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如何證明你倆是朋友?

有個朋友要嫁到托斯卡那去了。一場手續辦下來,恨不得連族譜都給對方遞交過去。終於諸多事情都準備好,最後簽證官說:“你必須證明你0-20歲之間沒有結婚。”

朋友滿懷信心地去民政局,民政局看著窗外說:“哎呀,我隻能證明你20歲到現在沒有合法的婚姻,不知道你20歲之前有沒有結婚啊。”說得在情在理,邏輯縝密。

於是朋友去找街道辦。街道辦吃著瓜子說:“20歲之前我都沒見過你,誰曉得你有沒有指腹為婚。”朋友羞愧地覺得自己難為街道辦了,訕訕離開。

朋友回老家找村長。村長咳著老痰說:“你5歲之前的確沒結過婚。後來你就進城去了。誰知道你在城裏有沒有跟什麽小癟三幹出點兒什麽勾當來?”到這時,朋友開始後悔自己的媽媽沒有在她出生的時候就植入監視芯片,記錄她的一切交友活動。

於是朋友寫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件給移民局,解釋中國的婚姻法與國情。解釋自己為了證明自己0-20歲未婚所付出的努力,汗水以及臉皮。寫著寫著就悲憤起來,反問當局:“有本事你證明我0-20歲前結過婚啊!”移民局睜著無辜的大眼:“這是你自己需要證明的事情,我為什麽要這麽做?”

於是我這個34歲還沒有結婚的朋友,可能會因為沒有辦法證明自己0-20歲之間沒結過婚,就結不成婚了。

同樣的,上周去見瑞士簽證官辦訪友簽證,對方拿著瑞士發過來的邀請函,像聞過一遍那樣仔細看過,問:“你和他什麽關係?”完全是特務頭子審問臥底菜鳥的語氣。

我在他威嚴的逼視下突然心虛起來,指著邀請函上那個Friend字樣,抖抖地回答:“朋,朋,朋友。好朋友。”

“你有什麽證明他是你的好朋友嗎?”特務頭子誠懇地刁難著我。他用鐵灰色的眼睛瞪著我,一副“你這個邀請函一定是3000塊買回來的”模樣。

仔細想想,完蛋,原來我跟這位仁兄果然是君子之交。皆因共事七八年,我們基本不發郵件,不合影,甚至不同時出現在一張照片裏。除了大家都知道我們是好朋友以外,沒有任何可遞交的東西證明我們的關係。

見鬼了,這個世界緋聞可以空穴來風,栽贓也可以莫須有,反而友情倒是需要證據的。

我翻箱倒櫃地找,終於找到某年萬聖節的合影,天殺的我竟然帶著一個麵具。青麵獠牙,露著細胳膊細腿和排骨嶙峋小胸脯。

我正在考慮應該穿什麽衣服去見簽證官,以便讓他能方便比對我和照片上的小排骨,耳邊雷鳴一樣響起簽證官的可能性問話:“你憑什麽證明麵具底下那個人是你?你憑什麽證明與你合影的就是他,即使你們合影了,憑什麽證明你們是朋友?”

我迷茫了。一個終極問題緩緩升起:你怎麽證明你是你自己?

你來回答我,你怎麽證明你是你,不是被外星人抓去,挖了內髒然後安上電子元件的外星小特務?

由於證明自己是自己的不可為,這次勉強要教給大家的知識是:至少你需要證明你和某人之間有關係。所以有事沒事多合影,無聊郵件多發發,而且抬頭都要寫:“我親愛的朋友×××”。落款也必須是“你最好的朋友×××”。

如果你存了嫁外國人的心,最好提前補開出生之後每一年的未婚證明。找“東南亞證件集團”也好,自己雕刻蘿卜章也好,總之如那位移民官說的“Doyourbest”。

如果你打算讓自己未來的小孩出國旅行或者嫁個外國人,首先一出生就要先記錄DNA,把證明文件好好放在保險櫃裏。然後從出生第一天開始,每個月給她辦理一份未婚證明。這樣,她的人生會比較順暢一些。

所以,我所有的前朋友、現朋友、將來朋友聽好了,你可以不跟我照相,但是你跟我照的每一張相,日後都可能作為呈堂證供。請化淡妝,露出眉毛、耳朵,免冠,不許整容。

最後,當我終於用盡一切方式證明了我們是朋友之後,簽證官又平靜地瞪著他鐵灰色的眼睛問:“你們僅僅是朋友?”

我要怎樣才能證明我們“僅僅”是朋友?

我不能。所以我豁出去了,“你愛信不信。這不關你的事。”

他無奈地聳了聳肩膀,敲了個印章:“旅途愉快。”

瞧,這世道,就是欺軟怕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