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千絲萬縷(15)

另一邊的陸凱湊過來,看了小吳一眼,卻搖搖頭:“你這個假設很難成立,能對你家暴的人,應該沒幾個。”

小吳白了他一眼。

李竹道說:“你們這幫90後沒經曆過貧窮,甚至都沒怎麽見過,所以不知道貧窮有多可怕。”

“我剛畢業時,在一個貧困縣的公安局實習,碰到過一個案子。”

“縣裏的一個農婦在家不小心將農藥灑在麵粉上,卻舍不得扔掉麵粉。農婦小心翼翼地把沾了農藥的上層麵粉去掉,用剩餘的‘好麵粉’做饅頭,吃了饅頭後全家都進了醫院,丈夫死了。”

“農婦哭過後,卻認為饅頭用麵多,所以有危險,包餃子吃了應該會沒事。吃了餃子後,全家又進了醫院,女兒死了。農婦不敢再吃這麵粉,就拿去喂牛,結果牛也死了。”

“鄰居見她家那段時間總是接二連三的死人死牛,所以報了警,調查之後才知道是這麽回事。”

小吳瞪大眼睛,明顯不信:“李隊,你編的吧?”

李竹道一攤手:“你看,這就是富裕限製了你的想象。作為普通人,我們無法理解超級土豪的生活和行為;超級土豪同樣也沒法理解普通人的生活行為,同樣的道理,普通人也沒法理解這些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的行為。”

陸凱卻突然說:“這充分證明了一件事……”

李竹道和小吳齊刷刷地看著他,以為他要說出什麽大道理。

“當年的農藥,在質量上比現在要好得多。”

……

陸凱在很多時候一說話就讓他們想起小王。

見他們麵無表情,眼神當中卻頗為古怪地盯著自己看,陸凱咳了一聲,自己給自己化解了尷尬,繼續說道:“我不是質疑李隊說的這個案子的真實性,類似的案子,我們局裏的法醫也碰到過,而且老拿出來教育我們,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

根據陸凱所說,這名法醫叫禹德望。

十幾年以前,禹德望接到當地貧困山區派出所的一個電話,說他們轄區發生一起投毒案件:一家人中毒,女主人死亡,兒子正在搶救,而嫌疑人居然是女主人的親生女兒。

禹德望一行在派出所見到了嫌疑人,也就是死者的女兒,一個瘦瘦小小的女人。

嫌疑人一臉麻木,呆坐在訊問室,問什麽問題都是簡單說一兩句,看不出是憂是喜,似乎母親死亡、哥哥在醫院搶救都和她無關。

很快,禹德望他們了解了基本案情:死者60多歲,是家中的女主人;中毒搶救者,40歲,是死者的兒子;嫌疑人30多歲,是死者的女兒。

當天早上,嫌疑人帶了祭肉到死者家。因為當天是她父親的忌日。嫌疑人做了早飯,還煮了白肉,她們一家準備中午時到父親的墳上祭奠。煮一鍋白米粥,炒一點簡單的蔬菜,放一起攪和,這就是早飯。

嫌疑人的母親和哥哥在吃早飯時,吃到一半母親就出現嘔吐症狀,繼而昏迷。哥哥不知所措,就去找同村一個家族的大伯。

女兒沒吃早飯。

大伯到他家後,認為母親是突發疾病,要送醫院。大伯開著自己家的三輪車帶著死者,還有女兒、兒子去村裏診所。

診所的鄉村醫生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判斷出這不是疾病,而是中毒,需要馬上送大醫院。

在這個緊要關頭,死者的兒子不見了,尋找後發現兒子倒在三輪車上,竟然也昏迷了。

一家人兩人中毒昏迷,現在隻有死者女兒能做主了。女兒卻說,母親和哥哥隻是普通的身體不適,根本不是什麽中毒,更不需要治療,回家休息一下就好。

當時大伯和醫生都懵了,人命關天,回家休息一下就能好?大伯決定必須去大醫院。在大伯和醫生送病人去大醫院時,死者女兒居然借故夫家有事,先走了。

搶救結果前麵已經說過,女主人死亡,她兒子正在搶救。

連續兩個人中毒,而身為他們至親的女兒卻反應怪異,鄉村醫生覺得此事蹊蹺,就報了警。

派出所民警立刻去找死者女兒,發現她根本沒回夫家。而是在死者家中,若無其事地喂雞。遂將其帶到派出所。

案情很簡單。毫無疑問死者女兒的嫌疑最大,原因有五:早飯是女兒做的;隻有女兒沒吃早飯;發現母親和哥哥中毒後不願搶救,這也是最可疑的;從犯罪心理上來說,投毒案多為女性所為,因為女性體力遠弱於男性,實施犯罪更多采用投毒這樣的間接形式;女兒與母親、哥哥長期關係惡劣,有作案動機。

