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巡視工作的範圍和內容_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專項巡視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為保障實現巡視全覆蓋、切實加快巡視進度和節奏的一大創新舉措,是繼2013年中央做出“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變革後的又一新部署。《巡視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專項巡視開展之前,巡視為常規巡視,並未針對特定問題、特定領域、特定人員;而且按照常規的做法,一個地區或一個單位巡視一次後,在5年內可能就不再巡視了。這樣的巡視有一定的規律性、計劃性,難免被一些地方或官員鑽空子,在被巡視的時候“嚴格要求自己”,或者多做些“表麵文章”,等到巡視組一走,一切又是“外甥打燈籠——照舅(舊)”。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已開展七輪巡視,足跡遍布31個省區市。中央巡視有280多個對象,如果按照以往的做法,很難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所以,必須進行改革創新。除了加快巡視節奏等常規方式外,探索開展專項巡視也成為巡視工作的重點。
專項巡視
巡視工作堅持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對地方以常規巡視為主,輔之以專項巡視;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則以專項巡視為主,分領域、分類別開展巡視。專項巡視要突出“專”的特點,機動靈活、聞風而動,精準發現、定點突破,必要時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巡視打法“靈、準、狠”,工作運轉“短、平、快”,人員組成“專、兼、廣”,采取“點穴式”“巡查式”“回訪式”等方式。
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匯報》的講話中指出:“開展專項巡視試點的建議,是可行的,要通過組織製度創新,增強巡視的機動性和靈活性,落實全覆蓋要求,形成更大震懾力。要以問題為導向,派出‘偵察兵’,哪裏反映聲音大、問題多,就派到哪裏去偵察,就像公安係統的110、路麵巡警製度,要在創新機製上下功夫。”2014年1月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創新組織製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2014年中央先是分兩輪對科技部、複旦大學、中糧集團等6個單位開展了專項巡視試點,隨後又把當年第三輪巡視的13個單位全部列為專項巡視對象。與此同時,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組也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進行了專項巡視。根據中央安排,今後大多數巡視任務都將通過專項巡視來完成,這將成為巡視工作的“新常態”。專項巡視以問題為導向,形式更為靈活,哪裏問題多、哪個部門問題多,就往哪投入更多力量,以便發揮巡視和監督的最大效力。明確將“專項巡視”寫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這就把巡視從程序、時間、對象等固化模式製約中
解放出來,使黨內監督不留空白、讓心存僥幸者感到震懾常在。“專項巡視”雖然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沒有現成的經驗,但因為它是在總結當前巡視工作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來的,符合當前反腐實際。從常規巡視到“專項巡視”,既是巡視工作的一個改革,也是反腐工作的一個進步。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張軍認為,專項巡視有三種方式:一是“點穴”式,哪裏問題反映強烈,就到哪裏開展巡視,類似公安的“110”。二是巡查式,按照全覆蓋要求巡行檢查,排查隱患,發現那些隱藏較深的突出問題。三是回訪式,對已巡視過的單位,殺個“回馬槍”,檢查整改成效。巡視過的地區和單位,不是一巡視了就完事,要出其不意,殺個“回馬槍”,讓心存僥幸的感到震懾常在。通過“回頭看”,一方麵切實督促落實整改責任;另一方麵對新的問題線索深入了解,可以形成更大威懾力。要帶著問題去,盯著線索查,使有問題的人無處藏身。
專項巡視第一個特點是分行業、分領域,突出巡視對象的共性特征,巡視的目標以及重點比較一致,便於集中發現問題,找到其規律性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比如,2014年第三輪專項巡視工作中,央企成為“主戰場”,13個巡視單位央企占據8席。2015年度,專項巡視的目標同樣十分明確。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指出,2015年要加大對國有企業的巡視力度,探索分行業、分領域開展專項巡視,實現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巡視全覆蓋。對某一行業、某一企業、某一問題進行巡視,將會把一大批專業性強、帶有行業特點、之前不易發現的腐敗問題揭露出來,使巡視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專項巡視不僅要就事論事,還要見微知著,把握被巡視對象的特點,分析其曆史沿革和文化,善於從一個問題線索中,發現被巡視對象在腐敗、作風、紀律、選人用人等方麵的普遍問題。
