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適用原則_七、繼承借鑒原則

七、繼承借鑒原則

繼承,是對於前人的東西的一種延續性的保留和傳承。借鑒是吸納別人的優秀東西,以達到對自己的完善。沒有繼承就沒有根源,沒有借鑒就沒有就會固步自封,閉門造車。隻有在繼承和借鑒的基礎上才能夠結合現在情況進行創新。

中國社會重視家庭和倫理關係的親疏遠近,而西方社會則是強調集體生活和個人主義。梁漱溟先生最早提出倫理本位的概念。他所說的倫理關係是指社會上的家族和家庭關係,倫理社會也就是把一切社會關係家庭化。倫理關係就是情誼關係,父慈、子孝、弟恭、友信、臣忠等倫理觀念、情誼關係自然生成,一個人與四麵八方產生了關係,於是,整個社會便出現了家庭化、倫理化、義務化。費孝通先生進一步指出,中國社會結構具有“差序格局”的特點。所謂差序格局,是“一根根私人聯係所構成的網絡”,是以“己”為中心一個一個推出去“有差等的次序”。因此,中國政治也是倫理性的,國和家是相通的,“國家”乃是“國”與“家”的融合物,“身修而家齊,家齊而國治,國治而天下平”。

化解當前的基層社會矛盾,一方麵要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社會矛盾化解文明成果。中華文明作為人類文明史上傳承最好的文明之一,幾千年的社會治理,至少在兩個方麵仍有借鑒意義:一是重視道德教化,“仁義禮智信”等價值觀念和《三字經》、《弟子規》等經典,不少內容已融入我們的民族血液,在引導人們行為、規範社會秩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二是重視基層自治,傳統社會縣以下沒有行政機關,主要靠鄉紳、裏甲自治,除殺人等重大犯罪外,大多數矛盾在民間自行消化解決。今天,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容易使人們產生對現實生活的高期望,如果不加強思想道德引導,反而把人們欲望的“胃口”吊得越來越高,社會情緒就無法安撫;政治上,人們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治意識、監督意識不斷增強,如果不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同時,遏製極端個人主義的影響,就難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社會上,人民內部矛盾多

樣多發,如果不在堅持依法公正處理的同時,倡導社會寬容和諧精神,立足在基層自我化解,而是都走訴訟渠道,不僅訴訟成本高,社會也無法和諧穩定。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可以對“為公”、“為善”、“和睦”、“孝悌”等傳統美德進行符合時代要求的揚棄,促進人們牢固樹立“八榮八恥”的榮辱觀,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奠定思想道德基礎。借助傳統文化載體,借鑒傳統道德教化的形式,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提煉成全社會易於認同、易於遵守的幾個字的價值觀,從娃娃抓起,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做到朗朗上口、婦孺皆知,其作用不可估量。我們應當深入研究民間矛盾自我化解、鄉村自治的曆史文化傳統,創造更好的方法形式,努力使群眾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打牢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

另一方麵,要借鑒國外社會管理有益成果。從理論上講,美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劉易·A.科塞(Lewis A.Coser,1913—)所指的衝突有三層含義:一是指不涉及雙方關係的基礎、不衝擊核心價值的對抗;二是指社會係統內不同部分之間的對抗,而不是指社會係統本身的基本矛盾,不是革命的變革;三是指製度化了的對抗,也即社會係統可容忍,可加以利用的對抗。他提出的“社會安全閥理論”主要是指“把敵對行為指向替代目標”。科塞認為,敵對情緒的發泄具有安全閥功能。安全閥可以使猛烈的蒸氣不斷推泄出去,而不至於破壞整個結構;社會安全閥使猛烈的敵對情緒不斷排泄出去,或有敵意的參與者退出來而不至於使群體解體,也不至於破壞整個結構;社會安全閥可以運用潛在的衝突維持社會結構。衝突調節著關係係統,發揮了維護群體的功能.衝突“清潔了空氣”,它通過允許行為的自由表達,而防止了被堵塞的敵意傾向積累。

從實踐上講,世界各國的文明史本身就是相互借鑒、相互促進的曆史。對國外社會管理的有益成果,我們要采取“拿來主義”,以世界眼光認真借鑒吸收,為我所用。比如,有的國家通過人手一張有形的社會保障卡和無形的科技信息網絡,把人

的就業、收入、誠信、守法等基本信息集中起來,促進依法有序管理;有的國家通過采集人身上不同的生物學特征信息如虹膜、指紋、DNA等,對本國人、外國人既嚴格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又進行有效管理;有的國家每年春天、秋天,由政府官員、企業代表、工會幹部三方協商員工工資,有效解決企業效益與員工收入的矛盾;有的國家執政黨組織黨員廣泛融入社會,參與社區各種日常服務,增強執政黨在普通社區民眾中的影響力;有的國家實行房地產稅與社區分成,使社區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有能力搞好麵向社區居民的“小服務”;有的國家重視法治權威,處理矛盾、個案不以犧牲規則為代價,在全社會形成嚴格依法辦事的環境,等等,都可以借鑒吸收,結合國情予以創新。在這方麵,我們反對的是“搬來主義”,不管有用無用,全部照搬,讚成的是結合我國國情進行針對性的消化、吸收。

總之,堅持以上原則,順應我國體製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需要,及時調整思路,堅決摒棄陳舊的不合時宜的社會矛盾化解理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新形勢下社會矛盾化解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思想觀念和管理的主體、方式、環節、手段等方麵,果斷革新,勇於創新。在理念思想上,要從唯GDP論向社會GDP轉變,即從重經濟建設、輕社會管理向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模式轉變。在管理主體上,要從政府作用一邊倒向政府主導型的社會共同治理模式轉變。在管理方式上,要從重管製控製、輕協商協調向更加重視協商協調轉變。在環節上,要從重事後處置、輕源頭治理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在手段上,要從重行政手段、輕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綜上所述,傳統模式中的以政府為單一主體、以單位管理為主要載體、以行政辦法為主要手段、以管控為主要目的的社會管理已經不合時宜,現代的社會管理更傾向於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三者良性互動、社區管理與單位管理有機結合、多種管理手段綜合運用、管理與服務相融合、社會秩序與活力相統一的管理模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