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轉型社會中的風險與基層社會矛盾_三、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多重意義

三、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多重意義

俗話說,牽牛要牽牛鼻子。而加強黨的群眾工作、實現中國特色社會治理創新,抓手在哪裏?或者說,著眼點和突破口在哪裏?應該說,在於科學看待並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因此,我們要加快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就必須始終著眼於基層社會矛盾化解,把協調利益關係、化解基層社會矛盾作為加強黨的群眾工作、創新社會治理的基礎性工作。

第一,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可以得民心、順民意,加強黨組織與群眾的血肉聯係,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馬克思主義是關於無產階級解放的學說,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切理論和實踐都應致力於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黨在建立之初,就把人民解放和民族富強作為自己的宏偉目標。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始終把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首要的問題去看待、去解決,這是30多年來我國能夠取得改革發展重大成就的一條根本性原因。近年來,無論是人們對於工資“被增長”的調侃,還是對於國企高管年薪的關注,或是對於“三公”消費的指責,無不反映出人們對於社會貧富差距過大和弱勢群體利益訴求得不到滿足的無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是為了實踐中國共產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本原則,是為了兌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實際行動。中國共產黨成立90多年的實踐證明,黨的執政地位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我們黨的執政水平正麵臨著來多方麵的嚴峻考驗,隻有極大地增強憂患意識,居安思危,勵精圖治,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不斷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強化服務人民、造福人民的意識,始終保持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執政地位的認同度,才能進一步夯實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社會基礎。

第二,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可以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獲取巨大社會效益。由於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等問題在短期內難以根本解決,各種人民內部具體矛盾會不可避免地、經常地、大量地表現出來

,成為影響社會良性運行和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當前社會事業、民生建設整體上滯後於經濟建設,社會層麵積累的矛盾和風險逐年增多,住房、教育、醫療、就業、社保、收入分配、征地拆遷、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生態環境等熱點領域不斷積聚矛盾糾紛的“負能量”,這對國家的長治久安埋下了隱患和威脅。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必須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當前利益,確保社會良性運行、平安有序。從另一個角度講,及時盡早地化解社會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使人民加強對政府的信任和理解,並且免受境內外敵對勢力、邪教勢力和社會惡勢力的蠱惑煽動,從而促進和諧因素的增長,將社會的不和諧因素扼殺在搖籃中。隻有這樣,才能推動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步伐,實現社會長期和諧、穩定發展。

第三,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可以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獲取巨大經濟效益。社會矛盾的化解是社會穩定和諧的前提,而社會的穩定和諧又是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前提。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效率優先的做法使得“有錢階層”得到了更多的關注,這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社會矛盾的激化。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亟須轉變,在這一過程中,必然會觸動到部分個人、團體的既得利益,而這些既得利益者很可能成為改革的阻力。主動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將化解社會矛盾的“關口”前移,可以使全麵深化改革內在的動力和創造活力進一步迸發出來。

第四,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有助於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我國現在的基本國情導致了一些具體的法律和政策往往跟不上社會的快速發展,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規和不統一之處。在解決基層社會矛盾的過程中,我們可以逐漸認識到法律法規的不足之處,及時地進行補充和完善。這樣就可以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進程。

第五,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可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

潔性建設是黨的根本建設,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近年來,在黨的建設方麵出現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情況。一些黨員幹部在維護群眾權益方麵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有的“高高在上”,製定的政策措施脫離群眾,甚至與群眾的實際利益相抵觸,引發群眾的不滿;有的黨員幹部“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各種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現象嚴重;少數黨員和幹部封建特權思想嚴重,工作作風粗暴,服務意識欠缺,辦事效率低下,甚至動不動就推卸責任,使黨和政府關注群眾疾苦、解決實際問題的措施走樣變形、打折減效等。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在群眾中的形象。化解社會矛盾是各級黨組織和各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黨組織和政府在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中還可以更好地掌握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和要求,準確把握社會矛盾發展的規律,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科學有效地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客觀上要求我們各級黨組織和黨的幹部能夠在複雜的利益關係中,更有效地處理好廣大群眾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具體利益和根本利益,在涉及民生等重大事項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等環節中,站在社會公共利益和最大多數群眾合法權益的立場,公正、有效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探求和完善從根本上清除侵害群眾權益現象的長效機製,使維權要求與維權實績的統一獲得機製性保障,並產生明顯的社會效應。

總之,全麵深化改革的過程,也是利益關係不斷調整、利益格局不斷改變、利益矛盾不斷化解的過程。社會原有的利益格局必然被改變,新的社會利益關係處於重新調整與組合之中,帶來一係列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但長期以來,我們似乎忌諱討論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利益群體、利益分化的問題,強調利益的一致,疏漏具體利益、現實利益的區分。因此,如何正視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出現的利益分化,如何協調與整合利益衝突,實現利益調整與基層社會矛盾化解之間的和諧並進,便成為轉型期加強黨的群眾工作、創新社會治理的基礎性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