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密室凶殺案

第103章 密室凶殺案

再度返回四樓的檔案室門口時,柯摩斯的表現比之前要鎮靜許多,我看他用鑰匙打開檔案室的門,卻並未急著進去,而是認真研究起曾伯專門定製的門鎖來。研究完門鎖以後,又跑到被他打碎的窗邊,立在那兒看著檔案室發愣。

“怎麽回事?又有什麽新發現嗎?”我看時間已過去半晌,柯摩斯卻仍舊立在那兒動也不動,禁不住上前詢問。

“小原,你說說,若是這麵窗子還是完好的話,真能這麽簡單就能看到裏麵的狀況嗎?”柯摩斯思忖著問道。

“我哪裏知道呢?剛剛上來時,我都沒來得及看,就被誌洪拽著一道踹門,然後你就一馬當先,砸碎了窗子,因此,我連那扇窗完好時是什麽個模樣都不清楚。”我答道。

“嗯。我那時也是急著救曾伯。現在回憶起來,那時也就隱隱看見,在檔案室的吊燈下仿佛吊著一個人形物體,然後就聽見柳明他們說那是曾伯,思維馬上就混亂了。之後又看見你們一直踹不開門,就更加心急,都沒來得及認真思考,就去房間搬個椅子,直接打碎窗戶玻璃進到裏麵。”柯摩斯回憶道,鎮定下來的他,有些責怪自己那時的魯莽行為。

他緊接著,他又推理道:“在這個別墅的走廊中,安裝的都是感應燈。因此,隻需聽見腳步聲,燈就會自動亮起。那麽,漆黑的檔案室,輔以明亮的走廊,本來夾在中央的透明窗戶,在那時實際隻相當於一麵能反射出走廊情況的鏡子而已,最多隻能夠朦朧地看見檔案室內的情形。既是這樣,那當時伯母他們是如何發現有人吊在裏邊,並且還這麽肯定是曾伯呢?終歸,除開先前朦朧的原因外,在吊曾伯的方位與窗口間,還相隔一排排密密的書架。因此,隻可以在這相距不到一米的有限的空間內,才能看見曾伯的屍體,若不是提前知道方位,我真的不能相信會有這麽巧的事情,我想有必要再好好詢問伯母他們,究竟是誰最先發現曾伯的屍體的?”

我按照柯摩斯的話,盡管此刻隔在中間的窗戶已消失不見,但的確如他所說,隻有處在他此時的位置,才可以透過書架之間的空隙,看見吊曾伯屍體的方位,不禁揣測:“可能是擔心曾伯,因此尋找得較為仔細。終歸先前我們就揣測,曾伯是在檔案室中。”

“你說得也有道理,但我還在懷疑另外一件事情。”說完,柯摩斯戴著白手套的手,邊輕觸著已沒玻璃的窗子邊框邊說:“小原,你不認為,這窗戶碎得也太過整齊了嗎?當時我是用椅子用力砸窗玻璃,在那樣的條件下,正常的反應應當是玻璃窗中央被砸個大洞出來。終歸從地上散落的玻璃渣上看,這扇窗的材質並不是像汽車的擋風玻璃那種特殊玻璃。那邊框上為何連一點玻璃渣都沒有呢?這樣的情況,與其說是被我給砸碎的,倒更像遭受我的力量後,整扇玻璃脫出邊框,自己落到地上打碎了。並且,最怪異的是,既然曾伯都專門定製如此堅固的門與門鎖了,為何窗玻璃卻這樣不堪一擊?這不符合常理。”

“你的意思是說,這扇玻璃窗被人給換了!”我終於明白柯摩斯為何不急著進屋,原來,他已在分析本案的密室構成的手段,便補充道,“你會不會有些舍本求末了?若曾伯是自殺的話,那也不存在什麽犯案手段。”

“不是的,我可以明確告訴你,曾伯肯定是他殺無疑。”柯摩斯解釋道,“剛剛我已查看了門鎖,發現門鎖裏麵竟然沒指紋,這就很詭異了。若曾伯是自殺,那他怎麽才能在不留下指紋的情形下關好門並將它從裏麵上鎖?當然了,若那時曾伯戴手套的話,就是另一回事。”

“然而,我先前為找鑰匙,差不多找遍了檔案室全部的櫃子,並未發現手套。因此,這隻能說明一點,門鎖的指紋,是被人事後清理掉的。興許是為打掃自己曾來過這個檔案室的痕跡,然後順便將曾伯的指紋也一道打掃了。最終,最關鍵的一個疑點。”說到這裏,柯摩斯頓了頓,從兜裏再度取出檔案室的鑰匙說道:“連這把鑰匙上麵,也找不到任何的指紋。別忘了,這是僅有的一把可以打開這檔案室的鑰匙,被曾伯隨身攜帶,為何這上麵也沒有曾伯的指紋呢?甚至於,我還是在抽屜中發現這把鑰匙的,而不是在曾伯的身上,你不覺得可疑嗎?”

看柯摩斯說得有理有據,我一直安靜地聽著,感覺恢複鎮定後的他,也恢複了那出色的推理的能力。一路聽他敘述下來,我根本找不到插話的機會,更沒有任何一處可供我駁斥的紕漏存在。隻是有一點使我覺得奇怪,他是如何查出門鎖與鑰匙上沒指紋這一點的呢?莫非就靠那隻有指頭大小,平日裏都是被我們拿來查看鈔票真假的驗鈔燈嗎?

“原來是這樣啊,這麽說曾伯真是他殺,那這就是一起密室凶殺案了。說起來,你是如何檢驗出那些東西上沒指紋的呢?終歸,鑒別科的人還沒到場,你的檢驗可靠嗎?”我問道。

“哼,密室凶殺,不過是個噱頭罷了,不要再太在意這些東西,隻要是人犯的罪,就不可能做到天衣無縫。”柯摩斯不屑一顧地笑道,然後推開房間,走進檔案室,又說道:“而指紋檢驗這一點,請放心,盡管工具有些簡單,但肯定是可靠的。小原,你知道檢測指紋最普遍的四種方式嗎?”

“哪四種方式?”我被柯摩斯勾起興致,邊跟著進入檔案室,邊說道。

“有機顯色法、硝酸銀溶液法、碘蒸氣法及最為簡便的,也是我剛剛在用的光譜法。具體內容,你可以去網上查,或是問房琳,她懂這些。”柯摩斯邊答,邊取出手機交給我,說道:“行了,現在不是科普這些的時候,小原,先前的部分照片,我已拍好,存在手機中了,你將它們發送你手機中匯總,等會兒交給汪叔他們。還有,你再拍一遍案發現場及證物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