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民主觀:共產黨員必須帶頭弘揚的一種社會觀念
12.民主觀
共產黨員必須帶頭弘揚的一種社會觀念
習近平同誌2008年5月13日在中央黨校2008年春季學期第二批進修班暨師資班開學典禮上的講話中,強調領導幹部要加強修養、提升境界,培養和樹立六種意識。其中第六種意識是民主意識。習近平同誌指出:“民主意識、民主作風是衡量領導幹部政治素質和領導能力的重要標準。領導幹部要在發揚民主中作表率,學會運用民主的方法科學決策、協調關係、化解矛盾、推動工作。兼聽則明,偏聽則暗。領導幹部要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集思廣益,特別要善於聽取逆耳忠言,不斷提高判斷是非的能力。要堅持集體領導與多謀善斷相統一、與個人分工負責相一致,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共產黨員、尤其是黨的幹部培養和增強民主意識,首要的是必須樹立正確的民主觀。
民主觀,就是對於民主政治、民主製度、民主思想、民主作風等一係列關於民主問題的基本看法和基本觀點,是民主製度、民主現實和民主發展目標在思想觀念上的反映。樹立科學的民主觀,是共產黨員“基本觀”的重要內容。全麵理解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始終堅持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珍惜用好自己的民主權利則是共產黨員樹立科學民主觀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方麵。從實際情況和社會發展、時代要求來看,民主觀是黨員必須帶頭弘揚的一種社會觀念。
(一)民主觀與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民主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成果,是現代政治文明的一種標誌。作為一種政權組織形式,民主製度的確立對於以權利約束權力,使國家公權力更好地為公民的私權利服務有著製度性根本意義。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黨中央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確定為今後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目標;黨章中也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規定。這是中國共產黨在全國代表大會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確地對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曆史任務做出部署,並且將它與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一起,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目標。
政治文明建設具有豐富的內涵。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包括社會主義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為文明和政治製度文明。政治思想包括政治理論、法治觀念、政治理想、政治道德、政治態度、政治情感等,其中政治理論、政治觀點、政治理想在政治意識和政治活動中起主導的、支配的作用,它是意識形態的中心內容。政治行為文明是指政黨、團體以及公民政治生活、政治活動方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行為上的反映。政治製度文明是指政治與法治規範、政治與法治程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製度上的表現。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不僅概括了政治建設的豐富內容,而且揭示了政治生活的發展狀態,指明了政治生活進步的方向。因此,全麵理解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意義,對於共產黨員樹立科學的民主觀尤為重要。
首先,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麵實現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戰略舉措。中國共產黨提出政治文明建設的戰略舉措,是根據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提出的,即目標中實現“富強”的目標,要靠物質文明建設;實現“文明”的目標,要靠精神文明建設;而實現“民主”的目標,則要靠政治文明建設。根據黨的基本路線提出的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確立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諧社會的基本目標和基本政策,並強調這幾個方麵是“有機統一,不可分割”的。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共產黨提出政治文明建設,使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內容更加全麵、協調,建設的戰略舉措更加完善。
其次,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為我國社會的全麵、協調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和政治保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一個充滿各種矛盾的複雜係統,如何既全麵又協調推進各項建設順利發展,既是一個複雜的實際問題,又是一個前沿理論問題。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劃分為物質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諧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幾大部分,其中,物質文明建設是基礎,政治文明建設是保證,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是動力。物質文明建設,可以通過市場經濟體製的運行機製推動,使之呈現一種競爭發展的態勢。精神文明建設,也確立了明確的建設目標,形成了係統的理論與方法。而政治文明建設,雖然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明顯進展,但也麵臨許多複雜的問題,這些問題既與我國麵臨的挑戰與國情有關,也與政治文明建設沒有明確向全社會提出有關。
從國際範圍來看,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我國由於生產力水平、科技水平相對於發達國家還比較落後,經濟建設、國防建設麵臨著嚴峻挑戰,這種挑戰雖然起決定作用的是經濟和科技,但它集中的表現形式是政治。同時,在世界範圍內社會主義處於低潮的情況下,如何在國際政治多極化格局中爭取主動,也不是一個單純的政治問題,而是直接關係到我國能否爭取一個有利的國際環境發展經濟和科技的問題,能否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有所作為的問題。因此,政治文明建設事關國際大局。
從國內來看,我國不僅是一個地域廣闊的國家,東西、南北經濟發展不平衡,而且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承受著當代世界民族主義浪潮的衝擊。市場經濟
