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與“幸福路線圖”_三、和諧社會與幸福社會建設
三、和諧社會與幸福社會建設
(一)和諧社會的提出及其內涵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係統完整地提出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這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論斷的前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則最終把和諧社會建設提上了戰略高度,並把它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五項任務之擺在了全黨麵前。
和諧社會是一個全麵協調的社會,不僅包含了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更囊括了社會互動的理論概念,是整個社會包括個人、自然的一個同步協調發展的和諧社會。從政治上來講,需要政治體製內部各個機構之間的和諧運作,需要黨和政府的和諧管理;從經濟上來講,需要行業之間的協調發展,需要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的和諧發展,更要注重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和諧運行;從文化上來講,需要個人素質和社會文化的並向發展,也需要教育和文化的同步進行;從生態上講,不僅要注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協調,也要注意綠色建設和水係建設的配合。和諧社會應該是各個方麵的協調運行,要求高素質高質量的生活狀態,更要求精神層麵的高度和諧。
(二)和諧社會與幸福社會的關聯
和諧社會的本質就是幸福社會,幸福視界中的和諧社會是全麵的、動態的和諧,即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人與自身的和諧。其中,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幸福的前提,個人與社會的和諧是幸福的保障,人與人的和諧是幸福的標誌,人與自身的和諧是幸福的核心。在這段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和諧社會更注重的是精神層麵的幸福感受,更多的要求的是一種高質量的生活品質,幸福社會在某種程度上包括了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幸福社會是小康社會的物質豐富和和諧社會的精神境界的統一,可以說和諧社會的構建為幸福社會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和諧社會是一個全麵的統一的社會,幸福觀照下的和諧不再是單向度的消極的和諧,而是多維度的、積極的和諧,即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人與自身的和諧,並在和諧中凸顯人的主體價值,為人們獲得豐富的、全麵的幸福創造各種有利條件,促使社會朝著越來越文明、充滿人性的方向發展,從而提高人們的幸福水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