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的代表大會知識_5.十九大代表產生有哪些程序和環節?

5.十九大代表產生有哪些程序和環節?

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嚴格代表產生程序,是選好十九大代表、增強代表先進性和廣泛代表性的重要保證。《通知》規定,十九大代表的產生,要堅持黨的領導與發揚民主有機統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反複醞釀、逐級遴選的辦法進行,並明確了代表產生程序的五個主要環節,具體是:

(1)推薦提名。堅持走群眾路線,推薦提名從基層開始,所有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參加。基層黨組織根據分配的名額,按照代表的條件和結構要求等,嚴肅認真推薦人選。基層黨委要根據多數黨支部和黨員的意見,集體研究遴選上報推薦人選。市、縣和其他推薦單位要對推薦人選進行研究遴選,召開黨委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上報的推薦人選。選舉單位要召開黨委常委會(工委會議、黨組會議),確定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考察對象名單。

(2)組織考察。選舉單位要對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考察對象

進行認真考察,充分聽取基層黨組織、黨代表、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實行差額考察和考察預告。嚴把人選政治關,著重了解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對黨忠誠,堅決同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定不移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領導等方麵的情況。嚴把人選廉潔關,認真落實“四必”要求,即所有考察對象的檔案材料必審,紀檢機關的意見必聽,違紀違法線索具體、具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必查,考察對象是黨員領導幹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堅決防止“帶病提名”。

(3)確定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選舉單位召開黨委常委會(工委會議、黨組會議),根據考察情況和代表結構要求等,研究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並在選舉單位範圍內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進一步征求黨組織、黨代表和黨員的意見。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確定前,應征求同級紀檢機關的意見。對金融機構、企業等方麵的初步人選,還應有針對性地聽取行政執法、行業監管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4)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選舉單位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工委會議、黨組會議),投票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可以等額確定,也可以差額確定。

(5)會議選舉。選舉單位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進行選舉。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采用等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直接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差額選舉的比例應多於15%。

黨的十九大召開前夕,要由十九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代表進行資格審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