體製的形成與發展,不僅會使地域之間、民族之間經濟發展的差距拉大,而且會使社會主體、個體獨立性與自主性增強,原有的階級、階層發生分化,形成新的階層。這些複雜的利益關係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政治建設進行協調和規範,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地域之間、民族之間、階層之間以及個體之間的矛盾與衝突,甚至可能導致混亂與動亂,阻礙、破壞經濟發展與社會全麵進步。因此,中國共產黨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站在全局發展的高度,提出了帶根本性、全局性的政治文明建設舉措。政治文明建設決定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與價值取向,為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提供規範,創造安定團結的政治秩序和良好的政治氛圍。所以,政治文明建設的提出,不僅可以指導我們站在國際、國內全局的高度,從協調發展、整體推進的層麵開展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而且,從戰略發展上為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第三,黨員民主觀與社會形勢的發展和時代的要求還有差距。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發展黨內民主,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廣大黨員的民主意識不斷提高,參與黨內事務的願望不斷增強。但當前黨員在行使民主權利方麵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障礙。一方麵,一些落後觀念和習慣勢力還有一定市場,阻礙著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受封建殘餘思想的影響,“官本位”、宗派主義和特權思想等傳統觀念與習慣勢力在黨內仍未肅清,官僚主義、家長製、等級製、個人崇拜等不良習氣仍時有表現,個人高度集權、個人說了算、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的現象仍然存在。在對待黨員權利、義務上,片麵強調黨員“應盡義務”,忽視黨員“應有權利”;在黨內監督上,片麵強調黨員是被監督的對象,忽視黨員也是監督的主體;在黨內管理上,片麵把黨員作為管理的對象,而忽視黨員在黨內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在黨內決策上,片麵強調黨員無條件貫徹執行組織決定,奉行“我決定你執行”的習慣方式,忽視黨員參與民主決策的權利;黨員對黨務工作黨內事務不知情、不了解,從而導致黨員的主體地位得不到充分體現。這些都不同程度地製約甚至嚴重損害了黨員權利的行使。
另一方麵,部分黨員素質不高、民主意識不強,製約著黨員民主權利的行使。盡管廣大黨員的民主意識不斷提高,參與黨內事務的願望不斷增強,但仍有不少黨員習慣於領導說了算,一切由上級決定,不珍惜黨章賦予自己的權利,自覺不自覺地將自身權利授予少數人行使,不敢也不願理直氣壯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本單位領導幹部濫用手中權力侵害黨員民主權利的行為也缺少舉報和提出意見的勇氣。另一方麵,相當一部分黨員的素質還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文化理論水平不高,民主意識不強,缺乏黨內民主的修養,行使黨員權利能力不夠,這都影響了黨員權利的有效行使。
(二)始終堅持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
黨的文件中把民主集中製的涵義概括為:“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製度。”這一概括符合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堅持了黨的群眾路線,其內涵十分豐富。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新的曆史條件下,要從三個方麵去理解和把握其科學內涵。
第一,民主和集中是辯證統一關係。民主集中製中的民主和集中之間存在著內在的一致性,二者是有機結合、相輔相成、互為前提、不可分割的辯證統一關係。具體表現在:一是,民主是民主集中製的核心,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礎。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隻有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聽取各種意見,吸收各種方案,從中加以分析、比較、鑒別,才能集中正確的意見,製定出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也隻有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才能做到統一認識、統一行動,真正實現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如果民主發揚得不好,集中就會失去深厚的基礎,就難以保證其正確;如果在民主基礎上形成的集中得不到貫徹和實施,同樣是對民主的背離。二是,民主是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民主集中製的集中,就是全黨意誌、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集中是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長遠利益、根本利益的意見。沒有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民主隻有在集中的指導下,才有正確的方向,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得到更好的發揮,從而有利於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各方麵意見形成正確的決策後,還要通過集中用它統一大家的思想、堅定大家的意誌、凝聚大家的力量去貫徹執行。如果民主離開了集中的指導,就會誤入無政府主義、分散主義的泥潭,變成不切實際的空談。
第二,正確認識民主集中製的四大功能。每一種製度都有它的功能。民主集中製作為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也有著特定的功能:一是政治功能。民主集中製不僅適用於政黨係統本身,也適用於我國的國家機製,它也是協調和解決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存在的個人和組織、少數和多數、下級和上級、局部和全局、地方和中央等各種複雜的關係和矛盾所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二是組織功能。民主集中製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建立起來的。正是運用這種具體結合的形式,現在我們這個擁有8000多萬名黨員、幾百萬個基層組織的大黨,緊密地結合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實現了組織的戰鬥力;國家和各級機關也緊密地結合成為一個整體,發揮了係統的凝聚力。三是領導功能。民主集中製是黨和國家的根本領導製度和
