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如何正確看待同性戀

同性戀不傷害他人,對社會的影響也不直接,就像酗酒或自由戀愛一樣。它既不是犯罪和邪惡,也不是心理疾病,而是一種屬於少數人所有的生活方式。

在改變人們對同性戀的錯誤觀念方麵影響最大的思想恐怕非福柯莫屬。他的思想和著作不僅更新了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而且在人類思想史上占有極重要的地位。福柯論述過人類性活動史上的一種做法廣就是要把經不起繁殖經濟檢驗的性形式從現實中驅逐出去,不允許非繁殖活動的性的存在,排斥不鄭重的快感,削減或排除不以繁衍為目的的性行為。”同性戀傾向正是被排斥的非生殖性性行為中首當其衝的一項。

福柯對西方的性發展史做了深刻的研究,認為西方社會目前對同性戀的拒斥態度並非古而有之,也非一以貫之,而是近一百多年才變得很嚴重。當今社會的同性戀概念和“變態”概念隻有一百多年的曆史。同性戀作為一個名詞被創造出來晚到19世紀下半葉直到1869年,德語中的同性戀這一術語才在這個意義上被創造出來。由於科學特別是職業神經病學的發展,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同性戀行為被病理化,那些有此類活動的人成為越軌者、墮落者、性倒錯者,換言之,直到此時,他們才被稱為“同性戀者”。

福柯在《性史》一書中花費了最大量篇幅加以論述,而且其觀點最為新穎和引人注目的,是對希臘人的性觀念與現代西方性觀念之間巨大差異的發現和闡述。他指出,在希臘社會巾的同性戀概念與現代迥然不同。希臘人並沒有把對同性的愛與對異性的愛視為對立的事物,視為兩種互相排斥的選擇,兩種根本不同的行為類型。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那種使節欲的、有自製力的人與耽於快感享用的人加以區別的東西,比起那使眾多最令人向往的快感的種類各不相同的東西,要重要得多。換言之,在古希臘人那裏,節欲與縱欲的區別比起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區別要重要得多。這一點同東方傳統有很大相似之處,但同西方現代性觀念卻十分不同。福柯說,偏愛少男還是偏愛少女,在當時僅僅被看做是性格上的特征,而不是兩類具有不同性傾向的人的特征;欣賞男童與女人,並不構成將個人加以區分的兩種類別範疇;偏愛男風的男子並不認為自己與那些追求女人的男子有所不同;希臘人從不會這樣想問題,即一個男子為了去愛另一個男子,吋能要具備一種迥然不同的天性;他所需要的與其說是另一種天性,不如說是另一種風格。

福柯對古希臘人及其性風尚的發掘和闡述的另一角度集中在其美學特征上:“照他們的思維方式來看,人們之所以可能對男人或女人產生,隻不過是天性植於人心之中的那種對‘美’的人的使然,不管其性別如何。”像福柯這樣從美學角度來理解同性戀愛欲的觀點得到了許多共鳴。例如,萊文森指出,在古希臘人那裏,性屬於美學領域。也就是說,古希臘人被所有的美的東西所吸引,而不論它屬於男性還是屬於女性。他們不注重對象的性別,隻注意它是美的還是不美的。他們在男女兩性之間不加區分,認為沒有絕對的界限,沒有隻吸引此性別不吸引彼性別的東西。因此,在異性戀和同性戀的吸引力之間也沒有明顯的界限。吸引力不以性器官的區別為基礎,而是服從於秘密的美學原則。對象可以很容易地從男性轉到女性,在性角色認同上可以認為是中性的。其實,弗洛伊德也表達過類似思想,他曾指出:“古代與現代生活的差別中最為驚人的是:古人看重本能本身,而我們太強調對象的重要性。古人視本能為萬有之源,甚至不惜因而提升低級的性對象;我們則蔑視本能的活動本身,隻有麵對美好的對象時,我們才能縱容其活動。”

在福柯對同性戀的論述中,古希臘羅馬的情況常常與東方社會的情況相提並論,作為西方現代狀況的對立麵。最早涉足對東方同性戀現象的觀察和報道的理查〃波頓爵士認為,在中國、

