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牢牢把握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規範_五、民主集中製

五、民主集中製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提出,民主集中製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製度保障。堅持集體領導製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製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製度。民主集中製作為我們黨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是黨組織永葆生機活力的法寶。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製,是嚴格黨內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證。能否認真有效地踐行民主集中製,是衡量和檢驗黨的各級組織黨的生活正常化的重要標誌。

馬克思、恩格斯指出:“無產階級政黨必須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組織起來實行嚴格的組織和製度。”列寧將這一思想進一步發展,並在俄國黨的建設中得到有效實踐。十月革命後,民主集中製推廣成為各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作為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中國共產黨自建黨之初便將民主集中製作為自己的組織原則,伴隨著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進程的推進,民主集中製得以進一步完善,發展成為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更是我們黨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規範。

在我們黨的發展史上,1927年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議案》首次使用了“民主集中製”這一概念,但將“民主集中製”作為組織原則寫進黨章則是在黨的六大上。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規定:“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與共產國際其他支部一樣,其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製。”並在組織原則方麵首次明確了民主集中製的三項根本原則,即各級領導機構民主選舉產生、各級黨部向大會報告工作和下級組織必須承認和執行上級組織決議,這是在黨內生活中實行體現民主和集中辯證關係的民主集中製的最初表達。1945年黨的七大對建黨以來貫徹民主集中製的正反經驗教訓進行深刻總結,首次對民主集中製理論進行概括和明確規定。毛澤東在《論聯合政府》政治報告中指出:民主集中製就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對此,劉少奇在會上對什麽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作出係統闡釋,強調堅持民主集中製就要反對個人專斷和極端民主化。新中國成立後,在不同的曆史時期,我們黨對民主集中製的“民主”和“集中”兩者側重點不同,直到黨的十四大通過的黨章將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起來,強調“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

鄧小平同誌曾指出:“民主

集中製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國家也是可以變質的,社會主義也是可以變質的。”在我們黨95年發展曆程中,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製作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證得以充分彰顯,同時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教訓。在新形勢下繼承和發揚民主集中製優良傳統,必須深刻把握以下幾個關鍵點,其中至關重要的是要處理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關係、處理好民主集中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關係。

要深刻把握民主和集中的辯證統一關係。在我們黨的民主集中製實踐中,能否妥善處理民主與集中二者的關係,事關黨的各級組織黨的生活正常化大局。毛澤東說過,民主與集中是“兩個矛盾著的側麵,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麵地強調某一側麵而否定另一個側麵”。民主集中製的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民主集中製的集中,就是全黨意誌、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二者的辯證關係具體表現在:一方麵,集中是以民主為基礎的。黨內的集中統一是建立在黨內民主的基礎上的,隻有充分發揚民主,才能做到正確的集中,通過發揚民主,集思廣益,讓各種意見都發表出來,各種方案都提出來,才能從中進行比較、鑒別,集中正確的意見,製定出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也隻有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才能做到統一認識,統一行動,真正實現集中。相反,集中如果離開了民主,就會變成個人專斷,就會失去群眾基礎,就會軟弱無力。另一方麵,民主是集中指導的。也就是說,黨內民主是受黨章和黨的紀律製約的、有領導的民主。如果民主離開了集中的指導,就會成為極端民主化,就會走到無政府主義、分散主義的邪路上去,就會變成一種不解決任何實際問題的空談。

必須充分發展黨內民主。在黨的曆史上,一言堂、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等家長製作風,權力的高度集中給黨的事業造成重大損害。實踐證明,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確的集中,更無法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也難以推動黨的事業健康發展。對此,正常的黨內政治生活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廣大黨員同誌的意見。

必須保障黨的團結和統一。黨的團結和統一是黨的生命,是黨永遠立於不敗之地的重要保證。民主集中製的民主不是“大民主”,也不是西方所謂的民主製度,民主是為了集中,是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最終要歸宿於集中。在發揚民主集中製的實踐中,必須同各種自由主義、個人主義、山頭主義等錯誤思

想作鬥爭,以保持黨的團結統一。

必須堅持黨的集體領導製度,處理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係。集體領導製度是黨的民主集中製的一項基本製度,它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製中民主和集中二者相結合的思想。從1927年到今天,集體領導製度曆經了演變、確立、破壞、重建和發展完善五個時期。在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們黨的集體領導製度在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正式形成,毛澤東認為不能把黨和國家的命運係在一兩個人身上。但在毛澤東晚年,卻違背了集體領導製度。集體領導製度對於防止個人專斷,運用集體智慧,增強領導班子活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有效執行,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對於集體領導而言,要做到“三個堅持”:一是堅持一切重大問題由領導集體討論和決定原則;二是堅持討論充分、表決慎重原則;三是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在強調集體領導的同時,必須擁有個人分工負責這個基礎。個人分工負責也要有“三個界定”:界定任務、界定職責、界定權力。隻有把個人的職責界定清晰了,才能有效地實現集體領導。黨要保持團結統一,就要做到“四個服從”: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這是我們黨最重要、最基本的紀律。但這“四個服從”的前提是黨的決策必須是在充分發揚群眾路線基礎上的集中。

必須擁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鄧小平同誌指出,我們黨“最關緊要的是要有一個團結的領導核心”。這是對我們黨的建設發展規律極其重要的闡釋,也是對政治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總結。中國革命的曆史表明,統一、強大的中國在於團結、統一的中國共產黨,團結、統一的中國共產黨在於堅強團結的領導核心。全國向全黨看齊,全黨向中央看齊。隻有全黨發出一個聲音、邁出統一步伐,中國社會才能有風向標,中華民族才能有整齊的步伐。我國革命和建設事業的偉大成就告訴我們,擁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關係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和命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集中製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它正確規範了黨內政治生活、處理黨內關係的基本準則,是反映、體現全黨同誌和全國人民利益與願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製定和執行的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率的製度。因此,這是我們黨最大的製度優勢。”曆史實踐證明,民主集中製是我們黨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永葆先進性和活力的規律所在、力量所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製,形成心齊氣順的政治氛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