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適用原則_二、以人為本原則

二、以人為本原則

“人”是天地萬物之靈,天地萬物,唯人為貴;“本”是根本。在中國曆史上,“人”與“民”基本同義,所以,以人為本就是以民為本。“民貴君輕”,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就是很好的例證。

然而,長期以來我們的人文關懷意識較弱,對“人”缺乏個體的、價值理性意義上的理解與尊重,因而把工作僅看作是“幹事情”, “為人”的意義反而模糊了。所以一開始在一些幹部眼裏,個別群眾的困苦不是個“事情”,在工作中自然排不上號,甚至對提出求助的群眾厭煩嗬斥。而當問題發酵到引發社會反響,“鬧”大“出事”了,危及到“維護穩定”的政治要求時,他們才倉促應對。

在當代中國,以人為本,就是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本,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就是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依靠人民群眾、為了人民群眾,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總之,應該使每個同誌明了,共產黨人的一切言論行動,必須以合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所擁護為最高標準。應該使每一個同誌懂得,隻要我們依靠人民,堅決地相信人民群眾的創造力是無窮無盡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難也能克服,任何敵人也不能壓倒我們,而隻會被我們所壓倒。”在化解基層社會矛盾中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寓化解於服務之中,實現依法化解、科學化解、人性化化解,使人民群眾在社會矛盾調處中切實感受到權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舒暢。抓住了這一點,也就抓住了基層社會矛盾化解的本質和核心。

第一,特別關注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西方發達國家之所以能夠長期保持社會穩定,一個根本原因也在於不斷調整收入分配關係,通過實行高福利、高工資、高消費等政策,在沒有根本改

變私有製的前提下,有效緩和了社會階級矛盾。我們的改革,根本目的最終是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最大利益。但在這個過程中也必然要牽動各種利益關係的調整。改革是一個長期、複雜、艱巨的過程,有時必然牽動甚至犧牲局部和個人利益,以換取整個國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它主要通過分配關係來體現。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分配製度,如果工資性收入長期偏低、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續下降,社會矛盾必然易發多發。隻有較大幅度地提高全社會工資水平,讓收入分配向普通勞動者傾斜,才可能構建起大眾消費社會,為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提供內在動力。

第二,政府決策以民意為導向。決策不當是引發一些社會問題的重要因素,政府科學決策是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增進公民政治參與、強化社會管理源頭治理的重要環節。各級政府要不斷完善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和集體決策製度,重大政策專家谘詢製度、公示製度、公開征求意見製度,進一步健全民主決策程序。特別是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建立社會風險評估機製。重大政策製定、重大項目審批、重大工程立項、重大舉措出台前,都要注重決策程序的規範性,采取公示、聽證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社會風險、環境影響、矛盾糾紛及各類不穩定因素,對大多數群眾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項緩出台或不出台,確保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

第三,要善於運用群眾路線來平衡社會矛盾。我們黨最大的優良傳統就是群眾工作。群眾工作是社會管理的基礎性、經常性、根本性工作。要積極探索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的新途徑新辦法,將其貫穿到社會管理各個方麵、各個環節。在繼承和運用以往群眾工作有效做法的基礎上,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創新群眾工作方式方法,真正賦予群眾工作這一優良傳統以時代意義,矛盾化解之路就會越走越寬廣。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從群眾中來

,到群眾中去,堅持把維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作為製定政策的根本出發點,尤其是在企業改製、城市征地拆遷、農村土地征用流轉、社會保障體係等社會普遍關注的敏感性問題上,更要體現政策的公平、合理、公正。更多的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弱勢群體的根本利益。在執行政策上、要堅持按章辦事,不打折、不變通、不走樣,尤其是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上必須堅持“一碗水端平”,出以公心,公正辦事,並要注意政策執行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肅性,而不能朝令夕改,政出多門,顧此失彼,人為製造新的矛盾。據報道,某地一位村幹部在做計劃生育工作初始,對一適齡兩女戶多次動員,但對方不是跑就是躲。後來,村幹部轉變了思路,主動上門幫助其解決家庭困難,多方籌款資助其女兒上大學,全家深受感動,主動配合計劃生育工作。老百姓重感情,你講大道理,他不一定會聽得進,但是你隻要放下架子,撲下身子,柴米油鹽生活小事多幫忙、婚喪事宜多出力、天災人禍多救助,用真心打動他,用真情感染他,複雜問題、疑難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第四,在具體的矛盾調處過程中應堅持疏導教育為主。現在有的地方,處理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動不動就使用警力,這要好好研究。要衡量用與不用警力的利弊,處理好慎用警力與善用警力的關係,使社會衝突得以消解。在處理矛盾和問題時,應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警務廣場”是湖州市公安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成果,得到中央領導肯定和學術界的重視。“警務廣場”,就是公安機關依托廣場、公園等公眾活動場所和互聯網,搭建群眾參警議警、警務協商、民主監督的平台,建立開放、參與、合作、共贏的“民意導向”型警務模式,推動警務民主化,使工作充分體現民意、廣泛吸取民智、更好保障民安、促進平安和諧。很多學者認為,這是實現社會穩定的一種理念創新,使維穩思路從“保穩定”轉到了“創穩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