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_五、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五、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

“政黨在所有當代社會的現代化競爭中如此重要,以至於不同社會所走的現代化道路往往是由政黨所決定的。”

為什麽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主要是由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決定的,同時也是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目標的客觀要求。黨的領導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之一,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體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係、幸福所係,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1.黨的領導理念的內涵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在長期革命鬥爭中逐步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曆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今天,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因此,隻有中國共產黨才具有作為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領導核心的資格和能力,隻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夠製定出適合中國國情的政治路線和方針政策,並把它轉化為國家意誌,上升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保證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所以,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自然也應該堅持黨的領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組織保障。並且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是一項宏大的係統工程,隻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夠擔當起領導的重任。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思想領導、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即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法治領域的指導地位,堅持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路線、方針的領導,並通過推薦重要幹部,加強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黨的組織建設,推動黨的路線方針政

策在法治領域得到貫徹落實。

牢固樹立黨的領導理念,正確認識和把握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有機統一,對於樹立和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確保我國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2.在法治實踐中切實增強黨的觀念

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有機統一的,但是當前以黨代法或以法代黨仍有很大市場,如用黨的規章製度或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法令,用黨紀、政紀的處罰代替法律的製裁等。因此,要在法治實踐中切實增強黨的觀念,摒棄這種錯誤認識。

基層幹部在法治實踐活動中增強黨的觀念,意義十分重大。黨的觀念是共產黨及其黨員獨特的社會身份、社會地位和社會作用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其本質特征就是基層幹部要在思想上,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始終不忘自己的幹部身份,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履行好對國家、人民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在法治實踐中增強黨的觀念,對廣大基層幹部的最根本要求是,要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真正做到永遠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在這個重大問題上,必須頭腦清醒、態度鮮明、立場堅定、行動自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決不能動搖。

第一,不能將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看待。實行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按照法定程序製定法律、法規,決定重大事項,選舉國家各職能機關的領導人,並對他們進行監督,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他們的神聖職責。為此,各級黨委都應當積極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其工作職能,而不應直接幹預或代替它們履行職能,更不應將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履行國家權力的行為同黨的領導直接對立起來看待。

第二,不能將各級行政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看待。在依法執政情況下,各級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執行全國和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各項法規,直接向同級人民代表

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對此,黨委應全力支持行政部門的工作,要力戒直接幹預或代替行政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更不能將各級行政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看待。因為目前執掌我國各級政府領導權的人實際上基本是經各級黨委推薦當選的黨的幹部,他們執掌國家行政權力,領導政府工作,本身就是黨執政的一個標誌,是黨的領導的實際體現。各級政府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力,通過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實現對社會的管理,在社會主義製度下實際上就是實踐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三,不能將各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看待。根據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憲法和法律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力,在審判和檢察工作中隻服從法律。憲法和法律是黨領導人民製定的,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相統一的體現,服從憲法和法律,也就是服從黨的領導。因此,在社會主義製度下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同司法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統一的,不能將二者對立起來看待。

第四,不能將各級黨委在依法執政中支持各方獨立開展工作視為放任黨的領導。實行依法執政,黨委必須支持各方依法獨立開展工作。黨委支持各方依法獨立開展工作,主要是為了調動國家機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國家機關在法治條件下的職能作用,這不是黨對國家機關的放任,也不是黨放任對國家政權的領導,更不是黨放任自己的執政權力。

總之,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麵,要堅持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麵。另一方麵,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黨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員幹部要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