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嚴以用權_做官苦方能換來民眾樂

做官苦方能換來民眾樂

2009年4月,習近平同誌視察蘭考,在談及焦裕祿精神時引用了一句古話:“意莫高於愛民,行莫厚於樂民。”這句話出自《晏子春秋·問下》,意思是,沒有比愛護百姓更高明的想法,沒有比讓百姓快樂更寬厚的做法。一個官吏兩千多年前就提出這樣的思想,並以此為操守而自譽自賞自勵,是十分難能可貴的,這也正是晏嬰成為春秋時期傑出政治家的重要原因。

今天我們的黨員幹部仍然需要學習這種理念,並且要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正如習近平同誌所指出的:“封建時代官吏尚有這樣的認識,我們共產黨人應該比這個境界高得多。”因為把“愛民”“樂民”,視為“意高”“行厚”,很容易滋長一種居高臨下的“推恩意識”,進而以“惠澤被於下民”而自居,把為百姓做事視為一種功勞,當成一種個人覺悟和為官政績,而不是作為人民公仆應盡義務和本分。其最終結果,必然會孳生出一種為民做主、恩澤子民的“主人”意識,以致於“公仆”立場失守。

共產黨人的權力來自哪裏?人民。人民是我們的衣食之源、權力之源。我們想問題、做事情,必須站在人民的角度,對人民負責,而不能站錯立場;必須以滿足人民的期待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而不能偏離方向;必須把人民擁護不擁護、高興不高興作為標準,而不能失職失責。這種愛民觀,並不是僅僅崇尚個人的名聲、形象和節操,也不隻是一個高明的想法,更不是基於“水亦可覆舟”式的懼怕,而是因為我們清醒地認識到,“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將此升華為一種堅定的信仰,共產黨員的愛民才能如行雲流水般自然,沒有一點做作之態和勉強之意,才能進入“他是重生親父母,我是鬥爭好兒郎”的應然境界。

真正做到“公仆”,就需要黨員幹部徹底拋棄享樂主義的思想。無論古代還是現在,要真正做一個造福於民的好官,貪圖享樂是不行的。某種意義上說,做官就是要嚐苦味、出苦力。鄭板橋有首《青玉案》,把當官的苦處描寫得淋漓盡致:“十年蓋破黃綢被,盡曆遍,官滋味。雨過槐廳天似水,正宜潑茗,正宜開釀,正是文書累。”從現有史料看,鄭板橋為官的確很苦:不僅收入少,而且因上書請求賑災,得罪了權貴,被罷官免職,後來在揚州過著“宦海歸來兩袖空,逢人賣竹畫清風”的苦日子,直至離世而去。這種做官苦,原因很清楚:一則廉潔自律,不貪錢財,經濟上苦;二則勤政為民,排憂解難,工作上苦。

“墨海沉浮”的封建時代,這般“獨步清流”的好官固然有,但畢竟極少。在我們共產黨人中,這種好官可謂不勝枚舉,焦裕祿便是典型的一位,他雖然沒有像鄭板橋那樣感歎為官之苦,卻通過“心裏裝著人民,唯獨沒有自己”的行動體現了出來,展現了共產黨人崇高的為官風範。

古今事實表明,做官苦,方能換來民眾樂、社稷安。相反,若做官樂、做官甜,則隻能帶來民眾苦、民眾怨、社會亂。因為做官的貪圖享樂,就不會去想為人民做事;做官的追求享樂,揮霍得隻能是民眾的血汗,最終導致權力異化,走向腐敗,為人民所唾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