最後一點原因需說明一下。

很多年前,女兒在外打工期間和一個外地男子相戀,馬上就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年輕人嘛,兩情相悅。

可是女兒的父母不同意這門婚事。因為他們的兒子還沒有結婚。

在農村,特別是貧窮的農村,男子娶妻是非常困難的事。一方麵是掏不起高額的彩禮,另一方麵是根本就沒有女孩子願意嫁到這貧窮的地方。

男子要想結婚,慣用的辦法就是父母收高額的彩禮把自己家的女兒嫁掉,然後用嫁女的錢為子娶妻。

於是母親謊稱父親病重,將女兒從外地騙回來,然後軟禁起來,並強迫她嫁給了一個比她大十幾歲的男人,原因就是他們收了這個男人的彩禮。

了解案情後,考慮到天色已晚,禹德望一行分成兩組,一組去醫院了解情況,一組去死者家中。

從派出所到死者家還有一段距離,並且都是山路,還好有一條小路,警車能直接開到村子裏。由於村子附近的山上發現了某種礦產,礦業公司修了一條入村的小路,山裏的村民才有機會了解外麵的世界。

死者的家在一半山腰上,夯土房舍,有三間小屋,兩大一小,沒有圍牆,兩間大屋分別是兩間臥室,小屋是廚房。

投毒案件,現場勘察非常重要,因為這類案件很難取證,在不了解毒物成分,毒物來源的情況下隻能在案發現場大範圍提取檢材。

死者食用的水源,家裏的米麵、調味料,死者吃的早飯,嘔吐物,有可能接觸的物品,甚至是屋內的空氣都要取樣。

簡單看完現場,他們又發現新的疑點。最重要的物證,即死者吃的早飯不見了,並且鍋是刷過的,一點剩飯都沒有。

這就太奇怪了,按照嫌疑人敘述:死者早飯吃到一半時出現中毒症狀,然後施救。也就是說,應該有剩飯才對。

這時他們想到,派出所民警找到嫌疑人時,她正在喂雞。

喂雞!雞呢?

認真搜索後,在一間屋子後麵發現了十餘隻雞,不過已經全部死了。

這一發現對嫌疑人非常不利。因為她不肯送母親去醫院,找借口回家就是為了消滅證據,她把有毒的剩飯清理幹淨後喂雞,結果雞也被毒死了。

所有跡象都指向死者的女兒就是凶手,但是缺乏最直接的證據,即毒物的來源,下毒的方法。而這些證據就隻能靠嫌疑人供述。

次日早晨,他們接到去醫院那一組負責人的電話:不出意外的話,案子破了。

嫌疑人招供了?

不是,是嫌疑人的哥哥被救活了,這個案件很有可能就是個意外。

嫌疑人的哥哥被救醒後,通過辦案民警得知他母親已中毒死亡,他馬上就想到有可能是鹽的問題。

他敘述道:兩天前他到村子的街上購物,路過礦業公司時,看到旁邊的垃圾堆裏有個棕色的瓶子,上麵寫著某某鹽,打開瓶子裏麵果然是白花花的細鹽,用指頭嚐了一下,鹹的。

他雖然也懷疑鹽有問題,可存在僥幸心理,貪圖小便宜。他將這瓶鹽倒到自家鹽罐,將瓶子丟棄到離家不遠處的河邊。

根據嫌疑人哥哥的敘述,果然在河邊找到了那個棕色的瓶子,瓶上書:亞硝酸鹽。

亞硝酸鹽是啥東西?是劇毒啊。樣子和食鹽一樣,白色顆粒,味道也是鹹的。

常見的是亞硝酸鈉,用於食物防腐劑,實驗室試劑。

經調查,這瓶亞硝酸鹽是礦業公司實驗室的。

礦業公司隨意丟棄劇毒藥品,被一個貧窮的半文盲狀態的人撿到,他隻認識瓶子上那個“鹽”字。拿回家當食鹽用,毒死了親媽,自己也差點喪命,害的妹妹身陷囹圄。

案子到這一步也調查清楚了。但是既然死者的女兒不是凶手,那麽她的種種反常行為該怎樣解釋呢?

答案都很簡單。

女兒做飯但沒吃,是因為無論在夫家還是在娘家,她的家庭地位卑微,按照習俗隻有等到母親、哥哥吃完飯後她才能吃。

得知母親、哥哥中毒而不願去大醫院,是因為在她的世界中根本就沒有去大醫院的選項,有病挺一挺就過去了。現在母親、哥哥都忽然病了,丈夫肯定靠不住,她自己根本沒有這樣的經濟能力,而大伯又堅持送醫院,無奈之下她隻能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