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治本之策堅持正確用人導向_董樹君:把握好破格提拔與逐級選拔的關係

董樹君:把握好破格提拔與逐級選拔的關係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是一門科學,有其內在的要求和固有的規律。如果單從選拔方式來看,逐級提拔是重要且普遍的情形,破格提拔則是必要的特殊的情況,兩者是一般與個別、主導與補充的關係。實踐中,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要有利於領導班子整體能力建設,也要保證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具體來講,就是應講“資格”,也可以“破格”,但不能“出格”。

應講“資格”

我們常講,選拔任用幹部要逐級提拔,強調幹部的“資格”,是有一定道理的。

“資格”常常代表資本。幹部成長總有個過程,需要時間的積累和實踐的磨練。從普遍意義上講,一定的資格代表著一定的經曆經驗,隱含著幹部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素質。我們應當通過“資格”看到蘊含的“資本”。

“資格”往往體現規律。人的發展總是循序漸進的,選拔任用幹部也跳不出這個規律。表麵來看,幹部任職要講年限資格這隻是個規定,但實質上卻包含著幹部成長的一般規律,也就是從小到大、從低到高的發展軌跡,這正是選拔任用幹部看資曆、講台階的原因所在。一些“火箭提拔”的幹部進不了“預定軌道”,最終成了“一塊隕石”,就是例證。

可以“破格”

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同樣的道理,選拔任用幹部既要遵循一般規律,也要承認特殊規律,既要講資格,也可以講破格。

逐級提拔有時顯現製度缺陷。按照常規的選人用人方式,容易導致一個問題,大家都是齊步走、一般高,從而使一些特別優秀的幹部因製度原因難以脫穎而出,或者是錯過了最佳使用期,搞不好就會形成幹部工作的“大鍋飯”,最終耽誤了個人成長,貽誤了事業發展。

破格提拔不時開啟綠色通道。從曆史上看,破格提拔由來已久。荀子主張“賢能不待次而舉”,像我國的百裏奚、衛青、甘羅,外國的拿破侖等,這些優秀人物都是破格而出的。從現代看,鄧小平曾經指出,幹部要順著台階上,但是不能老守著關於台階的舊觀念;提拔幹部不能太急,但是太慢了也要誤現代化建設的大事。2002年頒布實施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就有破格提拔的規定。從目前看,2014年1月新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繼續保留了破格提拔的綠色通道,體現了幹部工作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結合,有利於不拘一格選用人才。

突破“規格”含著“特殊規律”。如果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來研究破格問題,我

們就不難發現,之所以古今中外都有破格提拔的現象,是因為的確有少數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客觀存在,盡管這隻是少數,但卻是重要的少數、不能忽略的少數。對這類與眾不同的幹部隻能用與眾不同的辦法,隻有突破“規格”使用,才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不得“出格”

前段時間,破格提拔幹部遭到網絡圍觀,分析其中深層次原因,公眾真正不滿意的,不是“破格”而是“出格”。因此,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從嚴掌握破格提拔。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講得比較具體和充分。

破格提拔的條件要更加嚴格。破格提拔必須從嚴掌握,不是什麽人都可以破格,不是什麽格都可以突破。

破格提拔的審批要更加規範。主要是在討論決定前,必須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中越級提拔或者不經過民主推薦列為破格提拔人選的,應當事先報告,經批複同意後方可進行。可以說,審批把關方麵的要求比以往更規範、更具體了。

破格提拔的過程要更加透明。破格提拔幹部的討論決定和任職前公示時,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這些嚴格程序、公開操作的規定,目的就是要從根本上防止借破格之名而行出格之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