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心中有責,勇於擔當——實幹必須講責任,有擔當_辦事當提倡“升米公事”

辦事當提倡“升米公事”

明人袁宏道任吳縣知縣時,整頓吏治、精兵簡政、輕刑省訟。尤其是他處理公務快速公允,辦事之人至多在城裏吃一餐飯的工夫,事情就已辦好,百姓稱為“升米公事”。以至有人感歎:“二百年來,無此令矣!”

與“升米公事”類似,我黨也有“馬上就辦”的作風。習近平總書記任福州市委書記時提出“馬上就辦”的工作要求,並就一樁半年多沒有落實的事情,明確批示“從今天開始一周內辦結”,要求各部門舉一反三,“把從前石沉大海的批辦件清理一下,應鍥而不舍地要查辦結果”。從此,“馬上就辦”成為福州幹部的為民服務宗旨,成為講效率、抓落實的行動指南。

“升米公事”反映了為官基本的職業精神,“馬上就辦”應當成為黨員幹部的辦事風格。“功者難成而易敗,時者難得而易失。”事情不及時辦理,落下來的就會成為弱項,抓不到位的就會成為短板。

隨著作風建設深入推進,“升米公事”的辦事作風已經成為很多黨員幹部的追求。然而,也有少數黨員幹部搞“為官不為”那一套。有的凡事不拿處理意見,一律要領導批示才辦理,結果領導還要等“領導的領導”批示。如此一來,很多事情不是拖黃,就是失去最佳時機。有的一遇到困難,就相互推諉,結果推來推去,不是推得沒人辦理,就是應付了事。還有的不會換位思考,對小事不重視,對基層的難事不上心,在“慵懶散漫”中丟失了人民信任,損毀了個人形象。

良弓在手,貴在速發。沒有“升米公事”的情懷,缺少“馬上就辦”的擔當,這事那事就不會辦得高效、辦得優質。

能否保持“升米公事”的作風,取決於是否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工作本是分內事,為官避事平生恥。有了事業心、責任感,才能在其位、謀其政、盡其力,不為個人利益分心神,不為矛盾困難所嚇倒,心無旁騖幹工作,爭分奪秒抓落實。

形勢逼人,不進則退。當前,抓整頓、抓備戰、抓改革、抓規劃的任務異常繁重,更需要讓“升米公事”成為常態,讓“馬上就辦”成為習慣。作為黨員幹部,隻有心懷時不我待、無功即過的緊迫意識和憂患意識,把事情往前趕,把工作往實裏抓,才能做到不辱使命、不負重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