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一個嚴重的問題:我們從何而來? (2)

誰都不知道在宇宙形端之前發生過什麽,那時可能早就有了一個上帝,也可能沒有。所以,霍金曾經表示過,上帝存在的可能性是一半一半的。為此他受到了教皇的表揚。

1802年,自然神學的領袖人物佩利(WilliamPaley)出版了《自然神學》一書。這本書描寫了大量生物體的複雜結構,並指出了這些結構對自然的適應性。佩利這樣做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證明上帝的仁慈與睿智,而不是為了提出進化論。不過這本書確實對達爾文的研究提供了某種線索。

佩利在書中明確而詳細地表述了“鍾表匠理論”。他說:“鍾表無疑是經認真設計然後精心加工而成的,而這種設計和加工的現象,在大自然中也有,並且,大自然的設計性遠遠比鍾表要精密得多複雜得多,超出了一切人為的計算。”

由這一論述,我們也清楚地認識了“設計論”。

“設計論”屬於機械論哲學範疇。機械論用機械的觀點看待一切事物,認為人不過是一架精美的複雜機器而已,這種複雜與精美性絕不是偶然的產物,而應該是設計的結果。這一理論在任何時候都具有迷人的外表,比如談到地球,他們就認為帶有明顯的設計的痕跡,經典的一條就是:地球的重力即不太大,也不太小;太大則水分易結成冰,太小則水分揮發為汽,都不適合人類的生存需要。喜愛遊泳的人都知道,人體的密度與水差不多,所以在水中可以自由漂浮而不致淹死。在“設計論”看來,這又是一則精妙的設計的結果。

自然神學的設計論也麵臨著一些困局,雖然並不是有人故意挑刺,但自然神學的智者們也會考慮到這一點,並需要提供某些辯解。如果說獅子的尖牙利爪是設計出來捕捉獵物的話,那麽對於獵物,比如一隻溫順可愛的羚羊而言,上帝是不是太殘忍了點?

設計論者當然不能這麽看待上帝。他們認為,一些經受生命折磨的老弱病殘的獵物在獅子的利爪之下迅速結束生命,其實也是一種仁慈,痛快地死亡總比活著受罪要好點吧。

可問題是有些獵物明明是正當壯年,一點也沒有老弱病殘的樣子,獅子為什麽還要捕殺它們大快朵頤呢?這時,設計論者給出了一個有意思的解釋,因為這種解釋表露出了某種自然選擇的思想苗頭。他們辯稱:無處不在的殺戮行為是為了保持自然界的生物平衡,不能讓某一物種任意繁衍,那樣會打破整個自然的和諧。這其實體現的是上帝的一種大慈悲。

如果這種辯解成功的話,那麽,為什麽又要設計出如跳蚤和蛔蟲這樣的煩人的生物來呢?這些東西看起來似乎對人類沒有任何好處,上帝這樣搞,難道也體現了什麽仁慈之心嗎?

設計論者對此不好意思再說這也是出於仁慈的考慮,他們隻好說這是出於懲罰的目的。有的人太壞,需要用一些刑罰來加以懲治,寄生蟲就是為了完成這一任務而設計的。

難道連好人也要懲治嗎?

不是這個意思,上帝的懲罰是針對人類的“原罪”,而非現世的顯罪。

說來說去的,反正設計論算是糊弄了很長時間,老百姓也沒誰真的跟這些理論過不去。

無論“設計論”如何包裝自己,無論他們做出多少自然科學的研究成果,即便是最近在西方甚囂塵上的“智慧設計論”,都無法阻止自己陷入到神創論的深淵裏去。因為不管如何來打扮這個設計者,他都隻能是神。

與“設計論”密切相關的是“目的論”。“目的論”認為,世間一切都是因為一種目的而存在,而這個總的目的似乎就是讓人類得以更好地生存,即所有物種都是為了人的需要而創造的。貓是用來抓老鼠的,豬是用來殺肉吃的,蘿卜更不用說了,一切植物都是為了讓人類一飽口福而已。而人自身的所有器官也都是有目的的,比如他們認為,人有一雙眼睛,那是因為人需要看東西;人長鼻子,自然是因為需要呼吸了。對目的過分強調,導致“目的論”也必然走向神創論。這個目的,隻能是上帝預設好的,他創造了萬物,並為萬物提前製定了用途。自然神學宣布,某個智能存在指導著所有的自然事物,這個存在,我們稱之為上帝。

所有的這些理論,都沒有單獨考慮純自然的力量,而總是半推半就地依靠一種超自然的力量來完善他們的理論。這是致命的缺陷。但所有的這些理論都沒有真正死亡,後麵我們會看到他,他們仍然輪番登場,和進化論進行著沒完沒了的爭吵,直到現在仍沒有停歇的苗頭。

自然神學遭受的第一個嚴厲阻擊來自偉大的英國哲學家、曆史學家和經濟學家休謨(DavidHume),他在政治上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績,曾一度任英國副國務大臣。而最讓他富於盛名的當推他的哲學著作《人性論》,他的懷疑論和近代不可知論都對後來哲學的發展起過重要的啟發作用。休謨對自然神學的態度則主要集中在《自然宗教對話錄》一書中。

休謨指責設計論說,如果用高級標準來衡量這個世界,無疑是很不完美的,這隻能是某個幼稚的神靈作出的粗糙的嚐試,然後這個神靈對自己的成果感覺羞愧而最終拋棄了它。如果真的要用這一切來證明上帝的存在,無疑這個上帝是一個低能兒。

休謨的指責影響很大,但還不足以將自然神學觀打倒。這種思想在英國仍然有廣大的市場,宗教的力量不可能靠一蹴而就的工作來消滅。

科學界迫切的任務是,需要徹底排除超自然的力量,向自然尋求真正的規律,以科學的態度研究生物和人的由來。此前亞裏士多德(Aristotle)、柏拉圖(Plato),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笛卡爾(ReneDescartes)、阿奎那(ThomasAquinas)等先賢們盡管在這個問題上殫精竭慮,進行了大量思考和論證,但從現代科學眼光看來,他們都沒有真正涉及這個問題的核心。一些學者試圖把地球上的所有生物用一種鏈條從低到高完整地排列起來,然而也失敗了。

就連大名鼎鼎的現代生物學分類學之父林奈(CarolusLinnaeus),在研究了大量植物後,也沒有形成物種變化和進化的概念,相反,分類這是建立在物種相對靜止的基礎之上的。

而布豐(GeorgesBuffon)在其三十六卷的浩瀚巨著《自然史》中關於動植物和地球演化的研究和描述也仍然是在問題的外圍遊移。

布豐是個全才,先後學習過法學、數學、物理學、植物生理學。牛頓的專著《流數》就是他翻譯成法文從而引入到法國學術界的。他先後當選為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以及德國和俄國的科學院院士。布豐曾經清楚地意識到物種是可變的,甚至認為貓和獅子老虎等動物都來自一個相同的原始群體,後來因為地理的分隔而形成了不同的物種。可惜布豐當時年事已高,沒有在這方麵做出更優秀的研究成果來。

第一個真正涉及生物進化論核心的,是價值被嚴重低估的拉馬克(JeanLemarck)。我們關於進化論的真正意義上的爭論,也可以就此拉開序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