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回憶

第160章 回憶

“隻是這樣嗎?”柯摩斯問道。

“就是這樣。我與那名死者隻見過這麽一次麵。不過那女的,之後倒還真見過一回。”汪小研回憶道。

“是什麽時間呢?你說的不是案發時那次吧。”柯摩斯問道。

“不是。我記得是我回房間,洗了澡,又給自己衝了杯果汁,準備喝完就睡覺時。而詳細的時間,我也記不太清。”汪小研邊回憶邊說,“隻是記得,她敲了門進來之後,也沒說什麽具體的事,隻是為她先前的失態賠禮道歉,人家都這樣了,我當然也不能再甩臉子,請她喝了杯果汁,又陪她聊了會兒天。實際上,如果這麽說的話,她這個人還是不錯的,記得她走之前,還站在門口好心地提醒我,說女生一個人出門,要注意保護自己,要把門窗都鎖好。”

“這樣啊,之後你就睡了嗎?”柯摩斯眼神中閃過一絲複雜的神色。

“對,她走後,我喝完果汁,就感覺很困倦,便去床上睡了。”汪小研說道。

“原來是這樣。嗯,我大致了解是怎麽一回事了。好,小研,你去好好休息一下吧。看看你的眼圈,都用不著化妝就可以直接出演熊貓了。”柯摩斯說完,竟然直接將她從沙發上抱起來,走向了臥室。

眼見這一幕,還在思忖整個案子的我,腦袋瞬間就死機了,不知自己該如何做。覺得我自己一下變成個一百瓦的大燈泡,便急忙起身走出了房間。

站在門口的走道上,我還感到有些煩悶,禁不住在心中叨念:柯摩斯這個大流氓,就是個老油條,臉皮和城牆一樣厚,不,是和城牆的拐角一樣厚。即使他是擔憂汪小研的身體情況,不想她自己走路,因此才抱她回臥室的。但也得看情況吧,我還好端端坐他們對麵呢,就搞這麽一出,簡直將我當空氣嘛。

但很快地,柯摩斯也跟著走出來,並隨手關上房門。

“汪小研睡著了嗎?”我問道。

“是的,那傻女孩早就透支體力了,躺下來沒多會兒就睡著了。”柯摩斯邊暗示我跟他朝電梯間走,邊說道。

“那我們往後要怎麽辦?”我問道。

“實際上,這起案件截止到現在,我基本上算是搞清楚了。目前最重要的問題有兩個:一.歹徒的犯案手法是什麽?二.如何找到關鍵性的物證?要解決這兩個問題,特別是,她究竟是如何做到,在不到一分鍾的時間內,讓屍體出現在那個地方。”柯摩斯邊說邊按下了電梯朝下的按鍵。

說句真心話,盡管我與柯摩斯一道聽完汪小研敘述的案發過程,也覺得那名死者的妻子有很大嫌疑,但頭腦中仍然沒有係統性的概念。我隻知道,以現在種種的線索來看,這個死者老婆,八成就是這個案子的真凶,但到底該怎樣才能將她繩之以法,並以此洗刷汪小研的嫌疑,我想不出還有什麽比這更好的方法。正如柯摩斯所說的,我們手裏尚缺乏關鍵性的物證。

搭乘電梯返回一樓的大堂後,柯摩斯走到前台,假裝找個理由問侍務生:“你好,我是1112號房的客人,因為我工作上的需要,筆記本電腦不能斷電,但我有時得出門,因此,能否給我再拿一張房卡通電呢?”

“你好,先生,很抱歉,我們酒店有規定,一個房間隻能配一張房卡。但如果你隻是需要通電的話,我可以為你額外辦張通電卡,請稍等片刻。”前台的侍務生說完之後,就開始熟練地操作起電腦,並將一張與房卡樣式完全一樣的磁條卡交給柯摩斯。

“哦,這張卡是隻能通電,卻無法開門的,對嗎?”柯摩斯接過磁條卡後,拿在手裏看了看後問道。

“對的,先生,您隻需將它插在房間進門位置的感應器的卡槽中,就可以代替房卡通電了。”侍務生微微一笑後說道:“這樣一來,您就能持房卡出門,而毋須擔心房間裏沒電了。”

“這樣真是太方便了。”柯摩斯說著將磁條卡放入自己的兜裏,又問道:“對了,像這種卡,退房時,是否要連同房卡一並退還你們?難道你們不怕有人偷走不還嗎?”

“這個不好說,但通常情況下,客人都會自覺退還的,終歸,這卡即使拿走了,也沒什麽用啊?”侍務生有些奇怪地看了一眼柯摩斯,或許他感覺這位客人太嘮叨了吧。

恰在此時,酒店大門被推開。我朝門口看去,隻見房琳抱著一摞厚厚的文件袋,走進來。和她同時進來的,還有亦步亦趨跟著她身後的盧警官。隻見他此時已換下警服,穿上便裝,看起來,他是送房琳回來的。

“你們在這裏做什麽?小研睡了嗎?”房琳見到我與柯摩斯在大堂,便上前兩步問道。

“哦,她已經睡下了。這就是案情相關報告與物證嗎?”我邊說邊迎上去,從她手裏接過那些厚厚的文件袋,並以自己的身體,將她與那個盧警官隔離開。

“我發現了個新東西,先回房間說。”房琳看了看我說道。

“我也一樣,走,去我的房間說。”柯摩斯此刻也走上來,憋住笑看了看我與房琳。

到了柯摩斯的房間,在大概查閱了一下案情報告與物證,同時柯摩斯又轉達一下,汪小研對案發過程的敘述後。那個盧警官就說道:“盡管汪小研是汪督察的女兒,也是你們的友人,按理說我該跟你們一樣,相信她所說的。但事實上卻是,她很可能在撒謊。”

“為什麽這麽說呢?”我真是愈發不滿這個盧警官,便在他說完之後,衝著搶先我一步坐在房琳旁邊的他問道。

“這是因為,案發時間段,有人看見她拿著凶器,渾身是血,還有...”他裝腔作勢,搖晃著腦袋說道。

“你說的那個人,就是酒店值班的侍務生吧,同時也是本案唯一的目擊證人。但是,根據我了解到的情況,當他被死者妻子帶到案發現場時,命案已經發生了。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他並不算是本案真正的目擊證人。”我不客氣地打斷了他的話。

“你說的對,但還有個情況是,我們查驗之後發現,不管是在凶器上,還是被害者的身上,及汪小研小姐的衣服上,都隻發現汪小姐一個人的指紋。並且,從那時的情形看,死者的老婆不可能戴手套。那請問,除開汪小姐的供詞造假之外,還有其他解釋嗎?”盧警官反問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