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核心問題:發展的動力機製與保障機製_五、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五、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它的確立與實行為改革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是中國發展的保障。

(一)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毛澤東就強調,中國必須獨立自主,不容許任何帝國主義國家再有一絲一毫的幹涉;中國真正的獨立和在國際上的平等地位,決不能靠外國恩賜,主要靠中國人民自己努力爭取。周恩來也明確指出,新中國外交的基本立場是中華民族的獨立自主,任何國家都不能幹涉中國內政;我們願意和一切平等待我之國家合作,不排外,不挑釁,但必須站穩立場,否則就隻能倒在外國人的懷裏。從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中國外交的中心任務是: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為社會主義和平建設爭取一個有利的國際環境。為此,中國公開宣布站在社會主義陣營一邊,著重加強同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聯合,堅決反對美國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徹底清除帝國主義在華特權和勢力。同時,新中國的對外政策一直是以爭取和平為宗旨的。

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提出“另起爐灶”、“打掃幹淨屋子再請客”、“一邊倒”三大外交方針。“另起爐灶”就是新中國的人民政府不承認國民黨政府同各國建立的一切舊的外交關係,而要在新的基礎上同各國另行建立新的外交關係。“打掃幹淨屋子再請客”就是指新中國的建立必須清理舊中國殘留的對外關係遺跡,建立國內的良好環境,以全新的麵貌建立、發展同其他友好國家的關係。“一邊倒”就是在帝國主義對新生的人民政權實行敵視政策的情況下,中國隻能倒向社會主義陣營一邊。“一邊倒”是從當時全球格局出發的一種戰略思考。毛澤東認為,新中國宣布站在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之內,能“使我們的保障人民革命勝利成果和反對內外敵人複辟陰謀的鬥爭不致處於孤立地位”,並且“有利於迫使各國無條件承認中國,廢除舊條約,重訂新約,使各資本主義國家不敢妄動”。中國執行向蘇聯和人民民主國家“一邊倒”的方針,並不意味放棄獨立自主原則。這三大方針,符合中國人民實現國家安全、獨立和維護世界和平的根本利益,為獨立自主的新中國外交關係奠定了基礎。

爭取和維護和平是世界人民的共同願望,也是我國人民的願望。毛澤東一貫主張,國家無論大小、貧富、強弱,都應當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友好相處,各個國家的事情應當由各個國家的人民自己去管,任何外國無權幹涉。我們主張和平是由社會主義製度決定的,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也需要一個長期的國際和平環境,因此,爭取和平就成為我國外交工作的基本任務。毛澤東明確指出:“中國是農業國,要變為工業國需要幾十年,需要各方麵幫助,首先需要和平環境。”“我們現在需要幾十年的和平,至少幾十年的和平,以便開發國內的生產,改善人民的生活。”爭取和維護和平的主張,在我國的外交工作中集中體現為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所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指在處理國家之間的關係時,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這五項原則是20世紀50年代初,由周恩來首先提出,由中國、印度和緬甸三國共同倡導的,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讚同,並被逐步確立為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毛澤東認為,“五項原則是一個長期方針,不是為了臨時應付的。這五項原則是適合我國的情況的,我國需要長期的和平環境。”他還提出“應當把五項原則推廣到所有國家的關係中去”,不同社會製度的國家也可以和平共處。

進入20世紀60年代,世界形勢仍處於“冷戰共處”狀態。根據當時美國對中國實行孤立、封鎖和禁運,以及社會主義陣營內部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我國外交政策重心由“一邊倒”調整為同時反對美蘇兩個超級大國到處侵略擴張、肆意幹涉別國內政的霸權主義政策。同時,積極支持民族解放運動,堅持睦鄰友好,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世界的進步與和平。

20世

紀70年代,美蘇爭霸出現了蘇攻美守的態勢。蘇聯加強在中蘇邊境地區和蒙古的軍事部署,並企圖從北、南、西三麵包圍中國。美國實行戰略收縮,急於從越南脫身,謀求打開對華關係。毛澤東審時度勢,果斷地決定打開中美關係的大門,提出了“一條線”的外交戰略,即從東邊起,日本、中國、歐洲國家、美國,加上同一條線上的第三世界各國,聯合努力,共同對付蘇聯霸權主義。這是我國外交的一次重大戰略調整,對緩和我國麵臨的緊張局勢,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保障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無論實行什麽樣的具體對外政策,獨立自主、和平共處的基本方針始終沒變。

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我國根據國際局勢的新變化和國內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在對國內政策進行改革和調整的同時,對新時期的外交政策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調整。1982年黨的十二大第一次比較全麵地闡明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隨後將這一政策正式載入憲法。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

第一,中國從本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出發,把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發展各國友好合作和促進經濟共同繁榮,作為自己對外工作的根本目標。第二,中國主張世界上所有國家不論大小、貧富、強弱一律平等。堅決反對以大欺小、以強淩弱。各國的事應由各國人民自己管。第三,中國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堅持獨立自主,對一切國際問題都根據其本身的是非曲直決定自己的態度和政策。中國判斷是非的標準,就是看他是否有利於維護世界和平、發展各國友好合作和促進世界經濟繁榮。第四,中國絕不依附於任何一個超級大國,也絕不同任何一方結盟或建立戰略關係。第五,中國信守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努力在這個基礎上同世界各國建立、恢複和發展關係,和睦相處,友好合作,而不以社會製度和意識形態的異同來決定親疏、好惡。第六,中國屬於第三世界,堅持把加強和發展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團結合作,作為中國對外工作的一個基本立足點。

