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問責的執行_六、實行終身問責
六、實行終身問責
《問責條例》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這是繼在重大決策、司法辦案、幹部選任、環境保護、治黨管黨等方麵明確實行終身追責後,又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用終身問責擦亮問責利劍,是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實行責任製,而且要終身追究”等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舉措,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關於“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製”“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及責任倒查機製”等要求的具體體現,與《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關於“已退休但按照本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的精神一脈相承,是我們黨作出的政治宣誓。終身問責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關於全麵從嚴治黨新要求的重要舉措。
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不論身在何處,不論在位還是退休。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報道,成都市紀委通報了10起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問題,其中,錦江區合江亭街道原黨工委書記陳某,在擔任牛市口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辦事處一些領導幹部違規拆分工程項目,刻意規避公開招投標程序搞“暗箱操作”,並利用職權插手幹預工程建設,索賄受賄,先後有3名班子成員違法犯罪被刑事處罰。陳某作為街道黨工委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建設過程既不督促研究相應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也未及時對有關班子成員進行提醒教育及提出廉政工作要求,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督檢查流於形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街道黨工委書記職務 。這是對終身問責的詮釋。
終身問責的規定,消除了責任追究和權力監督的盲區,對那些習慣於“長官意誌”和“拍腦袋”決策的黨員領導幹部,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終身問責的核心價值在於,劍指“離開即不再追究”這一傳統,一旦查出嚴重失職失責問題,不管是否還在原來崗位,責任人都必須受到追究。這一規定,有助於強化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擔當精神,也有助於倒逼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恪盡職守、履職盡責。
實行終身問責,要在總結近年來問責製度實踐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著力完善相關的機製。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紀實製度,明確采取專門筆記、錄音、攝像等方式,真實、全麵、客觀地記錄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大額資金使用事項等的決策醞釀、作出決策和決策執行等階段情況,建立決策事項台賬。如據山東省紀委通報,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探索建立了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工作紀實製度,為全區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配發《紀實手冊》,把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廉政教育、監督問責、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等12類責任事項,作為應記和必記的內容,標明履責要素,讓領導幹部看冊知責、對照履責,實現了履責全程留痕、檢查一目了然、追溯問責有據。 建立領導幹部履行管黨治黨情況檔案等製度,確保在發現問題後能夠將責任具體到人,將問責落到實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