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堅決遏製腐敗蔓延勢頭_五、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五、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鮮明提出反腐敗鬥爭要既“打老虎”又“拍蒼蠅”。幾年來,“打虎”的力度有目共睹,廣大幹部群眾拍手稱快,對於“拍蠅”、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還需要繼續加大力度,擴大成果。基層的問題,離群眾距離最近,群眾感受最明顯,反映最強烈,能不能處理好這一問題,關係群眾切身利益,關係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感知,進而關係到黨的執政基礎,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在工作部署部分,單獨拿出一條對此進行部署,體現了中央的決心和力度,需要我們認真加以領會、落實。

當前,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形式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有的虛報冒領,騙取截留專項資金,將惠農資金和國家專項資金當做“唐僧肉”“雁過拔毛”、頻頻伸手;有的侵占挪用集體資產,采取坐收坐支,集體收入不入賬或設立賬外賬等方式處置集體資產,低價處置獲取好處甚至侵吞變為私產;有的吃拿卡要,利用手中的執法權、司法權、審批權、市場監管權或其他所掌握的特殊資源,以權謀私、以職謀私、以業謀私,要錢要物;有的失職瀆職,或徇私枉法,搞人情執法、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或巧立名目、亂收濫罰。有的推諉拖拉,不作為問題嚴重,對待群眾和服務對象“冷、橫、硬”,辦事拖拉、效率低下、口大氣粗,“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依然存在。其中,村居“兩委”成員、鄉鎮街道和基層站所幹部違紀現象突出,惠農補貼、“三資”管理、社會保障、征地拆遷等領域問題比較集中,不少違紀違法問題涉案金額巨大、手法花樣翻新。開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應該立足這些突出問題,重點關注、抓好典型、研究規律,確保整治工作做一件成一件。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樣的,一方麵,基層麵對的任務形勢、體製機製、幹部素質的特殊性,決定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本身麵臨著諸多困難;另一方麵,這些特殊性一旦和資金資源集中、上級和群眾監督薄弱、個體自律不嚴等因素結合,就會成為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誘因。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一是基層黨委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總體來看“兩個責任”壓力傳導呈層級遞減態勢,尤其是在基層這個“神經末梢”,壓力還遠遠沒有傳導到位。有的受慣性思維影響,抓經濟建設“硬”、抓黨建“軟”,甚至把管黨治黨與推進發展對立起來;有的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重視甚至“藏著掖著”,對發現的問

題養癰遺患,對反映問題的人“視若異己”。二是基層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基層紀委擔當精神和責任意識不強,喜歡當“老好人”,存在執紀監督偏寬、鬆、軟問題;有的基層紀委執紀能力不強,對違紀線索的調查、取證、突破不力,少數紀委幹部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實踐經驗還不能適應工作要求。三是業務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特別是一些部門和領域,如民政、教育、農林、水利、國土、環保、交通、衛計委等,其權力相對集中、資源資金相對密集,但相關的教育管理監督跟不上,有的甚至與基層違紀違法幹部“同流合汙”。四是權力運行的監督製約機製不完善,如“兩委”集體決策、村民議事製度等重大事項決策和運行過程不規範、不透明,黨務、村務、政務公開流於形式或搞選擇性公開,村務監督機構和人員履職缺乏保障等。五是基層幹部法紀意識淡薄,部分基層黨員幹部不重視黨章、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參加培訓、教育機會少;另外,客觀上,參加學習的時間精力難以保證、工作環境和待遇相對惡劣等,也對基層幹部堅守理想信念宗旨帶來了一些不利條件。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應該著眼於這些基層實際和問題,多措並舉,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解決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把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抓到實處。

第一,必須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基層履職盡責。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是黨委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特別是縣、鄉黨委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真解決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要加強壓力傳導,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專題培訓、以會代訓、黨校培訓等方式,重點加強對縣、鄉兩級黨委主要負責人主體責任培訓,促進壓力傳導不衰減、對象不遺漏,讓主體責任在基層落地生根。要加強報告評議,把解決基層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情況作為黨委主要負責人向省級黨委定期報告落實“兩個責任”、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並抓好報告評議結果運用,實現壓力常在。

第二,必須加大紀律審查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縣以下紀委要把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堅決做到有舉報就核查、有腐敗就懲治。要突出重點問題和重點領域,繼續突出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惠農惠民政策落實、農村“三資”管理、土地征收和工程建設、窗口單位等領域和行業,突出村居“兩委”成員特別是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以及鄉鎮(街道)、“七站八所”幹部,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要

堅持“一案三查”,在堅決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的同時注重追究基層黨委的主體責任、基層紀委的監督責任和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對基層黨委、紀委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聽之任之,或者發現問題不調查、不報告、不處理、執紀不嚴的,對職能部門監管不嚴、履職不到位的,都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要加大執法力度、及時通報曝光,上級紀委要加強組織協調力度,堅持簡單問題快查快辦、複雜問題和重要問題督辦直辦,對查處的典型案例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形成強大震懾,不斷釋放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強烈信號。

第三,必須督促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深化“三轉”、聚焦監督執紀問責。要完善基層機構設置,健全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組織機構,堅持內涵發展,配齊、增強紀律審查力量。要加強內部協調配合,建立完善黨風政風監督、案件監督管理、信訪、紀檢監察等部門工作協調機製,規範運行流程,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強紀律審查力量整合,強化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健全執紀執法機關聯合辦案機製,積極探索上級督辦領辦、區域聯查協作、實行異地交叉辦案機製,形成辦案合力。

第四,必須加強對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促進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不少類型,如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等,歸結原因主要是職能部門不依法行政甚至違法行政。因此,加強對相關資金、資源的監管,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黨委(黨組)責無旁貸。要把解決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納入政府及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任務中,一同研究、部署和落實。各職能部門要發揮熟悉業務、對接方便等優勢,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基層幹部幹淨做事。

同時,對基層黨員幹部也要關心愛護,努力解決其困難。廣大基層幹部處在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裏”,服務群眾的“第一線”,絕大多數幹部在有限的工作條件下較好完成了工作任務。因此,整治基層問題不能等同於否定廣大基層幹部。要堅持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麵,加強日常監督,對基層黨員幹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采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及時敲敲警鍾,防止小錯釀成大錯。要積極引導輿論,把弘揚正麵模範與曝光負麵典型結合起來,糾正扭曲、醜化基層幹部的傾向。要考慮基層黨組織和紀檢機關從嚴治黨、嚴格執紀麵臨的挑戰,加強組織協調,防止人情幹擾、保護幹部免於打擊報複,消除後顧之憂,保護基層幹部堅持原則、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