來自能源、通信、交通運輸、機械製造等領域。其中,能源領域最為集中,約占總人數的39%。分析64名落馬中管央企各級領導名單,其中“一把手”共36人,占56%,副職和其他班子成員共約占33%;關鍵崗位負責人,如總會計師、辦公室主任等7人,占11%。2014年發布的被查中管企業領導2人,2015年增至8人。這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巡視力度的加大,2015年巡視中管央企43家,占全部中管央企的72%。2015年接受調查的9位央企高管,其中6位所在企業於2015年接受巡視,分別為中石油總經理廖永遠,中海油原副總吳振芳,中石化總經理王天普,武鋼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鄧崎琳,中國電信原副總冷榮泉,中國電信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

從數據也可以看出,現在是真巡視、真發現問題,巡視組硬邦邦,劍指問題,不講情麵,發揮了全麵從嚴治黨的利劍作用。巡視工作隻能加強不能削弱,必須矢誌不移地堅持下去。可以預見,保持巡視的力度和節奏,踩著不變的步伐,到黨的十九大召開前,能夠基本實現巡視全覆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