日本、土耳其、南洋群島各國和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前的美洲居民中,同性戀活動相當普遍,具有地方特色,大多被視為“小小不言的過錯”。他認為,同性戀的盛行是因為在這些文化中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常常混淆不清。30年代到過中國的一些西方觀察家也得到類似的印象:中國的公眾輿論對同性戀完全冷淡,根本對它毫不在意,由於它似乎能夠愉悅伴侶中占統治地位的一方,而另一方出於自願,那它就不會造成任何損害。

在西方社會中,由於社會風尚、行為規範的演變,也由於上述思想的影響,一種全新的性觀念正在興起,那就是更看重人,看重美本身,而不是看重性別。一種對同性戀的全新觀點迅速在公眾中傳播開來。這種觀點的基調是:同性戀不傷害他人,對社會的影響也不直接,就像酗酒或自由戀愛一樣。它既不是犯罪和邪惡,也不是心理疾病,而是一種屬於少數人所有的牛活方式。

近一個世紀以來,同性戀在西方被視為洪水猛獸,為社會所不容。例如在英國,就有許多名人因為是同性戀者而得不到應有的評價,如紀德、福斯特、沃爾夫,許多人隻能壓抑其同性戀傾向,或隻在少數熟人中表達其完整個性。不僅同性戀有危險,就連像羅素這樣的人都會由於一般地對性表示讚許態度而招致麻煩。自由主義思想家的觀點的傳播和60年代開始的同性戀權利運動極大地改變了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人們對於這種有異於常人的少數人的性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一項對321名異性戀者的研究表明,他們對同性戀的態度比許多同性戀者自身及立法者寬容得多。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不但不反對同性戀,反而讚成取消對同性戀的種種製裁措施。持這種寬容態度的人們具有下列特征:年輕,無宗教信仰,交過同性戀朋友等。可以說,在越來越多的地區和社會中,人們變得越來越寬容,這是一個基本的

趨勢。

在美國1977年的一項調查中,隻有43%的人接受同性戀;47%的人仍然堅持認為它“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其餘10%的人沒有表態。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測驗中,已有65%的人認為同性戀者應當獲得平等就業的機會,有32%的人讚成把同性戀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生活方式看待。根據1996年的一項調查,有84%的受訪者支持同性戀在就業上擁有平等權利;80%的民眾認為同性戀者在居住問題上應被平等對待;然而,在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問題上仍有58%的民眾持反對態度,其主要原因是此舉違反他們的宗教信仰。45%的受訪民眾說,他們比較不可能支持讚同同性戀享有各種權利的政治候選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訪者說,他們比較擁護持有這種立場的候選人。1983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大多數法國青少年對同性戀的態度不確定,回答大多為“不知道”、“既不讚成也不反對”、“我沒這種經曆”等,那些有觀點的人大多是接受態度。在同性戀問題上,道德譴責基本消失了。

從前麵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公眾對同性戀的態度越來越寬容。然而,盡管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性戀者對自身的評價也有了很大改變,但是不可否認,仍舊有不少人繼續保持著對同性戀傾向的否定態度。尤其在發現了同性戀者是艾滋病的髙危人群這一事實之後,人們對同性戀的反感有所回升。美國前總統裏根的助手布坎南在報上寫道:“可憐的同性戀者,他們已經向自然宣戰,而現在,自然正在施以可怕的報複。”無獨有偶,我國某性病專家在北京召開的艾滋病國際研討會上居然說:“艾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者的懲罰。”在1983年,一位美國牧師甚至建議把同性戀者圈在一起,像對待有病的動物一樣,把他們隔離起來。在我國的某些報刊雜誌上,有人將同性戀與吸毒、賣淫、賭博並列,稱為“社會公害”、“傷風敗俗的穢行”和“精神垃圾”。由此可見,人們對同性戀的厭惡和仇視還遠未消除,“同性戀恐懼症”還是理性的勁敵,要靠同性戀者和一般公眾共同、長期的不懈努力才能最終克服。