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關鍵物證

第112章 關鍵物證

“這不過是為了圓謊而已,同時也為了將你們警方的視線轉移到一個不存在的外來人員或流竄犯的身上去。”柯摩斯答道,“但很可惜,這成了他整個計劃中的最大敗筆。也許是因為傷痛的原因,使他不能自己來動手,所以隻能讓涓姐來做,因而遺留下太多的紕漏。不提我先前說的三點因素,實際上在汪叔你扶起涓姐的那一刻,我就已確定,所有的鬧劇,都是他們自己導演的。”

“為什麽啊?”我禁不住問道,若是說先前柯摩斯說過的三點因素,我已能夠理解,但我怎麽都不相信柯摩斯一進房間,看見汪叔扶起曾涓涓那一瞬間,就能確定這些事情。

“那是因為在汪叔扶起涓姐時,我看見了有幾片落地窗的碎片被壓在了涓姐的身下,這就說明,真實的情況是,涓姐自己打碎玻璃窗,再裝作暈倒在地。否則,若是真有外來人員或流竄犯作案,想要打碎窗戶從陽台逃走,那這些碎玻璃片散落的位置就不會是在涓姐的身下,而應該是在她的身上才對。終歸,正常的犯案順序應該是,先打昏有可能妨礙自己的人,再打碎窗戶從陽台逃走。”柯摩斯說道。

“原來是這樣啊。但小斯,你怎麽就這麽確信,柳明與曾涓涓是在假裝昏迷呢?倘若他們真是被人偷襲而陷入昏迷中,那你先前的全部推理就都不成立了。”汪叔好像還不肯相信,涓姐會協助柳明殺害自己親生的父親。終歸,截止到現在,所有的一切都隻還是柯摩斯的推理而已,並沒有關鍵性的證據指向柳明,證明這些都是他做的。

“是嗎?不如這樣吧,我看時間差不多,小研這會兒應該帶救護人員去照顧涓姐他們了,我們再在這裏等待下去也沒什麽意義。一起去見識下這出戲的主角吧,說不定會有新的發現。”說完,柯摩斯詭秘地笑了笑後,站起來,同時要大家跟他一道去三樓柳明夫妻休息的房間看看,說到那裏之後,關鍵性的證據就會出現。

真是無巧不成書,正當我們跟隨柯摩斯上到三樓,剛剛走到樓梯口的時候,就看到先前送物證到會客室的那個警察,也恰好匆忙地從樓梯上下來。差一點就跟走在最前頭的柯摩斯,撞個正著。

“你這毛手毛腳地幹什麽呢?”見此情景,走在後邊的汪叔,用責怪地語調說道。

“剛才柯先生吩咐調查的那件事的結果出來了,因此才會急忙過來想告訴柯先生。”那個警察答道,隨後又急忙跟柯摩斯致歉:“柯先生,很抱歉,我不是有意的。”

“沒關係,也怪我自己,在想著事情,沒怎麽注意。”柯摩斯微笑著答道,暗示他不要在意,緊跟著問道:“結果是什麽樣的?”

“正像先生您所預料的那樣,我們搜遍了全部的房間,都沒有發現。並且,我們在第二個案子被害者夫妻的房間的衣櫥的最下麵的抽屜中,找到了您安排我們找的玻璃刀與大一號的逃生錘。”那個警察答道。

“太棒了!原來這就是你說的關鍵性的物證啊,在他們自己的房間中找到這些物證,就足夠令他們伏法了,看他倆還有什麽話可說?”當我聽見找到玻璃刀之後,就想當然地認為可以結案了,便禁不住拍掌叫好。

“還沒完,這些隻能作為關鍵性的線索型物證,以此來再度證明所有這一切都是柳明他們做的,但仍然無法直接作為關鍵性的物證,使他們伏法。這是因為,以柳明的細心程度,他斷然不會在這些物證上留下相關痕跡,因此他們可以辯解說這些都是疑凶逃走時遺留在他們房間的衣櫥中的,而他們並不知道。”柯摩斯搖搖頭說道,“我所說的關鍵性物證,是要使他們無話可說的物證。如果運氣好,那些東西應該在我們的房間內。”

“莫非就是你在離開時,故間打開錄間,遺留在房間的衣服兜中的手機嗎?”我忽然想起在安頓好柳明夫妻之後,柯摩斯走出房間前的奇怪地行為,便禁不住問道。

“是的,據我推測,倘若他們倆並沒有真正昏迷的話,在我們走出房間以後,應該會有溝通,起碼心神不寧的涓姐,應該會。”柯摩斯嘚瑟地答道,“而這一段錄音,就將成為今天這一係列案件的關鍵性物證。”說完,他就暗示那個警察也跟隨一道走向三樓本來分配給我們的房間。

“說起來,小斯,剛剛你們還說什麽沒有啊?”汪叔邊照料憔悴不堪的曾伯母,邊問道。

“是這樣,柯先生先前叫我們在這個別墅中的全部的房間中,搜尋沾有第二個案子被害者柳明的血跡的衣服。但結果我們找遍了所有房間,都沒能找到衣服。”聽完汪叔問話後,那個警察急忙畢恭畢敬地回答。

“這能說明什麽嗎?”汪叔有點困惑,看著柯摩斯問道。

“沒什麽可說明的,這隻是我為從反向證實我的推理是對的。”說罷柯摩斯答道,“我們可以假設,若柳明不是凶犯,他是真的遭遇到襲擊,再以全部案子中沒有外來人員作為前提條件來推理。那在這棟別墅的某個房間中,就應該存在歹徒在偷襲柳明時身上所穿的衣服,而這些衣物上也該沾有柳明的血跡。終歸,以那時衛生間的血跡的散布狀況看,凶犯要想在偷襲柳明之後身上還不沾上他的血跡,是不可能做到的。”

“因此,若是這個凶犯真的是別人的話,那他的作案時間就會在我跟小原再度查看完第一個案子的案發現場,回會客室後,及汪小研去往二樓衛生間前,這中間不到5分鍾的時間內。”說完,我們已走到三樓的房門口。

但是,看柯摩斯的意思,似乎並不準備立即就進到房間裏麵,而是邊握緊門的把手,邊接著解釋說:“在這樣短短五分鍾左右的時間中,凶犯要致柳明重傷昏迷,還要處理凶器,還要拿著他的衣服離開,還要回房間換下沾有血跡的衣服,還要假裝泰然自若地與其餘人一道回到案發的現場。因此,他是斷然沒有多餘時間去處理行凶時所穿的衣服的。故而,既然在這個別墅中找不到這種沾血的衣服,那就可能從反麵證明,這個凶犯實際是不存在的。”說罷,柯摩斯不等汪叔提問,推開房間,第一個走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