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我國幾十年外交政策演變的必然結果,是中國外交全麵走向成熟的標誌,是我國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

(二)反對霸權主義,推進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建立

1990年初,麵對國際風雲變幻的新形勢,鄧小平明確指出:“我們對外政策還是兩條,第一條是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第二條是建立國際政治新秩序和經濟新秩序。這兩條要反複講。”

1.維護世界和平,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

鄧小平指出:“要爭取和平就必須反對霸權主義、反對強權政治。”霸權主義、強權政治是個別或少數國家在對外關係中將本國利益淩駕於別國利益之上,肆意踐踏別國主權,破壞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的政策和行為。霸權主義、強權政治是世界上最危險的戰爭策源地,是危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主要根源。冷戰時期,霸權主義、強權政治主要表現為美蘇兩個超級大國對峙爭霸,引起世界激烈動蕩。冷戰結束後,雖然蘇聯這個超級大國已經解體,兩極格局不複存在,但霸權主義、強權政治不僅依然存在,而且有了新的表現,以新的形式惡性膨脹。美國依仗其強大的經濟、科技、軍事實力和世界惟一超級大國的地位,大肆鼓吹“新幹涉主義”,謀求全麵優勢和絕對安全,妄圖建立由其主宰的單極世界。新霸權主義的主要手段是,利用經濟全球化進程,打著“人權”高於“主權”的旗號進行戰略擴張,強行兜售西方的社會製度、發展模式和價值觀念;以“反恐”、“維和”為幌子,到處出兵,四處插手,踐踏別國主權,幹涉別國內政。這表明,隻要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存在,世界就不得安寧。因此,“我們的對外政策是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我們把爭取和平作為對外政策的首要任務。”

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符合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

方麵,中國人民經過長期的浴血奮鬥,才取得了民族的解放和國家的獨立,這一勝利果實決不允許任何外來勢力的侵略、破壞和染指。同時,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一個長時期的和平的國際環境。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的對外政策,充分反映了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我國曆史發展的客觀要求。另一方麵,盡管世界各國大小不同,民族各異,經濟發展水平千差萬別,但都麵臨著和平與發展這兩大共同問題,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的存在,始終是解決和平與發展問題的主要障礙。維護世界和平,發展本國民族經濟,促進共同繁榮,乃是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心願和所麵臨的共同任務。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是世界人民的要求,也是我們搞建設的需要”。

2.積極推動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建立

早在1956年10月,周恩來就提出了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國際上相互監督的製度,以保證世界各國都能和平共處、共同發展的設想。這一設想實際上已經勾畫了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建立國際新秩序的藍圖。1974年7月,鄧小平在聯合國特別大會的發言中,曾明確表示中國支持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到80年代後期,基於國際形勢的新變化,鄧小平又明確地提出了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1988年12月,鄧小平在會見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時指出:“世界總的局勢在變,各國都在考慮相應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國際秩序。霸權主義、集團政治或條約組織是行不通了,……世界上現在有兩件事情要同時做,一個是建立國際政治新秩序,一個是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 並指出:“我們應當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國際關係的準則。”1990年,鄧小平進一步明確指出:國際關係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則,應該是不幹涉別國的內政,不幹涉別國的社會製度,強調中國在國際問題上要有所作為,要積極推動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根據鄧小平的上述思想和主張,我國明確地提出了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建立和平、穩定、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基本主張,其主要包括:各國都有權根據本國國情,獨立自主地選擇自己的社會製度、經濟模式、意識形態、價值觀念和發展道路,別國無權幹涉;各國不分大小、強弱、貧富,都是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任何國家都不應該謀求霸權,推行強權政治,各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情應由各國自己去辦,世界事務應由各國平等協商解決;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之間的一切分歧和爭端,而不應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通過對話協商,增進了解和信任,通過雙邊、多邊協調合作,逐步解決彼此間的矛盾和問題;各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加強和擴大經濟、科技、文化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共同發展與繁榮,反對經濟貿易交往中的不平等現象和各種歧視性政策與做法,更不允許動輒對別國實行所謂的經濟製裁或以製裁相威脅。

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將我國所倡導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基本內涵進一步概括為:應該保障各國享有主權平等和內政不受幹涉的權利,保障各國享有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保障各國享有平等的發展權利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權利,保障各個民族和各種文明共同發展的權利。各國政治上應相互尊重,共同協商,而不應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人;經濟上應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而不應造成貧富懸殊;文化上相互借鑒,共同繁榮,而不應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應相互信任,共同維護,樹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協作的新安全觀,通過對話和合作解決爭端,而不應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中國共產黨關於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既適應了和平與發展的時代潮流,又完全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既是從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又反映了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普遍願望,對於逐步改變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具有深遠的曆史意義,無疑是對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大貢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