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改革的初步探索階段(1978~1992年)_第三節 國企改革駛入快車道
第三節 國企改革駛入快車道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全黨工作重心轉移到了經濟建設上來,宣布了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這個時期,也是國有企業改革第一個階段的開始。
國有企業是企業的一種特定組織形式或製度。企業所經營的資產歸國家所有,成果由國家占有、使用和支配。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實現了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麵發展的作用。國際慣例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企業即為國有企業;而中國的國有企業,一般指單純的國有資產投資企業。
對國有企業改革,中央政策開始時主要采取“試點”的辦法,結合企業發展和企業相關理論,先後推出了多項政策,經曆了“政策—實踐—政策改進”的過程。
我們知道在1978年改革的初始階段,當時的國有企業隻是一個指令性計劃的執行者,它的生產、投資、銷售、資金調撥、員工錄用均按指令性計劃行事。利潤上交財政、虧損由財政補貼。
最初改革目的就是要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調動國有企業做好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因此,國有企業的運行由完全受製於指令性計劃開始轉為受計劃與市場的雙重調節。正是由於計劃與市場的並存,因此改
革的取向一直存在著計劃與市場之爭。但隨著改革的推進,指令性計劃不斷被削弱,而市場的作用則不斷增強。
1992年,黨的十四大終結了計劃與市場之爭,確定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市場經濟體製。所以,在這一時期,改革主要是使國有企業掙脫指令性計劃束縛而逐步走向市場。
然而,計劃體製下的國有企業是無法進入市場的,所以,國有企業運行要實現市場化,必須實現製度創新。為此,對國有企業采取了擴大企業自主權、實行經濟責任製、兩步“利改稅”、承包經營責任製、轉換經營機製等不同形式的改革,最終的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製度,也就是將國有企業改革為按公司法登記並受公司法約束的公司製企業。為實現這一轉變,1994年,國務院啟動了百戶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試點。到1997年,三年的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為推進國有企業公司製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在探索創新國有企業製度的同時,還實施了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即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這就是以某個大型企業為核心,將一些國有企業劃歸它進行管理,從而形成了由企業來管理企業的層級製法人企業聯合體。1987年,國家開始組建企業集團試點,據此發布了《關於大型工業聯營企業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的暫行規定》《關於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幾點意見》。此後,國家積極鼓勵企業集團的發展,並隨之出台了一些相應的政策文件,企業集團迅
速發展。1996年,1993家國有企業集團的總資產就占到全部國有企業總資產的1/4。企業集團成為國有企業改革中出現的一種重要企業組織形式,也是國家管理國有企業的重要方式。
在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國有資產管理體製也在探索改革。中央層麵,國有企業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它們任免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分配國家預算內投資、審批投資項目、下達部分產品生產計劃等。也就是說,行業主管部門仍然擁有計劃體製下的絕對大部分管理國有企業的權力。企業真正能夠擁有的權力就是部分產品或某些產品部分的生產經營自主權。1988年,國務院曾組建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目的是行使對國有企業的資產所有權、監督管理權、投資收益權、資產處置權等職能,但受相關因素製約,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未能履行自己的職能,而更多的是做了一些資產登記管理等工作,於是在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時被撤銷。
在地方,一些省(市)則對國有資產管理體製進行了積極探索,出現了上海模式、深圳模式、武漢模式等。它們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撤銷各行業主管部門,同時將由它們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捆綁打包組建若幹家國有企業集團,然後再建立一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由它來統一管理各個國有企業集團,包括任免企業領導人、批準重大投資項目、審批年度投資和經營預算等。經過多年的改革探索,國企改革慢慢駛入了快車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