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當前基層社會矛盾的主要類型_四、企業用工中的勞動糾紛
四、企業用工中的勞動糾紛
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完善,勞動關係的社會化特征越來越顯著。勞動關係的穩定不僅僅體現在效率價值上,其對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將會更加深刻。目前,我國初級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新增勞動力數量在逐年下降。雖然理論上農村還有兩億多勞動力需要轉移出來,但由於農業勞動老齡化現象嚴重,農村老年勞動力與初級非農勞動力市場上的青年勞動力需求難以匹配,致使近年來間斷出現的“招工難”問題常態化和加劇。在此大背景下,因勞動合同、勞動保障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內容涉及工資報酬、工傷賠償等方麵。尤其是在我國經濟較為發達的東部地區。從市場經濟的發展曆程來看,企業用工過程中的勞動糾紛在當代中國出現並不奇怪。關鍵不是逃避和否認,而是盡量縮短“痛苦期”。圖2-1為2009—2013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對比圖。
圖2-1 2009—2013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
企業用工過程中的勞動糾紛主要表現為一些企業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不夠深入,貫徹不力,執行不嚴,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現象突出。具體有以下幾點:(1)企業在員工的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為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但是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而有的企業無限期的延長勞動合同。(2)出現“非法用工”現象。非法用工是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務工者與用工單位所建立的非法勞動關係。常見的使用童工、未經備案登記招用員工、外籍員工未經批準在國內工作等都屬於非法用工。(3)部分企業長期拖欠工程款,一些施工隊不講信譽,拖欠農民工應得工資,引發勞動報酬爭議。(4)哺乳期員工應享有假期。我國《勞動法》規定,女員工享有哺乳假,在哺乳期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開除員工,可現實中卻存在這種不休哺乳假成開除哺乳期員工的現象。(5)員工在加
班期間企業應給與員工加班費。工作時間之外加班的加班費不少於平時工資1.5倍,休息時間加班的加班費是平時工資的2倍,節假日加班是平時工資的3倍。而有的企業讓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加班沒有加班費。(6)企業在破產時應首先支付員工的工資以及其他補償情況,而有的企業破產時沒有給員工任何補償。(7)企業向員工收取押金。員工在入職的時候,有些企業向員工收取一定的押金作為保證金,防止員工違反公司的紀律,給公司造成損失。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勞動法》規定嚴禁用人單位向員工收取各種形式的押金。(8)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而有的企業未給員工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比如,河南新密市一企業工人張海超工作3年多後,被多家醫院診斷為塵肺,但企業卻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多次投訴後,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鑒定的機會,但鄭州職防所卻為其做出了“肺結核”的診斷。為尋求真相,28歲的他跑到鄭大一附院,不顧醫生勸阻,堅持“開胸驗肺”,用一個人的無奈之舉,揭穿了企業的謊言。
企業用工過程中出現了一係列的勞動糾紛,究其深層次原因:
一方麵,勞動力供給增加與就業需求增長的不匹配,使包括高等院校畢業生在內的城鄉居民就業壓力越來越大。
另一方麵,新生代農民工在勞動權益自我保護意識方麵明顯增強,主觀上,他們不願意再返回農村,而客觀上,他們又很難在城市留下來,這個矛盾已經成為新生代農民工當下麵臨的主要困境。而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進一步調整,勞動力成本不斷增加,原材料價格不斷提升,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也在不斷加大,這些因素都在擠壓著勞動密集型出口企業的利潤空間,影響企業的效益。在這個大的背景下,國內的非公有製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勞資關係方麵就非常緊張,勞動關係衝突凸顯。比如2010年,南海本田工廠的工人就以加薪
為目標進行集體停工,該事件一經爆發就迅速產生了連鎖反應,短時間內就波及到沿海其他地區,據不完全統計,以此為節點全國先後發生數十起規模較大的集體停工事件。
因此,如何在新的形勢下協調好勞動關係,把勞動關係衝突納入法製軌道加以規範、調解和處理,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這就需要相關部門:(1)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實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方針,加強就業和創業培訓,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支持創辦小型企業。加快建設城鄉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係,促進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製度。(2)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深化退役軍人安置製度改革。完善就業援助製度,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建立幫助零就業家庭解決就業困難的長效機製。(3)穩步實施《勞動合同法》。把增強人力資源市場活力與規範企業用工結合起來,一方麵,完善教育引導機製,加大普法的力度,教育勞資雙方共同遵章守法,尤其是要引導企業規範人力資源管理,規範招聘、簽訂、解除、終止等流程。另一方麵,進一步擴大勞動合同製度覆蓋範圍。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的轉移、接手製度,加快形成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就業市場,組織開展“小企業勞動合同製度覆蓋行動”。(4)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製度。把建立工資能增能減機製與維護職工勞動報酬權益結合起來,建立新型的勞資關係,實現勞資雙贏,這對於今天構建和諧社會、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5)建立企業調解、鄉鎮街道調解和人民調解“三合一”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渠道。運用柔性化調解方式,及時將小額、簡單的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加強仲裁實體化基本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建立快速處置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工作機製。(6)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服務企業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一方麵,將扶持和服務寓於執法之中,繼續指導企業依法用工。另一方麵,正確引導職工依法合理表達訴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