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製度_17 考核製度
17 考核製度
1.領導班子考核製度。每年考核一次,年底進行。考核必須按照“四好”班子的標準和要求,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的內容重點是安全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改革發展穩定、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等。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正確政績觀的情況作為考核企業領導班子的重要內容,既要看企業當年生產經營業績,也要看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既要看企業的改革發展,也要看企業的穩定程度;既要看企業的經濟效益,也要看企業的文明狀況和員工隊伍的精神麵貌;既要看企業領導班子的經營管理能力,也要看企業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和廉潔自律情況。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要根據考核對象的工作職責和崗位特點各有側重。考核的基本方法是在企業黨政領導下,由人力資源部牽頭組織實施,政工部參與。
2.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製度。根據公司製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實施辦法》進行考核。
3.黨的建設考核製度。根據公司製定的《黨建責任考核實施辦法》進行考核。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