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章

我在回去的路上停下來洗車。這些年我的車一直是大眾甲殼蟲,既省油又拉風。一箱油足夠跑到全州任何地方。出了小事故,很便宜就能換上新保險杠。這些足以讓我傲視那些大排量汽車及車主。我本來就是隨意的人,沒有外表的光環正合我意。

我的第一輛大眾車是1968年款米黃色四門轎車,被一個開卡車的家夥撞到溝裏毀了。當時我在加州東南部索爾頓湖尋找失蹤人口。那家夥本想撞死我,可惜我隻受了輕傷,車卻毀了。第二輛大眾車是1974年款四門轎車,淡藍色,隻在左後擋泥板上有一處小凹坑。那車沒開多久,就在聖路易斯奧比斯波縣追人的時候鑽進了洞裏,英年早逝了。有理論說大多數車禍發生在距家3公裏半徑的範圍內,這和我的經驗不符。我不是暗示私人偵探的生活有多危險,其實最大的危險是我在縣法庭做標題檢索無聊到要死。

我現在的車是1970年款的福特野馬,雙門轎跑,手動變速箱,前擾流器,寬距輪胎。車開起來相當順手,就是藍色強奪者的顏色太招搖,特別不適合我的工作性質。有時我得去監視一位毫不知情的丈夫或妻子,這麽一輛伯斯429總在身邊出現,不暴露是不可能的。這輛車我開了一年,已經過了癡迷的階段,並且接受了野馬車主這樣的事實,隻等著哪個不要命的歹徒再來追我。我覺得差不多是時候了。

與此同時,我盡量記住保養的時間,經常開去鎮上的修理店檢修,每周洗車一次。洗車店9.99美元的“豪華套餐”含內部吸塵、泡沫清洗、上熱蠟以及風扇吹幹。我拿著票,看著服務人員把野馬車開去和其他車一起排隊上傳送帶,然後消失不見了。我走進店內付錢,拒絕了香草味後視鏡小掛件的推銷,來到等候區,透過長長的觀察窗往右看。服務員把野馬車開到扁平的機械軌道上,後麵緊跟著一輛不知名的白色掀背車。

四大塊布將肥皂和水來來回回地抹在車頂上,側麵有密集的布條不斷地掃動車身,前麵一把圓筒狀的軟刷歡快地擦洗車前臉。汽車被肥皂、清水、熱蠟團團圍住,機械的擦拭和清洗動作令人昏昏欲睡。我覺得洗車有趣足以證明我當時的生活多麽無趣。

我看得入神,完全沒注意有人站到了我的身邊,直到他開口說話。

“你的野馬車?”

“是啊。”我看了他一眼。40出頭,黑發,下巴好看,體型苗條,長相還沒有帥到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步。他穿著皮靴和泛白的牛仔褲,卷起藍色粗布襯衫的袖子,笑起來露出潔白的牙齒,還有一顆虎牙。

“你是野馬車迷?”我問。

“當然啦。我哥哥上高中時有過一輛429。老天,開那車上路簡直要飛起來了。那是1969年的嗎?”

“差不多,1970年的。進氣管和下水道一樣粗。”

“那必須的。氣流速率多少?”

“80,”我說得好像自己真懂似的。車子往前開,我也沿著玻璃窗往前走。“那是你的掀背車?”

“是的哦,”他說。“買的時候很喜歡,可惜問題不斷,我找過經銷商三次,他們總說無能為力。”

兩輛車都看不見了,我們一起往出口走。他趕到我前麵拉開玻璃門,請我先走。現在我看清楚了,他的車是尼桑。兩輛車都由一名機師開到柏油路上,再由兩組工人用毛巾擦幹水跡,在輪胎側麵上油。很快,一名工人舉起毛巾向我們示意。

我走過去時,尼桑車主對我說:“你要是打算賣車,在那兒的黑板上貼個條子就行。”

我轉身退後幾步。“我確實打算換車。”

他哈哈大笑。這時另一名工人示意他的車好了。

我說:“我認真的,這車不適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