領導方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製定和實施,黨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都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形成的。黨的群眾路線,調查研究的工作方法,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工作方法等等,都是民主集中製原則在領導工作中的具體運用和體現。四是紀律功能。民主集中製是黨和國家的最重要的組織紀律。黨和國家的機構都是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組織成為集中統一的有機整體,同時又依靠組織紀律給以鞏固加強和提供組織保證。中國共產黨一直把“四個服從”原則視為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同時也看做是民主集中製的組織紀律。
第三,民主集中製是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是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率的製度。它有利於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願望,有利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製定和執行,即使是發生失誤也能得到有效的糾正。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和製度,是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一項政治優勢。民主集中製規定的“四個服從”,是建立黨內生活正常秩序,保證全黨意誌統一和行動一致的準則。因此,每一個共產黨員都必須明確這“四個服從”的規定,始終把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位置上,把民主集中製當作黨內最基本的紀律予以嚴格遵守與維護。
(三)共產黨員要珍惜用好自己的民主權利
共產黨員能否有效而正確地用好民主權利,關係到黨的先進性的保持與發展,關係到黨的生命力和創造力的發揮,也關係到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成效。充分有效地行使民主權利是合格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因此,共產黨員要珍惜並用好自己的民主權利。可以說,這既是民主觀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黨員民主觀念增強的現實表現。
第一,黨員有效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權利關係到黨的先進性的保持和發展。共產黨要永葆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堅強的戰鬥力,離開了廣大黨員的主體意識和創造精神,是不可想象的。而發揮黨員的主體意識和創造精神,根本條件是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有效和充分行使。蘇聯共產黨宣布解散的時候,全黨近2000多萬名黨員之所以無動於衷,根本的原因就是黨內的高度集權和個人崇拜窒息和磨滅了全黨的智慧和責任心。由於不需要也不允許黨員有自己的思考,他們的個性和積極性被壓抑,也失去了對組織的責任感和歸屬感。以至於黨遇到突發事件時,下級幹部和普通黨員的反應都十分冷淡,黨的戰鬥力完全瓦解。蘇共在有20萬黨員時能夠奪取政權,在有200萬黨員時能夠打敗希特勒,卻在有近2000萬黨員的時候亡了黨。蘇共的教訓充分說明,保障黨員權利,對於黨保持生命力和戰鬥力,是何等的重要!
第二,黨員民主權利得到有效行使的程度關係到黨內民主的實現程度。發展黨內民主,是國內外曆史經驗教訓的深刻啟示,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的內在要求,是增強執政黨的凝聚力、提升執政黨政治權威、優化執政黨組織功能的迫切需要,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興衰成敗。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黨中央強調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而黨內民主的實質,就是全體黨員在黨內能夠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真正發揮主體作用,使黨的意誌充分體現廣大黨員的意誌。黨員的民主權利是否得到保障,決定著黨員對待黨內民主的態度,決定著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程度,進而決定著黨內民主的進程甚至成敗。黨員主體權利得不到確立、保障和行使,黨內民主不可能健康發展,甚至寸步難行。因此,要發展黨內民主,保持黨的生機和活力,就必須充分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引導、鼓勵和支持廣大黨員充分而正確地行使黨內民主權利。
第三,黨員民主權利得到有效行使是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原則的基礎。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首先強調的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也就是說,堅持民主集中製,始終要以發揚民主為基礎和前提,隻有在廣泛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才能實現正確的集中。在黨內,發揚民主主要是在廣大黨員中充分發揚民主,主要是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而在黨內開展民主的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都要以黨員擁有充分的民主權利為前提。如果黨員的民主權利得不到保障,選出的幹部就不可能真正代表廣大黨員的利益,做出的決策就不可能真正符合廣大黨員的意願,民主監督也必然流於形式和軟弱無力。因此,隻有充分保障黨員權利,才能真正貫徹執行好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
第四,充分行使民主權利是做合格黨員的一個基本條件。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有權參與黨的工作,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負責精神,維護黨的利益,保證黨的事業的健康發展。黨章第四條規定了黨員應享有的八項權利。這八項權利是黨的性質、宗旨和曆史使命的要求,也是新的曆史時期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樹立強烈的權利意識,充分而正確地行使黨內民主權利,是每個共產黨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黨員權利和黨員義務是相互聯係、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而且,從一個黨員是否認真地正確地行使黨章賦予自己的權利當中,也可以衡量其覺悟和對黨的事業的責任心。一個黨員如果不參加黨的會議和接受黨的教育,不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和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對同誌的缺點、錯誤漠不關心,不敢提出誠懇的批評,不去認真行使自己的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或者不能正確地行使這些權利,就很難說他是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可見,能否正確而充分地行使黨章規定的民主權利是衡量共產黨員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