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製度_16 黨風廉政建設製度

16 黨風廉政建設製度

黨風廉政建設製度是按照全麵從嚴治黨的要求,為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取得良好實際效果而製定的一係列製度的總稱。其主要內容有:

(一)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自律製度

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等五個法規文件,嚴格執行公司製定的係列規章製度,認真組織做好述職述廉、廉潔承諾、任職談話、誡勉談話、重大事項報告等工作,督促各級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建立公司助理級以上領導人員個人廉政檔案,定期作出評價,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參考依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須每年定期向公司黨組紀檢組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情況,在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就本人廉潔從業情況作出說明,在年度職工代表大會上進行述職述廉。

(二)“三重一大”決策製度

“三重一大”決策製度是為了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範決策風險,保證國有企業科學發展,按照中央關於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而製定的製度。其具體內容與操作安排參照中央文件《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意見》。

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必須做到以下幾點:建立“三重一大”實施辦法,並履行相關審核程序;按“三重一大”製度進行決策;將“三重一大”製度的執行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考核的重要內容;將其作為民主生活會、企業領導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將其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和效能監察的重要內容。

(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是指各級公司黨委(黨組)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製度。公司黨委

(黨組)要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檢組(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正職為本公司、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要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麵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要率先垂範、嚴格自律,同時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其他成員根據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職責,積極協助公司黨委(黨組)、董事會搞好責任分解和檢查考核,並把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公司黨委(黨組)和上級組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研究製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每年召開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的黨委(黨組)會議,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並按照計劃推動落實。

2.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業教育,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製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3.貫徹落實黨風廉政法規製度,推進製度創新,深化體製機製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4.強化權力製約和監督,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製,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

5.監督檢查本地區、本部門、本係統、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下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業情況。

6.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7.加強作風建設,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

8.領導、組織並支持執紀執法機構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及時聽取工作匯報,切實解決重大問題。

黨委(黨組)應當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檢查考核製度,建立健全檢查考核機製,製定檢查考核的評價標準、指標體係,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領導小組,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發現有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以致職責範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本部門本係統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處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對因疏於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格追究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

(四)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製度

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製度是公司黨委(黨組)對公司各部門、各單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考核的製度。考核內容有:

1.貫徹落實總公司黨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和安排,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計劃、措施以及組織實施的情況。

2.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情況。

3.領導幹部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等有關製度規定的情況。

4.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按要求組織開展廉潔文化建設活動的情況。

5.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機製的建立和運行情況。對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風險崗位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各項規章製度、廉潔從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

6.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