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虐童 第十六章

第三案 虐童 第十六章(1/3)

找到塗貓的時候,已經是下午四點左右了。她並不像侯如珍所說的,坐在大長桌上大吃大喝,或者躺在柔軟的床上睡覺。而是蜷縮著身體,小聲抽泣。

橙光看著這個眼睛紅腫的小女孩,確實與畫像挺相似的,但始終不是上麵的人。她輕輕地擁抱塗貓,待她情緒平穩了,再交給負責塗兔的社工。

警方把買賣雙方的人都喊回來警局,有錢那方顯然對這事的準備很是齊全,律師都帶過來了。而塗貓的父親塗安全,則是一個黝黑的漢子。因為常年搬磚,所以練就一身厚實的肌肉。

他因為自己女人進局子的事情十分緊張,一進門就說道:“警官,我婆娘沒犯事吧。要是因為我大女兒的事,那我把她接走,把錢退回去,就沒事了吧。”

金戈瞥了他一眼,對方的小腿馬上微軟,他說道:“你以為你的女兒是貨物,錢貨兩清;還是以為我國的法律是裝飾品,給你看看過個癮?你這是犯罪,不是說你把女兒帶回去就沒事。女兒帶回家是必須的,但你們也必須受到法律的製裁!”

經過金戈的一番話,塗安全也不敢再回應了。等金戈走開了,才嘀嘀咕咕地念叨:“死婆娘,兒子生不了還給我惹出個大麻煩,回家我得要和家裏商量,休了你!”

這句話正好被經過打水的橙光聽見了,她無奈地搖搖頭。倘若是農村的封建思想也就算了,最大的問題明顯就是出現在丈夫塗安全的身上。這些年要是他體諒侯如珍,一家人和睦共處,那些家庭暴力問題應該也不會發生。今後塗貓和塗兔都要回到這對父母的身邊,就算有法律的保障,可麵對這樣的家人,她們以後的路,會更難走吧。

審訊室裏麵的侯如珍顯然已經快要崩潰了,她哭得一塌糊塗,拚命地為自己求情。她把賣掉塗貓的原因,以及事情的經過發展都完完整整地跟警方交代。

塗安全一家平時是沒什麽生活消

遣,出租的房子雖然有一部電視機,但都是幾十年前的舊東西,沒什麽好看。他家裏沒有電腦,手機也是老款,隻能打個電話發個短信的那種黑白機。

所以塗安全和侯如珍迷上了賭博,起初他們隻是去朋友鄰居家打打麻將,求個樂趣不談輸贏。塗安全工作的建築工地上,有一個做地下六合彩的莊家。

他有一次跟著工友一起下注,贏了兩百元,回到家以後和侯如珍說了,兩人都瘋狂迷上了它。從原來的幾塊錢一注,到後來的幾百元一注,他們已經沉迷得無可自拔。

等他們反應過來時,因為欠莊家將近十萬了。十萬對於他們來說,是一個天文數字。就算把所有家產拿出來,把值錢的陪嫁飾品賣掉,都隻能得個千字。找親戚朋友借,再熱心的也湊不到三萬。

那莊家是有黑社會背景,也和工地的包工頭有關係,要是他們跑路,肯定能找到他們老家。在城裏欠錢不還跑路,被人追到回家,是一件很丟人的事,他們一輩子都抬不起頭。

恰逢前段時間,侯如珍的工作丟了,少了一份生活來源,他們會活的更艱難。原本脾氣不是很好的塗安全一有不順心就回家打老婆,侯如珍不敢反抗,就把氣撒到兩個女兒的身上。

提心吊膽的日子過了好幾天,侯如珍在一個麻將友那兒聽說東區有富人找童養媳。那家人的兒子從小就生大病,需要找個女孩“衝喜”。但暗麵的意思就是,把那兒子的所有疾病都順傳給“童養媳”,保小孩健康成長。

侯如珍不管那麽多,隻要生辰八字合適的,多少錢都可以談。她一下子就看到希望了,和塗安全商量了一下。托關係找到那富人,並把大女兒的生辰八字,交給聯係的那個人。不到一天,結果出來了,八字合適,十萬元的價格買下塗貓。

那天他們一家子十分開心,首例買了燒鴨和燒雞,說給塗貓“慶祝慶祝”。在他們夫

妻心中的“賠錢貨”原來也可以變成救命稻草,終於發現了女兒的價值了。

畢竟這是一件有損陰德的事,所以侯如珍也破天荒地拉著塗貓睡覺,耐心給她講故事。小小的塗貓不知道自己將來會麵臨什麽,但她對母親此刻的溫柔十分開心。

這宗案件與一開始的寶龍鎮燒屍案沒有直接關係,已經交給相關部門處理。根據他們的情況,侯如珍和塗安全是肯定會被判刑的。他們出賣子女屬於惡劣性質,對有撫養義務的嬰兒拒絕撫養的行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而且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符合遺棄罪的構成要素。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還有侯如珍提供的地下六合彩莊家的信息,也交給了相關的部門進行查辦。近年來,地下六合彩賭博成歪風,多少人因為妄想自己可以一夜暴富,而搭上了全家的財產。

公安部門一直調整方針,對地下六合彩莊家進行圍捕工作。雖然成效顯著,但也不能杜絕根本。所以侯如珍提供的線索對於警方來說,是一大好事。

“警官,其實你們手中的畫像,我是有印象的。”在審訊室內,侯如珍睜開腫如核桃的眼睛,有氣無力。她指著紙上彩色的畫像,繼續說道,“我村子裏麵住著一個阿婆,她就在我娘家隔壁第三間房子,我好像曾經見過她。”

侯如珍的話宛如一枚炸彈,炸開審訊室裏所有人的感知。作為主要審訊官的金戈,重重地拍打桌子,大聲喊道:“她是誰,你知道她的名字嗎?”

對方搖搖頭,表示不清楚:“我已經好幾年沒見到她了,上次回家的時候,那個阿婆都已經死了。誰知道這個女孩去了哪裏,但我可以把我家的地址給你們,警官可以去查一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