“專項巡視”的第二個突出特點是聚焦問題,精準發現、定點突破。哪個地區或單位問題多,就向該地區或單位派駐巡視組,上個月巡視過了,隻要發現新問題,下一個月還可以再巡視。要突出“專”的特點,哪裏有情況就巡視哪裏,有的放矢、直奔主題,衝著具體的人或事去,讓人摸不著規律,在較短時間內把問題搞清楚,向“聚焦專項”要時間,向“密切協作”要效率,向“精準打擊”要震懾力。專項巡視是“點穴手”,有助於巡視組突破障礙和阻力,讓巡視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正如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所言:“我們可以就這一個事、就這一個幹部派一個專項巡視組,把這個問題搞明白。機動靈活,摸不著,突然就來了,我看這個震懾作用很大。”比如,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對一汽的專項巡視,將“汽車銷售、資源配置領域腐敗問題”確定為專項巡視重點。巡視期間,集中圍繞專項重點展開深入了解,發現了多名領導班子成員親屬圍繞一汽經商辦企業、
“靠山吃山”的腐敗問題,一汽一些中層領導幹部在4S店審批等方麵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隨後不久,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就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在中央第三輪專項巡視的反饋中,“背後隱藏監管失職和腐敗問題”“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多發”“個別部門發生套取國家財政專項資金”等一係列問題被通報,“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人員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及有關部門處理”的通報,則為進一步的深挖細查提供了寶貴的指向。
專項巡視第三個特點是更加機動靈活、聞風而動,出其不意、攻其不備,完全沒有規律可循,讓巡視對象始終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敬畏權力、清白做人,讓監督利劍始終高懸、監督網絡疏而不漏。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開展巡視,或者對已巡視過的地方和部門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循著問題線索而去,直切要害,定點突破,打法“靈準狠”,節奏“短平快”,一個月內完成任務,不拘泥於複雜的工作流程等限製,與常規巡視相結合可發揮巨大的威懾作用。
專項巡視的第四個特點是更加深入,更能挖出腐敗集團,有利於拔爛樹、治病樹,擴大反腐倡廉成果。突出表現為深挖“利益鏈”,“刨根問底”查利益鏈條關係。例如,中央第一巡視組向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反饋專項巡視情況中指出:“在協調航線、編排航班、客貨銷售中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問題。”部分被巡視單位存在“縱容支持親屬、老鄉或其他關係人在自己管轄範圍內承攬項目或開辦關聯企業謀利”,“有的領導人員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等情況,也在深挖“利益鏈”時被發現。
因此,要結合實際用好用活專項巡視這一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重大創新舉措,打好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組合拳”,既可以根據摸底情況開展分領域、分類別的專項巡視,也可以對重要地區、部門的常規巡視和對相關地區、單位的專項巡視聯動,做到“以小見大”“從大看小”。“專項巡視”一要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在“專”字上做文章,創新組織製度和方式方法,發揮專項巡視的威懾力。二要緊緊抓住“嚴”這個要害,嚴格對照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檢查人和事,既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腐敗分子。三要盯住“關鍵人”和關鍵問題,緊盯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緊盯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和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加強對落實“兩個責任”的監督,牢牢把握問題導向,始終圍繞廣泛收集問題、深查細挖問題、準確反映問題、切實解決問題下功夫,深入查找違紀違法問題。四要窺一斑、見全豹,解剖麻雀、以點帶麵,處理好專項巡視與“四個著力”的關係,針對共性問題,推動問題整改,落實巡視無死角、監督無盲區要求,確保巡視監督全覆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